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宪性推定论

出版时间:2011-8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书成  页数: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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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是当代宪法学中至关重要的议题,贯穿于宪法学的理论与实践。合宪性推定不仅表现为一种宪法方法,而且更映衬了宪法学的理论脉象。合宪性推定展现了当代制度发展中立法权与司法审查权之间的关系脉络,表征了立法机关与司法审查机关之间的制度均衡。从比较法的角度来说,合宪性推定对于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下如何规制立法、发挥审查监督等职能,对于法院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基于中国的制度现实来处理与立法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对于各国家权力机关之间如何在制度中和谐并进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同时,合宪性推定对于当下中国宪法学的知识走向也提供了重要的风向标。合宪性推定在很大程度上展现了宪法方法的本体性。通过合宪性推定所展现的宪法方法,作为国际前沿法学论题,在很大程度上启示了当下中国宪法学的知识任务重点在于从“原理”与“方法”层面构建符合中国制度现实的宪法方法体系,由此不仅为中国的宪法制度,也为全球化背景下的宪法学发展从比较法的角度做出独特的知识贡献。

作者简介

  王书成,江苏盱眙人,中美富布赖特(Fulbright)学者项目联合培养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美国埃默里大学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北京大学政治学博士后现任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中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国外留学生中国法律制度(英文)等课程授课教师,同时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多所高校研究机构研究人员迄今已在《法学研究》、《香港社会科学学报》、《环球法律评论》等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其中多篇被《新华文摘》、《报刊复印资料》、《南方周末》等报刊转载或摘登研究之余旁涉书画,作品散见于《中国钢笔书法》等刊物.曾于武汉等地举办个人书法展,在文化部、中国文联组织的比赛中多次获奖。

书籍目录

导论 宪法方法的一种觉醒
 一、宪法方法论之贫瘠:合宪性推定引出的话题
 二、一种觉醒:去政治化
 三、研究方法与实践方法分离之尝试
 四、宪法方法论之本体
 五、合宪性推定研究——研究方法上的追寻
  (一)研究方法的层次定位
  (二)具体研究方法
第一章 合宪性推定的范畴
 一、合宪性推定的概念
  (一)合宪性与违宪性:一种判断
  (二)“推定”的混乱及其厘清
  (三)推定的强弱层次
  (四)一种方法:合宪性推定
 二、合宪性推定的源流
  (一)起源与发展:美国法的考察
  (二)蔓延:作为宪法方法
 三、合宪性推定的逻辑延伸
  (一)“合宪性法律解释”方法
  (二)“回避宪法问题”方法
第二章 合宪性推定的权力哲学
 一、权力分立的宪政架构
  (一)分权学说的古典形态
  (二)近现代分权形态
  (三)塞耶谦抑主义与权力制衡
 二、立法权的公定力
  (一)公定力存在的缘由
  (二)有限立法公定力
 三、立法权及其“形成余地
  (一)从“裁量”概念到“立法形成余地”
  (二)立法权的非执行性
  (三)违宪审查权的行使界限及基准
 四、权力哲学与人权逻辑
  (一)国家权力范畴下的人权保护
  (二)合宪性推定与“必要且恰当条款”
第三章 合宪性推定的正当性
 一、合宪性推定的政治逻辑
  (一)合宪性推定的政治因素
  (二)合宪性推定与宪法的政治品性
  (三)合宪性推定与“政治问题”
  (四)合宪性推定政治考量“度”的面对
 二、合宪性推定的规范逻辑——来自法实证主义的立场
  (一)“最高法”:法规范体系中的宪法
  (二)“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避”:方法论的应用
  (三)与“穷尽原则”之契合
 三、合宪性推定的经济分析——波斯纳的进路
  (一)合宪性推定经济分析的必要
  (二)合宪性推定与“效用最大化”
  (三)合宪性推定的经济考量
  (四)合宪性推定界限的经济分析
  (五)结语:经济分析之视域
第四章 合宪性推定的适用——以社会经济活动为中心
 一、两种态度:洛克纳时代及其终结
  (一)洛克纳时代的来临:洛克纳诉纽约州案
  (二)洛克纳时代的终结:西岸宾馆诉帕里什案
 二、偶然抑或必然?——第四脚注(Footnote4)的转折
 三、理论支点:市场逻辑与国家理性
 四、迂回:合宪性推定的排除
第五章 合宪性推定的司法方法
 一、推定中的责任分担
  (一)合宪性推定与责任分担
  (二)反证义务:一种不利后果
 二、宪法事实与推定方法
  (一)宪法事实及其难题
  (二)宪法事实审查与推定方法
 三、疑难宪法案件的消解
  (一)疑难宪法案件的客观性
  (二)合宪性推定:作为消解的一种方法
 四、普通法院的适用方法
  (一)普通法院可以适用宪法吗?
  (二)合宪性解释的两个层次:法律方法与宪法方法
 五、作为“判决”的效果
  (一)宪法判决类型的多样性
  (二)合宪性解释:作为一种判决
 六、合宪性推定的界限
  (一)基本权利原则
  (二)未列举权利与巴赖特批判
  (三)司法裁量与未列举权利保护:修正式第四脚注?
第六章 合宪性推定的方法意义
 一、合宪性推定与“合宪性审查”的概念认知
  (一)“违宪审查”概念的疑惑:从“Constitutional Review”的语义谈起
  (二)概念中的方法:“是否违宪”与“是否合宪”辨析
  (三)“合宪性审查”概念的认知:合宪性推定方法
  (四)与相关概念的学理区分
  (五)以方法论为中心的概念体系
 二、合宪性推定与宪法案事例分析方法
  (一)当下宪法事例分析逻辑管窥
  (二)一种逻辑:合宪性推定的运用
 三、合宪性推定与中国宪法审查制度的完善
  (一)“后立法”时代背景下宪法审查之“忧虑
  (二)一种方法:合宪性推定
  (三)“三位”审查权:合宪性推定之运用
  (四)模式选择:“宽进严出
  (五)结语
结语 宪法方法论的一种展望
附录:司法谦抑主义与香港违宪审查权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塞耶谦抑主义或作为实践形态的合宪性推定最初起源于美国且以美国的三权分立为基础。如果仅仅从形式上来看,美国的“三权分立”截然区别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而似乎可以推断谦抑主义根本不具有本土适用的可能性。但是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通过塞耶谦抑主义在制度层面的剖析可以发现,摆脱西方“三权分立”的躯壳,其毋宁根基于宪法上的授权原则以及该原则下的权力分工。授权性原则表明司法权与立法权等国家权力在宪法上都具有严格的授权界限,而权力分工当然意味着各个国家权力具有自身的职能以及宪法授权下的分工。由此相比较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下同样存在着宪法上的授权以及权力分工,进而塞耶谦抑主义在比较法上的价值也得以凸现出来,也可以进一步理解谦抑主义原理以及合宪性推定为何在制度不同的诸多国家被陆续地适用。谦抑主义所体现的宪政制度下权力间的有机制衡,对于理解现代立法权与司法权关系背后的现代混合政制也至关重要。如马赛(Massey)教授指出的,权力之间的界限其实并非明确,虽然宪法对权力进行了授权式的分工。由于国家权力界限的不明而产生的冲突也并不总是由法院来解决。法院反而把这些问题交由政治部门自己来解决。即使法院作出了相关的决定,推理也是折衷主义的。

媒体关注与评论

虽然宪法学与政治学的知识任务常常一致,但方法论却截然有别,作者对“宏观宪法学”、“中观宪法学”、“微观宪法学”进行概念上的提炼和抽象,并有机运用于研究之中,既以法学方法为根基,同时妥当地进行了政治分析,通过“以小见大”研究技法,以“原理”与“方法”为中心,巧妙地通过“合宪性推定”这一研究本体来展现“宪法方法论”的真实图像,无疑是一部佳作!  ——徐湘林,北京大学政治学教授,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政治学博土

编辑推荐

《中国法学前沿•研究生教学参考书•合宪性推定论:一种宪法方法》:王书成新作之论题——合宪性推定——是当代宪法学研究中最重要的议题之一。他从比较的视角来研究这一论题,极具启发性,且细致入微,洞察敏锐。此书对中国宪法学研究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我在此强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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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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