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学

出版时间:2012-12  出版社:朱榄叶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12出版)  作者:朱榄叶 编  页数:445  

内容概要

  国际经济法学就是以这些法栋梁之材的学生,都必须从基础抓起。《新世纪法学教材:国际经济法学(第2版)》结合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编写的,比较系统地介绍了国际经济法各分支法律部门的基本原则制度,论述了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希望为普通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以及世界经济、国际提供便捷。

书籍目录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形成及其理论基础 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三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与基本原则 第二章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 第一节国际货物贸易法概述 第二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三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第四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第五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第六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违约与救济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 第二节提单 第三节海运单 第四节海上货物运输国际公约 第五节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 第六节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 第七节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第八节国际货物保险制度 第四章国际贸易结算与支付法律制度 第一节国际贸易结算与支付工具概述 第二节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新发展 第四节国际贸易支付中的融资 第五章WTO与中国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第一节WTO概述 第二节WTO的各项协定 第三节中国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第六章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第一节国际投资法概述 第二节资本输出与输入的国内法律制度 第三节中国有关资本输出与输入的国内法律制度 第四节促进和保护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制 第七章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节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制度 第二节国际融资法律制度 第三节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第四节欧洲金融服务单一市场与经济货币联盟 第五节美国2007年金融危机与世界经济中的中美博弈 第八章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述 第二节《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第三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第四节《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及《世界版权公约》 第五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第六节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其他主要国际条约 第七节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发展 第九章国际税法 第一节国际税法概述 第二节税收管辖权及其冲突的解决 第三节国际双重征税 第四节国际逃税与避税 第五节国际税收协定 第十章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主要方式 第二节国际商事仲裁 第三节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2.卖方对货物的品质担保和权利担保的义务 卖方对交付的货物承担品质担保和权利担保的义务,是与其交货义务紧密相连的。卖方交货义务不是交付一般意义上的货物,而是交付品质和权利均无瑕疵的货物。换言之,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存在品质或/和权利瑕疵,即使其交付的货物已经运抵买方,仍然不认为卖方已经履行完毕其交货的义务。 (1)卖方对货物的品质担保义务。《公约》第35条第1款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此外,第35条第2款规定,除非双方当事人业已另有协议外,货物除非符合以下规定,否则即认为与合同不符: ①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②货物适用于订立合同时买方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能力,或者这种依赖对他是不合理的; ③货物的质量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 ④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通用的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上述规定表明,如果买卖双方对货物品质有明确约定,从双方约定,否则就应依照《公约》来衡量卖方是否已经履行了其对货物品质担保的义务。其中第①项涉及的是卖方对货物的一般用途的担保,而第②项要求卖方对货物符合特定用途作了进一步规定。 《公约》还就卖方承担品质担保义务的时间作了明确规定。第36条第1款规定:“卖方应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后方始明显。”虽然《公约》第67条第1款规定了卖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但是,这一规定与第36条第1款关于卖方对品质的担保责任延续至风险转移至买方后的规定并不矛盾。“风险”的本质特性为货物的“意外损失”,而品质瑕疵的本质在于卖方履行合同时的违约。显而易见,货物风险的转移并不解除卖方对货物品质的担保责任。风险的转移意味着自货物风险转移于买方之时,因外来因素导致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索赔,由买方承担;而风险转移后卖方对货物不符合同的品质担保的前提是,货物本身的品质瑕疵在风险转移前就实际存在,只是在风险转移后才显露出来。 此外,《公约》第36条第2款还规定:“卖方对在上一款所述时间后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也应负有责任,如果这种不符合同情形是由于卖方违反他的某项义务所致,包括违反关于在一段时间内货物将继续适用于其通常使用的目的或某种特定目的,或将保持某种特定质量或性质的任何保证。”该款规定对于机械设备等买卖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机械设备的买卖合同通常规定卖方在交货后一定期限内承担品质保证的义务,当买方交货后货物的风险转移于买方。即使在风险转移时货物并不存在与合同不符的情形,但在保证期内设备运转不正常,不能满足该套设备的通常使用目的或者产品的数量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卖方仍然应当承担与合同不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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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法学教材:国际经济法学(第2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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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这本书质量还不错,老师觉得不错
  •   东西很好,质量不错,喜欢。
  •   质量比国际私法好,可能是出版商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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