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外交

出版时间:2004-6  出版社:第1版 (2004年6月1日)  作者:黄金祺  页数:575  字数:5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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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外交的性质是“独立国家通过官方行为对外行使主权”,外交的目的是“维护本国利益和实现其对外政策”,外交的方式是“和平方式,主要谈判和不同形式的对话,包括参加国际组织和会议”,外交的行为者是“国家正式代表,包括外交人员和机构,也包括国家领导人多种方式的直接参与”;同时指出“外交是和平处理国家关系的科学、艺术和技巧”;在论及外交特性时还指出“主权国家是外交的主体”,“只有享有主权的国家才享有外交权,外交权是主权的一个属性”。

作者简介

黄金祺,我国外交部原外交官和高级翻译,现仍为外交学院反聘教授。祖籍杭州,1925年生于上海,11岁立志学医,1943年考入上海圣约翰大学医学院,1947年获理学士,1948年投身革命,同年加入中国地下党,转入文学院从事学运,1950年毕业。1951年调入上海外事处,1956年底

书籍目录

1   什么是外交2   国际公认的当代外交准则  当代外交发展的进步趋势3   互相承认和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大使馆的建立以及大使的任命和就任  使馆的职责和组成  使馆馆长和外交团团长是一回事吗4   论外交谈判  论外交调研5   外交实践中的“礼”  外交实践中的“位次”  外交特权和豁免  怎样安排外交访问日程  谈谈请帖6   外交文书的形式、格式和用途  外交实践中的语言  外交讲演的艺术7   对等原则与无差别待遇  国家关系中的报复    政治庇护与“外交庇护”8  使馆和领馆的异同  护照与签证  什么是涉外公证与认证9  条约与协议的含义和形式  涉外法规的意义和作用10   外交官“本质素质”之我见  “甘当传声筒,当好传声筒”  我国外交需要既通业务又晓外语的“双枪将”11  原则坚定性和策略灵活性相结合  国际主义与爱国主义相结合著者后记改版修订本跋著者简介(英文)

章节摘录

  “承认”在这里是一个国际法名词,也叫“国际承认”,或“外交承认”。它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一个主权国家承认另一国——一般是指新建立的国家或新更改政体、更改国名的国家——也是主权国家;二是指承认一个主权国家的新政权——一般是指通过革命或政变所建立的新政权——为这一主权国家的合法政府。无疑,两国互不承认,或只有单方面的承认就不可能建立外交关系,所以,互相承认是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前提和出发点。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有一系列殖民地国家获得独立,建立新国家,它们需要“国际承认”。也有不少国家经过人民革命或发动政变更新了政权,也需要“国际承认”。是否能获得“国际承认”对于一个新国家或新政权来说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一个国家或政权之能否存在取决于自身的力量而不决定于是否得到国际承认,而且新国家或新政权是否接受承认也是有条件和原则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人民于1949年推翻了蒋介石的反动政权,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旧“中华民国”不复存在。但是,蒋介石政权跑到台湾,继续自称“中华民国”,这就产生“国际承认”问题: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继续承认已不复存在的“中华民国”,还是既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又承认“中华民国”,搞两个中国,这是摆在全世界所有国家面前的尖锐问题。我国的一贯立场是,任何外国要同我国建交必须断绝同台湾当局的外交关系和官方联系,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惟一主权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台湾只是中国的一个省。任何把台湾仍当作“中华民国”,或任何其他形式的独立政治实体,都是我国所不能允许的。我国的立场完全符合国际法,这是同我国建交的前提。这说明,尽管我国渴望获得最广泛的国际承认,同一切主权国家建立外交关系,但必须是有原则的。1989年8月后,先后有格林纳达、尼加拉瓜等个别早已同中国建交的国家却宣布同台湾也建交,制造两个中国,并适应台湾当局奉行的所谓“弹性外交”。我国政府当即宣布中止同这些国家的外交关系,并宣布“弹性外交”绝不能得逞。  由于国际事务的复杂和多变, “承认”问题在国际上是经常发生的,而且常常成为复杂和微妙的国际问题。譬如,上世纪70年代末越南侵占柬埔寨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承认合法的民主柬埔寨,但也有少数国家承认韩桑林政权。1986年2月曾引起全世界关注的菲律宾动荡局势,由于前总统马科斯的出走而明朗化,如果马科斯坚持不引退,出现两个政权并存的局面,也就可能引起复杂的“承认”问题。事实上,当马科斯宣布“当选”总统后,有些大国公开质疑和谴责,个别大国则表示祝贺,大多数国家不表态,已经出现复杂的承认问题。世界上有些国家是实际存在的主权国家,但由于某种原因得不到广泛的国际承认。譬如南非由于实行种族隔离,以色列由于实行敌视阿拉伯国家的政策都曾得不到广泛的国际承认。天主教梵蒂冈教廷并非主权国家,但被许多国家视作独立政治实体,可以同主权国家建交,派出教廷大使,这一点还明文载人196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我国同梵蒂冈没有任何关系,因而我国在加入上述公约时曾宣布对有关梵蒂冈的条款予以保留。还有一些民族解放运动尚未真正建立国家,但已获得广泛的国际承认,可以派出相当于外交使节的代表。1962年正式获得独立以前的阿尔及利亚民族解放阵线以及于1988年建立巴勒斯坦国之前的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就是典型的例子。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纳粹德国占领的不少欧洲国家,在国外成立没有国土的流亡政府,也获得反法西斯国家的承认。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 “承认”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常常成为世界上不同政治势力争执的焦点。我们可以看到凡世界上局势紧张的“热点”,几乎都存在着“承认”问题。  “承认”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发表联合公报宣布互相承认是一种方式,单方面由国家领导人、政府或外交部发电报,发表声明或谈话宣布承认也是一种方式。譬如,1958年原伊拉克王国的费萨尔国王的统治被“自由军官组织”推翻,宣布成立伊拉克共和国,我国外交部长于1958年7月16日致电伊外交部长祝贺共和国诞生并宣布承认共和国政府。又如1986年2月间,科拉松·阿基诺成立菲律宾新政府,美国国务卿当即发表谈话予以承认。一国政府的正常更迭是不需要重新获得国际承认的。譬如美国共和党的里根于1980年大选中击败原民主党总统卡特当选总统,这是正常的更迭,我国领导人致电表示祝贺也是正常的礼仪,同承认无关。但是,什么叫正常的更迭,是否需要重新承认,有时不同国家可以对不同情况作不同的解释从而采取不尽致的态度。譬如,对科拉松·阿基诺成立菲律宾新政府,美国和日本等国使用了“承认”的字眼,我国外交部新闻司发言人使用的是“欢迎”,接着由国家领导人致电祝贺她就任新总统,这就意味着承认菲新政府是一件不言而喻的事。  在国际实践中还有所谓“事实上的承认”,即不经过特别宣布承认的形式,但双方建立某种具有一定法律效果的联系,如订立一种有暂时性质或特别目的的协定、贸易合同等等。这种“事实上的承认”往往是导向正式承认的过渡形式。1972年以前,同我国正式建交的国家虽只有几十个,但同我国建立贸易、文化和新闻等各种联系的国家却早已有100多个。这其中许多就属“事实上的承认”。中美两国在正式建交之前发表上海公报,又互设联络处,当然也是“事实上的承认”。此外,互相正式承认的国家也可以不建立、断绝或中断外交关系。譬如,英国于1950年1月6日即承认我国,但迟至1954年6月17日才在第一次日内瓦会议期间双方达成互派代办的协议。印尼在1950年4月同我国建交,1967年10月同我国中断了外交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两国就互不承认,在条件成熟时两国可随时恢复外交关系。(中国和印尼中断邦交23年后已于1990年8月复交。)所以,互相正式承认是建立外交关系的前提和出发点,但并不自然等于建立外交关系。相反,两国协议建交就自然包含互相承认。所以,并不是所有建交公报都有互相承认的文字。    涉外法规对国家有重要的意义,对每个从事外交和外事工作的人员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熟悉对外法规就能知道外国驻在本国的机关及其人员以及在本国居住和停留的外国人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因而也知道自己在同他们打交道时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涉外法规,当外交人员在国外工作时就知道也应熟悉驻在国的有关法规,知道在当地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因而永远处于主动地位。对外国人并不违反涉外法规的行动横加干预,这是不对的;对外国人违反涉外法规的行动不敢干预也是不对的;在国外硬要去做人家不允许的事是不对的,但对别人的无理限制不敢进行必要的斗争也同样是不对的。总之,涉外法规尽管属于国内法,却同外交与国家关系有密切的关系,不可等闲视之。周总理外交外事人员16字守则:“站稳立场,掌握政策,熟悉业务,严守纪律”,其中熟悉业务即应包括熟悉有关涉外法规。不懂涉外法规,就无法掌握政策,就可能违反纪律,甚至丧失立场。所以,熟悉涉外法规是外交外事人员必须具备的素质。

媒体关注与评论

  《什么是外交》著者再版前言  本书于1993年由知识出版社出版,至今10年。期间,外交学院曾于1995年和2000年两次重印本书。我在两次重印时都分别以“著者后记”和“改版修订本跋”评估本书的基本论点,同时对当时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做了增补性的论述,使本书能够保持“与时俱进”。我要指出的是,我所做的增补性论述都没有修正本书的基本论点,而是进一步用新情况、新问题来加强原来的基本立论。我在2000年“改版修订本跋”中分析了当时的“科索沃”事件所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之后说: “这一切都更加增加了我在‘著者舌记’中已经重申过的对本书各篇文章中阐述的基本观点的信念和信心;我愿在此再一次重申这种信念和信心。”(请参阅本书的“后记”和“跋”)这次由世界知识出版社再版本书时,世界又连续发生“9·11”恐怖袭击、美国反恐战争以及伊拉克问题等重大事件所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我是否要因此修正我在本书中表述过的基本观点呢?我的回答仍然是不,而且我还要在此再次重申我对这些基本观点的信念和信心。  本书是一部论文集,不分章不分节,却是一部自成体系的中国化的外交学专著。它的基本立论必须在世界和时代的大背景大格局下具有必要的长期稳定性和时效性。  为了使读者进一步了解本书的基本观点和立论,我愿在这里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再作一点扼要?而集中的补充论述:  1.关于外交的定义、含义和特性  本书的书名是“什么是外交”,全书的任务是尽可能全面和精确地回答这一问题, 同时还必须在学理和立论上有所突破和创新。要回答这一问题,最根本的一点是怎样为外交下定义,这也是外交学要首先解决的问题。本书第一篇文章已经包含我根据上世纪90年代前后中国外交学者通过反复讨论和争鸣所形成的新观点为外交所下的新定义,“著者后记”中又进一步以提纲方式分析了外交应有的含义和特性。本书中的外交定义是我下的,但它反映的,如前所述,是包括我在内的中国不同外交学者的集体理论探讨和研究成果,并且具有中国特色,这也正是周恩来总理半个多世纪前在外交部成立时就提出的“把外交学中国化”的遗愿所要求的。新定义的中心立论是突出国家主权同外交的关系。本书指出:  外交的性质是“独立国家通过官方行为对外行使主权”,外交的目的是“维护本国利益和实现其对外政策”,外交的方式是“和平方式,主要是谈判和不同形式的对话,包括参加国际组织和会议”,外交的行为者是“国家正式代表,包括外交人员和机构,也包括国家领导人多种方式的-直接参与”,同时指出“外交是和平处理国家关系的科学、艺术和技巧”;在论及外交特性时还指出“主权国家是外交的主体”,“只有享有主权的国家才享有外交权,外交权是主权的一个属性”。以突出主权和外交之间关系为中心立论的新定义不同于所有中外外交学者在上世纪90年代前提出过的所有的外交定义,它符合联合国原则和中国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特别符合当今世界由近200个主权国家组成的现实,是对一切企图淡化和否定国家主权的强权政治的有力否定,更是对美国1999年以来提出的“人权高于主权”、“主权已经过时”、“美国有权对别国先发制人”等种种霸权主义谬论的有力否定。我深信,只要世界仍由主权国家组成,这一立论就将保持其有效性和指导性;就坚持正义外交的中国而言,它更应该是所有中国外交外事人员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理论武器和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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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这种书看作者就知道值不值得买来看
  •   认识这位老先生,国宝人物,请他为我题字。
  •   考试的必备,中英对照,入门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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