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2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 页数:333 译者:蔡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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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下面发表的思想是我16年来从事哲学研究的结晶。它们涉及许多主题:意义、理解、命题和逻辑的概念,数学基础,意识状态等等。我把所有这些思想都写成论述,即一些短的段落。这些段落有时围绕着同一个主题形成一个很长的链条,有时我却突然改变,从一个主题跳到另一个主题——我原来打算把所有这些思想汇集到一本书里,关于书的形式我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构想。但问题的关键是,这些思想应该以自然的顺序不问断地从一个主题进入另一个主题。在多次尝试把自己的成果联结为一个整体但都没有成功之后,我认识到我将永远不会成功。我能写出的最好的东西至多不过是一些哲学论述。如果我违背我的思想的自然倾向而迫使它们朝着同一个方向,那么它们立即就会遭到破坏——当然,这正是与这种研究的本性联系在一起的。因为,这项研究迫使我们从不同方向上穿越广阔的思想领地——本书中的哲学论述就像是在漫长而曲折的旅途中所作的一系列风景速写。经常从不同的方向上重新接近同一个或几乎相同的景点,并对它们作新的速写。
内容概要
本书论题广泛,主要涉及语言游戏、意义及使用、家族相似、实指定义、遵守规则、私人语言等等。其基本思路是通过语言的分析,揭示传统哲学观念中隐含着的思想误区。与早期的逻辑分析不同,该书以日常语言的使用为典范,揭示语言使用的内在逻辑,从而促成了分析哲学的转向,即从理想语言转向了日常语言。
作者简介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1889~1951),著名的哲学家、数理逻辑学家,语言哲学的奠基人,20世纪最有影响的哲学家之一。出生于奥地利,后入英国籍。维特根斯坦是语言学派(大约相当于分析哲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他思想的最初源泉主要来自弗雷格的现代逻辑学成果、罗素与怀特海写的《数学原理》和G.E.摩尔的《伦理学原理》。他主张哲学的本质就是语言。
书籍目录
序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章节摘录
苏格拉底在《泰阿泰德篇》中说:“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我曾听见有人说过这样的话:对于我们以及其他一切事物由之构成的原始要素——姑且这样说——是不能下定义的;因为一切自在的事物只能加以命名,而不可能用任何其他的规定方式,既不能说它是,又不能说它不是……但是,自在的事物……必须加以命名,而不作其他任何规定。因此,不可能对任何一个原始要素作出说明;因为对于它除了一个纯粹的名称以外,不能有任何东西;它的名称就是它所具有的一切。但是,正如由这些原始要素组成的事物自身是一个复合物,这些要素的名称结合在一起就变成说明性的语言。因为话语的本质就是名称的结合。”①罗素所讲的“个体”和我所讲的“对象”(《逻辑哲学论》)都是这种原始要素。47.但是,实在由之组成的那些简单组成部分是什么呢?——什么是一把椅子的简单构成部分呢?——是那些组成椅子的小木块吗?或者是分子,还是原子?——“简单的”意味着“非组合的”。这里的关键是:在什么意义上是“组合的”?绝对地谈论“椅子的简单部分”是没有意义的。又如,我关于这棵树、这把椅子的视觉形象是由部分组成的吗?它们的简单组成部分是什么呢?多色性是一种复合性;另一种复合性是,比如,由许多短的直线组成的折线轮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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