知识产权

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刘斌斌  页数:297  

内容概要

刘斌斌编著的《知识产权--法理论与战略》内容结构上分为走进知识产权的世界、产业创作保护与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的法规制、学术文化创作的保护、数字化社会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战略等六部分,从比较新颖和实用的角度,论述了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并重点论述了数字化时代出现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问题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识培育、确立和施行问题,富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知识产权--法理论与战略》在体系结构编排上新颖,具有其他同类作品所不具备的内容上的新颖性。本书的出版,将会有效地丰富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理论认知和实践操练。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走进知识产权的世界
第一章 知识产权的法理论
第一节 日常生活中的知识产权
第二节 知识财产保护的必要性
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的特征和范围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分类与知识产权法的功能
第五节 知识产权的立国战略
第二章 知识产权法的发展
第一节 从特权走向知识产权
第二节 专利法的发展
第三节 商标法的发展
第四节 著作权法的发展
第二部分 产业创作保护与知识产权
第三章 发明创造与专利法
第一节 专利法是什么
第二节 专利权的取得实体要件
第四章 专利权的取得程序
第一节 专利的申请
第二节 专利申请审查流程
第三节 受到拒绝授予专利者的主张权利
第五章 专利权与商业——专利权的效力、限制、应用
第一节 概要
第二节 专利权的效力
第三节 专利权的限制
第四节 专利权的应用
第六章 专利权的侵害和救济
第一节 专利权的侵害
第二节 民事救济
第三节 刑事制裁
第四节 相对侵权诉讼的对抗手段
第三部分 维护市场秩序的法规制
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地位作用
第二节 主要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八章 商标
第一节 商标法的目的
第二节 商标权的取得
第三节 商标注册程序
第四节 商标权的效力
第五节 驰名商标的保护
第六节 商标的通用名称化及其救济
第七节 商标的国际注册
第四部分 学术文化创作的保护
第九章 著作权法
第一节 著作物与著作者
第二节 著作者的权利
第十章 著作物的利用
第一节 著作权的限制
第二节 著作物的利用
第三节 著作邻接权
第十一章 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
第一节 著作权的转让
第二节 著作权的许可
第三节 著作权的保护期间
第十二章 著作权的侵害与救济
第一节 侵害的形态
第二节 民事救济
第三节 刑事上的制裁
第十三章 著作权的权利管理体制
第一节 权利管理团体
第二节 著作权团体管理条例
第三节 今后权利管制体制的展望
第五部分数字化社会与知识产权
第十四章 软件程序·数据库的保护
第一节 软件程序的意义及对其保护的立法历程
第二节 商业方法专利(trosiness method patents)
第三节 数据库的保护
第十五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
第一节 集成电路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第二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
第三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第六部分知识产权战略
第十六章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第一节 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知意识
第二节 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形态
第三节 知识产权创造循环体系中大学等研究机构与企业的关系
第四节 企业知识产权应用视点
第五节 无形资产时代的知识产权应用
第十七章 知识产权的Licee战略
第一节 产业财产权的应用
第二节 Licee的形态及对价
第三节 Licee契约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现有技术的公开现有技术公开的方式有以下三种:(1)通过书面描述技术,并将其以书面材料形式公开传播,这种公开方式一般称为出版物公开,也包括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判断出版物公开的标准就是这类出版物是否处于公开状态,并使发明创造达到了公开的程度为标准。出版物处于公开状态是指该出版物属于公开发行出版,没有限定读者范围。如果该出版物是秘密出版,限定了阅读的范围或对象或仅仅提供给特定的人,则不能认为其已通过出版物方式公开。同时对出版物公开还有度的限制,即通过出版物公开的发明创造必须达到同行业一般技术水平的人能够了解该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并足以实施为标准。(2)通过公开使用技术或者使公众处于任何一人可使用该技术的状态,这种公开方式一般称为使用公开。判断使用是否达到足以导致发明创造丧失新颖性的程度,必须把握以下两个标准:第一,在公开场所使用。第二,通过实施能够使公众从中了解该技术的实质内容。只有具备这两条标准的实施,才是使用公开,才会导致发明创造因使用公开而丧失新颖性。(3)通过口头演讲或演示、展览等方式向公众公开技术,这种公开方式称为以其他方式公开。另外,随着国际互联网的迅速发展,通过国际互联网等在网络上公开也是现有技术公开的一种方式。目前已经有一些发达国家的专利制度针对网络环境下出现的技术公开进行了规定。例如,日本《专利法》第29条第1款第3项规定,专利申请前在日本国内或者外国出版物上已有记载的发明,或公众通过电信线路可以利用的发明,不能取得专利权。也就是说,在国际互联网上公开的发明不具有新颖性,已经成为现有技术的一个组成部分。现有技术公开的时间标准现有技术的时间标准存在两种标准:一种标准是美国的以完成发明时间为确定发明新颖性的时间标准,这是所谓的先发明原则。它体现了授予专利权是要鼓励技术的第一个真正发明人的思想,但是发明在何时完成却难以确定,真正的第一发明人有时存在举证困难。另一种标准就是现在绝大多数国家所采取的以申请日为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这种标准有利于鼓励及早提出专利申请,而且简单易行。我国的现有技术的时间标准为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则指优先权日。广义上说,申请日以前公开的技术内容都属于现有技术,但申请日当天公开的技术内容不包括在现有技术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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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理论与战略》是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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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5条)

 
 

  •   纸质好,封面设计也好,内容很好
  •   书别具一格!适合一读
  •   斌斌哥的书不得不买啊,必须的~~~
  •   不错的一本书 真心不错
  •   关于知识产权的专注,内容很好值得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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