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与道德

出版时间:2009-12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冷天吉  页数:212  

前言

  道德与认识的关系,几乎与道德本身的历史一样古老。早在先秦,孔子便已确认仁与智的统一。仁既是一种道德原则,也具有德性的意义(仁德),智则宽泛意义上包含认识的内容,从而,仁与智亦涉及道德与认识的关系。  认识的领域总是涉及“事”和“理”。事或事实属“实然”,理则可以进一步区分为“必然”和“当然”。一般而言,科学首先指向实然(事实)和必然,相对于此,道德则更直接地牵涉当然。在道德领域中,“当然”通常以规范为其逻辑形式。作为当然的逻辑形式,规范既包含道德的概念、范畴,又往往以简约的形式凝聚着不同的陈述。儒家所说的“亲亲”,是一种普遍的规范,如果加以展开,便可具体化为如下陈述:“每一个人都应当敬重、关心父母。”不难看到,以当然为内容,道德的规范同时交织着概念、范畴、陈述等具有认识论意义的逻辑形式。  以当然为指向的规范并不仅仅囿于形式之域,它同时具有实质的意义。由实质的层面而视之,则规范的形成便涉及多重方面。首先是价值的确认。按其本质,道德规范的意义总是通过对行为的引导和约束而得到具体体现,所谓“当然”,便意味着规定何者应当做、何者不应当做,而这种规定的前提,则是价值的认定:惟有具有正面价值的(善的)行为,才是应当做的。

内容概要

本书主要以知识与道德关系为主题,以历史上不同时期的儒学大家对格物致知提诠释为线索,运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考察传统儒家在知识与道德关系问题上的理论得失,目的在于为解决当前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所出现知识与道德的紧张关系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在另一种意义上,也为传统儒家的现代化价值转换寻求一个切入点。

作者简介

冷天吉,1964年生,河南新乡人。1986年河南大学政治系本科毕业,获哲学学士学位;1989年河南大学政治系中国哲学专业研究生毕业,获哲学硕士学位;2005年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专业博士毕业,获哲学博士学位。河南师范大学科技与社会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导师,教授。

书籍目录

导论知识与道德第一章  为学之源——《四书》    第一节  《论语》——仁智合一原则的确立    一  为己与成人      二  人的世界    三  德性优先与自觉自愿    四  下学上达与一以贯之  第二节  《大学》——儒家工夫论的突显    一  为学即为道    二  “明”与工夫次第  第三节  《中庸》——儒家德性根据的阐扬    一  天命之谓性    二  明诚与凝道  第四节  《孟子》——儒家道德主体的发现    一  行有不慊于心,则馁也    二  心之所同然    三  所恶于智者,为其凿也第二章  批判与诠释——《大学》工夫的阐扬  第一节  道统之辨中的《大学》      一  定名与虚位    二  道统与治心  第二节  批判佛道与《大学》的诠释    一  批判佛道与发现《大学》      二  诠释与理解  第三节  闻见之知与德性之知第三章  为学工夫的知识向度  第一节  格物穷理工夫的系统化    一  格物穷理何以可能      二  格物穷理之目的    三  格物穷理之原则与方法    四  为道先为学  第二节  科学视阈中的康德与朱熹    一  不同知识范式下的哲学家    二  共同的道德形上学追求    三  分与合模式下的道德形上学建构    四  对中西哲学科学发展的不同影响  第四章  为学目标与工夫的醇化  第一节  易简工夫终究大    一  所平者何心    二  智慧与智术    三  格物者,格此者也    四  格物是减担  第二节  格草木如何诚得自家意    一  圣人如何做得    二  意之所在便是物——对象物的消解    三  致吾心之良知    四  德性良知与闻见之知  第五章  为学工夫的反思与转换  第一节  广心之术的格物致知    一  以圣功正蒙学    二  理一分殊与工夫次第    三  正心与正志    四  “诚意在致知”与“致知在格物”——两种知识的分别    五  格物致知的实践取向      六  闻见之知与心喻、自喻  第二节  格物致知由形上意义到形下意义的转换    一  格物致知与“习行”      二  格物致知的实证化取向    三  格物致知的“科学”意义结语:科学与道德视野下的格物致知诠释述评参考书目  后记

章节摘录

  休谟法则只是指出了事实与价值之间不可通约的关系。它既没有明确指出道德不需要理性,也没有明确表达理性的对象不包含道德,更没有对理性知识和道德做严格的划界。不过他揭示的人由事实到价值的跳跃启发了后人在此问题上所作的理论思考。康德是受休谟影响最大的一个人,他曾说是休谟的怀疑论打破了他形而上学独断论的迷梦,他沿着休谟的问题重点考察了人类的理性,发现人类的理性认识只能达到对事物现象的认识,获得关于事物现象的知识,至于物自体虽然存在,但不能把握。他通过考察认识的先天形式为自然知识的普遍性找到了根据。在道德领域,他则采取三个公设的形式来保证道德的普遍性。显然他对休谟问题的思考采取了知识与道德严格划界的方法,既然道德不能来自理性,只好把它排除在理性认识的门外。康德导源于休谟法则的这种二分法对此后的伦理学、哲学影响很大。  康德之后,随着自然科学的突飞猛进,自然知识取得了知识霸权的地位,所谓的能担保知识的普遍性和客观性的可证实性、可证伪性原则成为衡量知识的唯一标准,关于形而上学的知识和关于人的道德知识由于缺少经验证实和逻辑分析而被拒斥于知识的门外,知识成了自然科学垄断的头衔。如卡尔纳普认为,价值命题不属于科学,而属于形而上学,“在形而上学领域里,包括全部价值哲学和规范理论.逻辑分析得出反面结论:这个领域的全部断言陈述全都是无意义的”。①他肯定价值命题也有其内容,只不过是表达人生态度的。  ……

编辑推荐

  以认识与道德的关系以及本体论与认识论的统一为视阈,本书追溯了格物致知说的历史渊源以及其中蕴含的理论问题,并由此分析了其演化、展开的过程。作者较为细致地分析了格物致知说的多方面内涵,从广义认识论的角度,揭示了格物致知说所内含的为学与为道的双重向度,并具体考察了程朱、陆王,以及王夫之在阐发格物致知说中的不同特点。作者注意把握所论对象的逻辑思路,并从理论上分析其得失,其考察体现了新的学术视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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