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作者: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编  页数:253  字数:326000  

内容概要

2008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各地按照全国统一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要求,组织命题并实施本地区考试。为规范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考试辅导教材,确保教材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推动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根据《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组织编写了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两册。因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区域适用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只编写了全国通用部分的内容,未编列各地安全生产法规。与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相比,本套教材减少了基础理论的篇幅,删减了“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管理理论”、“安全人机工程”、“交通运输安全技术”、“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安全评价”、“事故预警机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统计分析”等有关内容,新增加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生产管理实务内容,目的是着重培养学员的实际应用技能,加强从业指导性。主要供参加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复习之用,也可用于指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 第二节 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 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第二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节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第三章 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章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第一节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二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节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节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第五节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第六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七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九节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十一节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六章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第一节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二节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节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节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第五节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六节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第七节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八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七章 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及主要标准  第一节 安全生产标准概述  第二节 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六)法的分类  法的分类有不同标准,按照不同标准对法所划分的类别不同。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这是按照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所作的分类。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不成文法是指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的和赋予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如习惯法、判例、法理等。我国社会主义法属于成文法范畴。  2.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  法应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的特殊地位和属性,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准则。如我国宪法就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机关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因此宪法成为立法机关进行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宪法也被称为“母法”、“最高法”。但是宪法只规定立法原则,并不直接规定具体的行为规范,所以它不能代替普通法律。二是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三是宪法的制定与修改有特别程序。我国宪法草案是由宪法修改委员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四是宪法的解释、监督均有特别规定。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  (2)法律  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狭义的法律特指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才有权制定和修订法律。法律的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行政规章。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有约束力。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有广狭二义。广义的行政法规泛指包括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法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规。狭义的行政法规专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的名称通常为条例、规定、办法、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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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包装不是很好,书收到角有点变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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