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商标之争

出版时间:2013-1  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作者:徐家力  页数:241  字数:266000  

内容概要

《百年商标之争》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为商标名案,收集整理了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商标案件七则。下编为商标理论,探讨了商标法的定位和反思、商标非刑事保护研究等前沿理论问题。
《百年商标之争》适合律师、法律专业师生以及企业管理者参考阅读。本书由徐家力著。

作者简介

徐家力,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任、一级律师,我国第一位知识产权博士后,博士生导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1983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获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同年进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1992年参与创办隆安律师事务所并任主任。2000年获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2000年至2001年,美国纽约大学访问学者。2003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2004年被评为“知识产权风云人物”。
徐家力律师主要学术兼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题评审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贵州师范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特聘教授,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理工大学客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北京科技大学兼职教授,美国杜肯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科院、中央财大、上海交大等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全美刑事辩护律师协会名誉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及高新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证券期货法律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兼职研究员。
徐家力律师主要社会兼职:全国知识产权紧缺人才培养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中国网球协会开发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老年法律工作者协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校友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学友会副会长,东北育才学校北京校友会秘书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北京市检察院咨询监督员,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欧美同学会会员,北大光华EMBA营销俱乐部顾问,金鹏期货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鉴定中心专家,中共中央办公厅一局法律顾问,辽宁省经贸法律咨询顾问,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深圳市WTO中心法律专家,北京律协行业发展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协实习律师培训团成员,北京朝阳律协顾问,深圳市普法高级讲师团成员。

书籍目录

上编 商标名案
湖北“稻花香”商标侵权纠纷案
“NIfCO”商标争议行政诉讼案
“21金维他”商标争议行政诉讼案
“2000”商标侵权纠纷案
“采乐”商标争议行政诉讼案
“长城”葡萄酒商标侵权纠纷案
“小肥羊”商标侵权案
下编 商标理论
商标法的定位反思——兼谈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订
商标非刑事保护研究
浅谈商标侵权赔偿问题
浅析驰名商标的保护和认定新原则
论商标近似的判定标准及原则
商标与域名冲突及其解决对策
商标与商号权的冲突及其解决对策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的法律特征
商标的规范化与不正当竞争
关于商标和品牌的关系——在中国法学会商标法培训班上的讲话
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责任主体探析——以2000商标纠纷案为例
后记

章节摘录

  从诉讼角度出发,民生公司如果引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撤销巨元公司的“21金维他”商标,必须首先证明民生公司所注册的“21金维他”商标在巨元公司申请注册“21金维他”商标之前已经属于驰名商标。为此,民生公司商评委阶段提交了大量用以证明“21金维他”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证据,主要为以下证据:  (1)1987~2004年间,民生公司“21金维他”产品获得荣誉。对于这部分证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4一中行初字第727号)中已经作出了认定:“就第三人(民生公司)提交的用于证明引证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证据而言,该公司的‘21金维他’产品在1988年至1993年间获得了三个全国性的奖项,时间较早。此后,引证商标虽在1997年及2001年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但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已成为驰名商标。”因此,民生公司提供的该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引证商标是驰名商标的依据。  (2)1998~2004年间,民生公司对“21金维他”产品广告的宣传情况的证据。这类证据证明了民生公司对“21金维他”产品的宣传投入巨大的人力和财力,但是是否能作为证明民生公司的。21金维他“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证据?巨元公司”21金维他“是在2000年申请注册的,也就是说民生公司提供的证据必须能够证明其商标在2000年前就已经驰名,民生公司在2000年以后形成的用以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不能在本案中被认定。民生公司提供的对”21金维他“的宣传的广告大部分都属于2000年以后发生的,显然这部分证据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使用。对于2000年以前民生公司提供的广告宣传的证据,从广告宣传的区域来看,主要集中在浙江省,从广告费的投入来看,民生公司在1998年的广告投入为297.8万元,1999年的广告投入为519.9万元,2000年的广告投人为994.89万元,从宣传的媒体看,主要局限在电视和广播上。从民生公司提供的广告宣传的证据上看,宣传的区域、宣传的时间、宣传的力度都很难证明其商标在2000年前就已经达到驰名的程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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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最要内容,它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与企业更是密不可分。《百年商标之争》精选了作者徐家力近几年主办的商标经典案例,每个案件都是一个完整、生动和典型的故事,针对争议的焦点,利用法律的智慧具体而详细地分析和处理法律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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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本书对许多著名的商标案例做了解读,有参考价值,是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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