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海洋出版社  作者:冯磊  页数:197  

内容概要

这是一本介绍与生育有关的法律知识的书。    生儿育女,是人类繁衍生息的方式。期盼和迎接新生命的过程往往包涵着紧张和喜悦的情感。一个新生命的诞生,会给家庭带来崭新的希望,增加欢快的劳碌,平添神圣的责任。然而,除了繁衍生息这一本质上的功能外,生儿育女也有其社会意义:人口的贸然增加,会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生育的风险性,会给医疗水平和社会保障提出更高的要求;生育质量的提升,会为民族和国家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基础。如此种种,都说明生育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也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事情。

作者简介

冯磊,男,1978年生,山西太原人,重庆医科大学管理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曾在《贵州社会科学》、《中国公证》、  《比较民事诉讼法论丛》、  《法治论坛》、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担任《医事程序法》材副主编,参编《医事法学》、  《医事法学案例分析》教材,主研厅省部级、局级课题多项,主持校级课题一项。2007年被评为重庆医科大学优秀教学教师。目前主要研究方向为司法制度、医事法律、诉讼法学。

书籍目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 因伪造计划生育印章获罪的村支书 抢夺计划生育印章以抵工资,是违法行为吗 为生儿子造假证明,被罚八千元 为生儿子假离婚,难逃法律追究 能否通过转移户口,减少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妨碍计划生育执法的代价 遭遇粗暴的计划生育执法该怎么办 因违法而被撤销的社会抚养费征收 节育手术导致伤害怎么办  生二胎的法律条件  一次超生,两次被“罚”    拖延审批二胎申请,行政机关被判违法  计生部门强制终止妊娠可诉吗  引产能否通过签订合同获得损害补偿  医生也不能乱来一一起非法终止妊娠案始末  行政机关错认父女关系,行政诉讼维护公民权益 ……生育权保护和母婴保健法律知识保障生育中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章节摘录

【案情】2005年,身为村支书的丁诚受乡政府委托,在大溪村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向超生户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天,大溪村村民、丁诚的表亲黄映富找到丁诚,请他帮帮忙,想办法给自己超生的孩子上户籍,同时又避免缴纳社会抚养费。碍于亲戚情面,丁诚只好答应。但小孩办户口,需要村乡两级的证明,村里的印章在丁诚手上,但是乡里的印章却不好拿到。丁诚绞尽脑汁,还真让他想出了办法。几天后,他找到一份盖有“顺义县金山乡人民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简称“乡计生办”)的印章底册,将它交给黄映富,吩咐他到城里照原样雕刻一个印章。随后,他开出村委会、乡计生办同意孩子入户的“证明”,还亲自到派出所将小孩的户口办好。黄映富对丁诚自然是感激不尽,称赞他是个“热心的好人”。一回生,二回熟,面对乡亲们的类似央求,丁诚以同样的方式多次帮助村民超生的孩子上户口,同时逃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一时间,丁诚“热心”的名声被村民广为流传。2008年2月23日,丁诚又到派出所帮超生小孩办户口。所长发现丁诚交来的证明材料时间写成了24日,就打电话向金山乡计生办核实。金山乡计生办对此事矢口否认。丁诚造假证明的事情终于被曝光了。2月25日,丁诚接到警方的传唤通知到派出所后,民警从他

编辑推荐

《以案说法·生儿育女的法律问题》:说的都是您最关心的事儿超生一定被罚款吗?改变户籍再生孩子,罚款会少吗?处理超生可以强行堕胎吗?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生二胎?公司规定,因怀孕、生育休假要被开除,这种规定合法吗?妻子不肯生育,丈夫该怎么办?医院产检正常,孩子出生后有健康问题,医院要负责吗?生了女儿遭歧视,法律管不管?为什么收养了孩子,法律不承认父母子女关系?公民起名字.法律上有规定吗?……《法律进乡村:以案说法·生儿育女的法律问题》将为您解答上述问题。典型案例,讲实用法律知识专家出招,面对面出谋划策生活纠纷,人情百态说的都是您最关心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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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因为普法任务需要买了一本。案例选得还好,比一般这种书要深。这种题材的书写成这样也还可以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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