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建设工程法律管理理论与实践

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杜江波 编  页数:344  

前言

  大型建设工程就如同一场大型战役,是在大思路、大动作、大手笔、大场面下的大会战。一项大型建设工程,尤其是长周期、跨地域的国家级大型建设工程,参与的队伍千军万马,涉及的事项千头万绪,面临的问题千难万阻,指挥、管理、运作一项大型建设工程,并使之完工、竣工,达到预定目标,就是一场艰苦卓绝的战役。  建设工程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辉煌的建设工程铸造了辉煌的文明,辉煌的文明成就了辉煌的建设工程,如古埃及的金字塔和尼罗河灌溉工程、古巴比伦王国的空中花园、古雅典的帕特农神庙和市政建设、古罗马的斗兽场和城市供水系统、古印加文明和古玛雅文明废墟。我国秦汉时期的都江堰、灵渠、郑国渠、直道、长城,隋唐时期的大运河,两宋时期的汴渠漕运、明朝的大型海船等一系列的建设工程,使得中华文明长期领先于世界。  人类社会从农耕、畜牧文明进入工业文明之后,建设工程项目可以说既是工业化的基础条件,也是工业化本身的重要内容。但是,近百年来在世界发展的潮流中,我们却落伍了。积贫积弱的中国要发奋图强、重新崛起并屹立世界民族之林,就必须有一大批大型建设工程作为支撑。从林则徐、魏源、龚自珍开始“睁眼看世界”,到洋务运动和戊戌变法;到孙中山著书《建国方略》,无不反映出了这种富国强民的梦想和追求。  然而,直到新中国成立,才使得这片古老的土地真正掀开了现代建设大型工程项目、开始工业化道路的新篇章。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以156项工程为代表,中国人民以“一桥飞架南北”、“高峡出平湖”为蓝图,以“当惊世界殊”的磅礴气势,进行着改天换地的伟大事业,迅速改变了一穷二白的面貌,奠定了新中国的物资基础。

内容概要

  大型建设工程就如同一场大型战役,是在大思路、大动作、大手笔、大场面下的大会战。一项大型建设工程,尤其是长周期、跨地域的国家级大型建设工程,参与的队伍千军万马,涉及的事项千头万绪,面临的问题千难万阻,指挥、管理、运作一项大型建设工程,并使之完工、竣工,达到预定目标,就是一场艰苦卓绝的战役。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大型建设工程项目运作模式及法律框架 第一节 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特别法律安排 第二节 大型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及隶属关系间的运作模式及法律框架 第三节 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关系间的运作模式及法律框架第二章 大型建设工程项目行政许可和审批 第一节 行政许可和审批相关法律问题 第二节 内部审批 第三节 外部审批 第四节 问题与建议第三章 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用地 第一节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第二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 第三节 临时建设用地 第四节 建设用地他项权 第五节 土地权利登记 第六节 项目建设用地立法现状和存在问题第四章 大型建设工程项目HSE法律管理 第一节 HsE管理体系概述 第二节 HSE法律体系和法律责任 第三节 大型建设工程HSE法律安排第五章 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招投标监管体系 第三节 招投标监管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招投标监管法律责任 第五节 招投标活动常见问题 第六节 招投标存疑问题第六章 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劳动用工法律问题 第一节 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第二节 大型建设工程管理模式及用工状况 第三节 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部劳动用工特点第七章 大型建设工程项目保险法律问题 第一节 保险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第二节 大型建设工程中涉及的保险法律关系 第三节 大型工程建设中涉及的保险类型第八章 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第一节 建设工程项目与合同 第二节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范围 第三节 项目法人制与合同管理 第四节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目标管理 第五节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时间管理 第六节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效力 第七节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行过程控制 第八节 合同关闭管理第九章 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外部法律条件管理 第一节 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外部法律条件构成 第二节 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外部法律条件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第四节 规范相关方的管理 第五节 规范相邻方的管理 第六节 规范项目外部法律环境管理后记

章节摘录

  这里讲的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包括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本身的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项目所需的电梯、空调、消防等设施、设备的采购;工业建设项目的生产设备的采购等。  3.实行强制招标的规模  工程建设有金额划分的招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目前并不是只要属于上面这三种类型的项目中就不分大小、不分有无必要而一律实行强制招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改委2000年第3号令),这些项目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面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才实行强制招标。  4.违反强制招标的法律后果  违反强制招标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颁布)、行政法规(国务院颁布)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施工合同无效。  我们不仅要看到违反强制招标将会产生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还应当进一步认识到,一旦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自始就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这对当事者来讲,就会因为合同无效,使合同中的那些关于价款、期限、违约责任、违约金等的约定均归于无效,进而使当事者原来在签订合同时精心设计的合同条款和法律安排失去保障,导致权利保护悬空的情况产生,使工程建设难以顺利进行,最终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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