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导论

出版时间:1970-1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作者:张斌峰,李永铭,李永成 等 著  页数: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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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逻辑学是关于思维的学科,是关于如何正确地进行逻辑思维之学科。所谓正确地进行逻辑思维,就是如何以正确的方式去了解和把握我们所面对的事实世界和行动世界,因此逻辑学又是关于事实世界和行动世界(或规范世界)的逻辑,是研究推理与论证及其有效性的逻辑,是指导人们有效的行为活动或促进行为合理化的逻辑,是促进成功交际的逻辑。当代逻辑学是形式逻辑和非形式逻辑的统一体,是古典逻辑(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现代形式逻辑、数理逻辑、哲学逻辑、非形式逻辑或论证逻辑)的统一体,是静态的逻辑和动态的逻辑的统一体,是日常思维的普通逻辑和特殊逻辑(致力于形式化的数理逻辑)的统一体。本书将立足于传统逻辑与现代逻辑的统一、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的统一、逻辑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普遍适用性和具体应用性的统一、科学性和适用性的统一的逻辑观来重建“法律逻辑学”。国内法律逻辑教材,长期以来处于逻辑学与法律实践(法律思维、法律方法、法律适用、法律运行、法学研究)相互脱节的状态,而本书既以逻辑学为主体,又直面法律现象本身,基于法律及其实践、司法运行之实践需要,讨论逻辑学在法律思维、法律实践中的具体特点,用法律现象、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实例,彰显法律逻辑的功能与作用,旨在协助法学专业学生在法律实践、司法活动中养成和提升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基于上述宗旨,本书力求吸收国内外相关的(同类教材的优点)新知识、新信息和新素材,力争兼具全面性、系统性、交叉性、整合性、规范性、科学性、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趣味性于一体。全面性、系统性兼具。本书既介绍和讲授逻辑学的基础理论与知识原理,又探讨法律逻辑学以及有关逻辑知识在法学及其实践领域中的应用,即研究逻辑学如何具体适用于法律现象和法律运行(立法、司法、执法和普法)的法律应用逻辑。

内容概要

  在逻辑学的基础理论与知识原理方面,既包括概念理论、判断理论、复合命题、规范命题、演绎推理、归纳逻辑、类比推理、假说、论证等传统逻辑的内容,又包括现代逻辑的模态逻辑以及以其为基础的道义规范逻辑.和以“非形式逻辑”为基础的法律论证逻辑。  《法律逻辑学导论》大大强化和扩大了“非形式逻辑”部分,并且以法律适用中的谬误作为评价法律论证的方法.借鉴和移植了国外法律论证逻辑研究的新成果并注重其本土化

作者简介

张斌峰,1962年5月生。哲学博士(南开大学1995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曾任南开大学哲学系教授、逻辑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哲学、法学方法论(尤其是当代德国法哲学、法学方法论)、法律逻辑、符号学(法律符号学、法律语用学)以及^文社会科学方法论等领域或方向,现兼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逻辑学会理事、中华孔子学会理事、中国墨子学会理事、中国符号学与语言逻辑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经济逻辑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目前主持200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律推理研究——语用学与语用逻辑的视角”(07BZX046),主持和承担省部级研究项目多项。已出版的学术专著有《人文思维的逻辑——语用学与语用逻辑的维度》等,合著多部;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编著有《法律逻辑学基础教程》、《符号学导论》、《中国古典传统与西方现代自由》、《殷海光学术思想研究》、《E时代·新人类·新艺术》等,编有《殷海光文集》等。李永铭,1950年12月生,湖北省武汉市人,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逻辑学硕士生导师组组长。曾任中国逻辑学会经济逻辑专业委员会理事、湖北省逻辑学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湖北省逻辑与语言研究会副秘书长。主要论文有:《试论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关于真值表的哲学思考》、《关于逻辑基本问题的思考》、《普通逻辑三问》、《逻辑矛盾》、《辩证矛盾与障论》、《逻辑学的走向》、《公孙龙子论”指”》、《兼爱——墨家逻辑的语用观》、《殷海光的逻辑观与80年代中国逻辑界论争》、《关于笛卡尔的逻辑方法论》(合作)等。主要论著有:《新编逻辑学概论》、《经济活动中的逻辑》、《法律逻辑学教程》、《逻辑学原理与应用》、《逻辑引论》、《批判性思维——以论证逻辑为工具》等。李永成,1969年12月生,安徽霍邱人,哲学博士(南开大学2007届),法学硕士(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2001届)。现为阜阳遇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教研室主任,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逻辑学与法理学,曾任法官(2001-2003年在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1999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2002年通过首次司法考试。在《中国法学》(英文版)、《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几篇,其中《法律论证的逻辑——试论法律逻辑的定位》一文被人大复印资料2007年第3期全文转载,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律推理研究——语用学与语用逻辑的视角”(07BZX046)和教育部规划课题“高校学生处分申诉证据与模范程序研究”(FFB080563)的研究工作,参编《法理学》等。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绪论第一节 逻辑学的对象第二节 法律逻辑学的对象第三节 法律逻辑学的功能思考题练习题第二章 概念第一节 概念的概述第二节 概念的种类第三节 概念外延间的关系第四节 概念的限制与概括第五节 概念的定义与划分思考题练习题第三章 简单判断及其推理第一节 判断与推理概述第二节 直言判断及其推理第三节 关系判断思考题练习题第四章 复合判断及其推理第一节 联言判断及其推理第二节 选言判断及其推理第三节 假言判断及其推理第四节 负判断与等值推理第五节 真值表的作用思考题练习题第五章 逻辑的基本规律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同一律第三节 矛盾律第四节 排中律第五节 充足理由律思考题练习题第六章 归纳与概率第一节 归纳概述第二节 枚举归纳推理第三节 概率推理第四节 探求因果联系的方法思考题练习题第七章 类比、回溯与假说第一节 类比第二节 回溯法第三节 假说思考题练习题第八章 模态逻辑第一节 模态逻辑概述第二节 传统模态逻辑第三节 现代模态逻辑第四节 模态逻辑及其法律适用思考题练习题第九章 规范逻辑第一节 传统规范逻辑第二节 现代规范逻辑第三节 规范逻辑及其法律适用思考题练习题第十章 论证的一般原理及其法律适用第一节 论证概述第二节 论证的规则第三节 证明的方法第四节 反驳的方法第五节 对论证的反驳及其方法思考题练习题第十一章 法律论证第一节 法律论证概述第二节 法律论证的评价第三节 法律辩论与法律论辩思考题练习题第十二章 谬误理论及其法律适用第一节 谬误概述第二节 非形式谬误(实质谬误)思考题练习题练习题参考答案

章节摘录

五、充足理由律的作用充足理由律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思维和语言表达的论证性。只有遵守充足理由律,思维与表达才富有论证性,才能“言之成理,持之有故”。违反充足理由律,任何学说、理论,都无法建立。对科学理论来说,论证性是说服力的基础。尽管科学理论可能一时不被某些人接受,但终究会被大多数人所承认。例如,哥白尼的地球绕太阳旋转的理论,以及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都是如此。充足理由律是逻辑证明与反驳的逻辑基础,一个思想,一篇文章,一次讲话是否具有说服力,充足理由律是它的重要的衡量标准。因为只有在思考、写文章或著书立说以及讲话过程中具有论证性——即言之有理,持之有据,才能具有真正的说服力。充足理由律在法律活动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它是证明与反驳的基础,是从理由必然推出论断的规律,所以它能够确保法律思维和司法裁决的论证性(有效性、可接受性或合理性)。例如,有这样一起冤案,这是现实生活中的真人真事。这起冤案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初,地点在江苏省溧阳县。基本案情如下:徐来凤17岁的时候就与杨福林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不好。1950年《婚姻法》公布后,她向有关部门提出离婚的请求。结果婚没有离成,反而被乡干部训了一顿。不久,徐来凤的丈夫死了。事后,徐来凤曾经阻止他人使用她丈夫用过的茶壶,为此引起人们的怀疑。死者的叔父到司法部门告发徐来凤谋杀亲夫,徐来凤因此被拘押在乡里。由于司法干部的刑讯逼供,徐来凤被迫承认她和区里卖肉的王咬齐通奸,并与奸夫一起用毒药害死丈夫。王咬齐在刑讯逼供之后,也被迫交代与徐通奸,用毒药害死杨,还说砒霜是在戴埠区中药店买的。1954年溧阳县人民法院仅以两个被告人的口供为证据,判处王咬齐死刑,徐来凤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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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思维法学教材•法律逻辑学导论》大大强化和扩大了“非形式逻辑”部分,并且以法律适用中的谬误作为评价法律论证的方法.借鉴和移植了国外法律论证逻辑研究的新成果并注重其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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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4条)

 
 

  •   值得一读,好书。
  •   做习题必备的用书
  •   纸质很好,看着很舒服,编写得也很详细,容易理解,很好的一本教材
  •   书写得很仔细,比形式逻辑介绍的明白。我是去法学院蹭课的,感觉好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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