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出版时间:2007-7  出版社:萧伯符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7-07出版)  作者:萧伯符 编  页数:266  

内容概要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中国法制史(第2版)》对中国法律的起源、发展和变化的历史进行了阐析,时间跨度从夏朝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中国法制史(第2版)》充分考虑法学专业本科教材的特点与要求,力求结构严谨合理,内容详备简明。全书的主体由绪论和13章组成,13章的结构安排以朝代的先后为基础,同时根据不同时期历史与法制发展的特点,以及法律的性质与内容,进行必要的归并或拆分。每一章的正文部分即各节由法律思想、立法概况和以部门法为纲目的法律内容组成;正文之前有重难点提示及对该时期历史背景和法制发展的简介;正文之后附有思考题、相关的典型事例等。

作者简介

萧伯符,法学硕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史专业博士生合作导师,湖北警官学院副院长、法学学科带头人,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主要著作与教材有《中国法制史》(主编)、《公安执法与人权保障》(合著)等20余部;在《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商鞅法治理论及其现代借鉴》、《(春秋)决狱初探》等50余篇;有多项成果获奖。现主持司法部、公安部科研项目各1项。

书籍目录

绪论第一章 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中国法的起源第二节 法律思想与立法概况第三节 行政法律第四节 刑事法律第五节 民事与经济法律第六节 司法制度第二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法律思想与立法概况第二节 商鞅变法第三节 法制变革的成就第三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法律思想与立法概况第二节 行政法律第三节 刑事法律第四节 民事与经济法律第五节 司法制度第四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法律思想与立法概况第二节 行政法律第三节 刑事法律第四节 民事与经济法律第五节 司法制度第五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法律思想与立法概况第二节 行政法律第三节 刑事法律第四节 民事与经济法律第五节 司法制度第六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隋朝法制概况第二节 唐朝的法律思想与立法概况第三节 唐朝的行政法律第四节 唐朝的刑事法律第五节 唐朝的民事与经济法律第六节 唐朝的司法制度第七节 唐朝法制的基本精神与历史影响第七章 两宋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法律思想与立法概况第二节 行政法律第三节 刑事法律第四节 民事与经济法律第五节 司法制度第八章 辽西夏金元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辽西夏金的法律第二节 元朝的法律第九章 明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法律思想与立法概况第二节 行政法律第三节 刑事法律第四节 民事与经济法律第五节 司法制度第十章 清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法律思想与立法概况第二节 行政法律第三节 刑事法律第四节 民事与经济法律第五节 司法制度第十一章 清末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宪法与行政法第二节 刑法第三节 民法与经济法第四节 司法制度第十二章 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中华民国的立法第二节 宪法及宪法性文件第三节 行政法第四节 刑法第五节 民法第六节 司法制度第十三章 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革命根据地法制概况第二节 宪法性文献第三节 民事立法第三节 司法制度参考文献第一版后记第二版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秦厉行法家之治,虽然在诸侯纷争的局势下能收富国强兵的一时之功效,但严刑峻法终非长久之计。秦朝统治者焚书坑儒,推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文化专制政策,同时,法网密布,“重刑轻罪”,其结果非但没能达到法家所设想的“以刑去刑”的目的,反而激起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导致了秦朝统治的速亡。代秦而起的汉朝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具有重要地位与影响的朝代,在法律上也有许多的创建与发展,这突出地表现在废除肉刑的刑制改革与儒法合流的初步发展。“汉承秦制”。汉初统治者一方面注重吸取秦亡的教训,实行轻徭薄赋、约法省禁的休养生息政策;另一方面也继承了秦朝法制的成果。作为汉朝的基本法典《九章律》,是在《法经》6篇的基础上增加户、兴、厩三章而形成的,并且从出土的《云梦秦简》来看,后三章的篇目与内容在秦时就已经基本形成。此外,西汉统治者制定了《傍章律》18篇,《越宫律》27篇,《朝律》6篇,与《九章律》合为60篇,最终形成汉律的基本体系。当然,汉朝的法制除了根据当时的需要对秦朝的法制有选择地继承之外,也有自己的发展。文、景时期废除肉刑的刑制改革是汉初“约法省禁”法律政策的延续与发展,也为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的过渡奠定了基础。从西汉中期起,经过改造的儒家思想成为国家的正统思想,与此相适应,儒家的法律思想与理论对国家的法律活动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纵观西汉中后期和东汉,法律的儒家化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的:一是在司法实践中倡行《春秋》决狱,即运用儒家经典中所暗含的“微言大义”来作为断案的法律依据;二是赋予运用儒家经义来注解现行法律规范的“诸儒章句”以法律效力。这种做法虽然为法律的儒家化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但毕竟是立法的滞后所造成的,并且在实践中导致了司法的滥酷与法律的繁杂,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因此,如何用明确的立法来贯彻儒家的精神是统治者所面临的一个迫切的问题,这一问题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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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是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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