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政府建设的基本逻辑

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汪波  页数: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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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逐渐由经济领域向政府领域的纵深推进,法治政府研究的重要性不断凸现,不仅成为政治学与行政学科学者所关注的热点理论问题,而且成为政治改革者所思考的重大现实问题。2003年起,我作为首席专家,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宪政研究(03JZD004),汪波博士作为主要成员,承担子课题的研究,并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浙江社会科学》、《国家行政学院学报》等核心期刊上陆续发表了一批较高质量的论文。之后,作者持续地进行跟踪调研与后续研究,在案例与实践基础上,思考与研究世界范围内法治政府变迁的内在逻辑,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学术思想,并以专著形式将其展现,求教于大家。  专著任务明确,开门见山,直接以两个问题为导向:一是“为什么”,二是“如何”,并自然形成上下两部分。第一编聚焦于“为什么”,该篇对世界法治进程比较,目的在于求解法治政府演进的基本逻辑。第二编聚焦于“如何”,在参照世界政治文明共性经验的基础上,探讨如何建构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政府体系。这有别于理论导向或概念导向的结构布局,并对研究者提出较高的要求,因为必须要对这两个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回答。

内容概要

在研究方法方面,已有研究较侧重于法治原则与理念探讨,该专著借鉴与汲取了已有规范研究成果,但更倾向于从实证的经验视角,来研究世界法治演进的经验与得失,挖掘中国法治建设的独特逻辑,并在中外历史实践中加以检验。例如,作者对世界范围内的各国法治变迁过程进行绩效比较,发现“法治先行于民主”的体制演进模式,在绩效上优于“民主先行于法治”的体制演进模式。    在汲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该书提出理论框架“初始制度约束一政治理性人~法治制度变迁”的三元互动结构,这一理论框架以“政治理性人”为人性假设,形成三个层次有机联系与互动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框架尝试为法治研究提供了现实意义层面的视角。通过中西比较,提出:尽管中西方政治制度结构与理念相差甚大,但无论是西方政治制度演进史还是中国政治文明建设过程,皆显示着共性逻辑,制度与秩序形成于社会经济结构变迁中的政治理性人,在公共生活中通过反复博弈而形成的历史演进与进化过程。法治政府建设“时滞”长短取决于公共选择中多方力量对比。不论政府体制还是法律制度(政府体制的法律刚性表达),犹如市场交换中的价格信号,是经济一社会结构中多元利益主体理性博弈的外在均衡浮标。分析视角独特,观点颇具新意。

作者简介

汪波,男,籍贯江苏南京,毕业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获管理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教于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兼任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研究员,主要教学与研究方向为比较政府制度、地方政府治理。先后在《中国行政管理》、《人民大学学报》、《管理世界》、《浙江社会科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近40篇,多篇获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多篇获奖。已出版学术专著两部,合著多部。专著《利益共容体、比较制度优势与制度变迁》获得全国首届管理科学优秀项目奖。独立主持“民政部加强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理论研究”课题,结项成果被民政部评审委员会评为“优秀奖”。参与国家与省部级课题5项。

书籍目录

绪言  第一节 研究源起与问题提出  第二节 研究方法论  第三节 理论框架与结构设计  第四节 核心概念界定第一编 法治政府的基本逻辑  第一章 “政治理性人”:本研究的人性假设    第一节 理性与经济人理性    第二节 政治理性人的基本逻辑    第三节 政治理性人作为本研究的基本人性假设  第二章 “初始制度体系”约束与中西方法治演进轨迹    第一节 “初始制度体系”与西方法治的历史演进轨迹    第二节 “初始制度体系”与中国古代专制官僚政治    第三节 新中国法治探索:得与失  第三章 新宪政论与现代法治精神    第一节 现代法治精神演进的轨迹    第二节 传统宪政观与新宪政论之比较    第三节 中国现代法治精神:控权与效率的均衡  第四章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逻辑——双重动力、两元路径、三元价值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逻辑    第二节 双重动力的实践分析    第三节 法治政府建设的两元路径    第四节 法治政府建设的三元价值导向  第五章 法治先行于民主:世界经验比较    第一节 法治与民主关系:民主嵌入法秩序结构    第二节 法治与民主关系的诸模式:世界经验比较    第三节 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秩序先行于民主    第四节 中国政治发展的“两步走策略”  第二编 中国特色的法治政府的体系建构  第六章 行政过程法治化的六大支柱    ……  第七章 法治政府建设的突破口:程序先行  第八章 法秩序结构中的双元民主路径  第九章 中国特色的权力制衡设计  第十章 中央地方关系的法治化研究创新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首先,公共利益源于人的物质需求与精神需要方面的双重。激励。公共利益首先源于人类社会物质生活的内在需求,当人类社会物质生活发展到一定程度,市民社会为满足公共生活的公共需求,通过契约形式或其他形式建立和委托公共组织(国家与政府)来实现公共利益,通过权力运作满足社会公共物质生活需求。人类社会“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这样的职位在任何时候的原始公社中,例如在最古老的德意志的马尔克公社中,甚至在今天的印度,都可以看到。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由此可见,一方面,公共权力机构源于人类社会物质生活中的公共职能的内在需要,人类社会公共职能的实现必然要求建立公共权力机构,通过一系列委托代理机制与监督机制使公共权力实现社会所预期的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人的精神需求形成实现公共利益的根本动力,人在精神上的自我实现需求、荣誉感会促使政治理性人为实现公共利益实施公共行为,从而获取与实现人生价值。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五层次论解释了人的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间的关系,需要产生动机,动机引发人的行为,这些需要和动机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按照各种需要的重要性程度和由低到高的发展顺序排列的,分成由低级到高级五个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

编辑推荐

  1.北京市社会科学理论著作出版资助成果  2.北师大管理学院硕士生课程建设项目成果  3.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宪政研究(03JZD004)的子课题成果(课题首席专家为谢庆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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