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和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读本

出版时间:2012-6  出版社:刘博、赵亮、杨文辉、 刘文泽 气象出版社 (2012-06出版)  作者:刘博 著  页数:182  

内容概要

  《农村和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读本》介绍了与农村和外来务工人员息息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以有效提高人员自身的防护能力,主要包括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通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高危行业基本安全要求及应急处置措施、职业病及职业危害预防、现场紧急救护与紧急处置基本知识等五个部分。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 第一节 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一、务工人员的安全生产现状 二、安全生产的意义 三、安全生产方针 四、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二、六类合同不要签 三、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三节 社会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 二、基本医疗保险 三、工伤保险 四、生育保险 第四节 工伤事故的认定和待遇 一、工伤认定 二、工伤申报 三、劳动能力鉴定 四、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节 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一、务工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二、务工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六节 特殊人群的保护 一、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就业 二、未成年工保护 三、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第七节 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二、通过多种程序解决劳动纠纷 第二章 通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第一节 安全色、安全标志及安全标签 一、安全色和对比色 二、安全标志 三、化学品的安全标签 第二节 安全培训 一、安全培训的必要性 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三节 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与维护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概念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原则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要求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第四节 机械设备伤害的预防 一、机械伤害事故 二、基本安全要求 第五节 电气事故伤害的预防 一、电气伤害事故 二、安全用电基本知识 第六节 火灾爆炸事故伤害的预防 一、燃烧三要素 二、火灾分类 三、灭火方法 四、灭火器的正确使用 五、火场逃生 六、企业内火灾预防基本知识 七、宿舍(家庭)火灾预防基本知识 八、防爆基础知识 第七节 起重伤害的预防 一、起重事故类型 二、起重事故常见原因 三、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第八节 企业内运输事故的预防 一、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事故伤害的预防 二、人工搬运事故伤害的预防 第九节 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预防 一、锅炉、压力容器事故 二、锅炉安全 三、压力容器安全 四、气瓶安全 第十节 有限空间事故的预防 一、有限空间的概念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章 高危行业基本安全要求及应急处置措施 第一节 建筑施工安全基本知识及应急处置措施 一、施工现场 二、中、小型机具安全 三、土方作业安全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五、高处作业安全 六、垂直运输设备安全 七、拆除工程安全 八、模板工程安全 九、特殊气象条件下的施工安全 十、事故应急处置 第二节 矿山开采安全基本知识应急处置措施 一、入井须知 二、安全乘车与行走 三、煤矿灾害防治 四、矿井灾害的应急处置 第三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基本知识应急处置措施 一、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 四、事故应急处置 第四节 烟花爆竹安全基本知识应急处置措施 一、烟花爆竹的生产 二、烟花爆竹的包装 三、烟花爆竹的储存 四、烟花爆竹的运输 …… 第四章 职业病及职业危害预防 第五章 现场紧急救护与紧急处置基本知识 附录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节选)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第五节 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一、务工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所有制形式、规模、行业、作业条件和管理方式多种多样,法律不可能也不需要对其从业人员所有的安全生产权利都做出具体规定,《安全生产法》主要规定了各类从业人员必须享有的、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这些基本安全生产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五项: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赔偿权 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作业过程中是否依法享有获得工伤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是长期争论和没有解决的问题,而由此引发的纠纷和社会问题极多。法律是否赋予从业人员这项权利并保证其行使,是《安全生产法》必须解决的问题。鉴于我国的安全生产水平较低,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对事故受害者的抚恤、善后等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很不完善,很多生产经营单位没有给从业人员投保,现行的抚恤标准较低,不足以补偿受害者伤亡的经济损失,但又没有法定的补偿制度。一旦发生事故,不是生产经营单位拿不出钱来,就是开支没有合法依据,只好东挪西凑;或者是推托搪塞,拖欠补偿款项,迟迟不能善后;或者是企业经营亏损,无钱补偿;或者是企业负责人一走了之,逃之天天;或者是“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许多民营企业老板逃避法律责任,把“包袱”甩给政府,最终受害的是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法》赋予了从业人员享有工伤保险和获得伤亡赔偿的权利,同时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人员,除依法享有获得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此外,法律还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规定该协议无效,并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了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的权利。法律规定这项权利必须以劳动合同必要条款的书面形式加以确认。没有依法载明或者免除或者减轻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是一种非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和给予民事赔偿,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该项义务,不得变相以抵押金、担保金等名义强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 第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首先依照劳动合同和工伤社会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相应的赔付金。如果工伤保险金不足以补偿受害者的人身损害及经济损失,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应当给予赔偿的,从业人员或其亲属有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赔偿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否则,受害者或其亲属有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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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农村和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读本》的目的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务工人员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向广大务工人员普及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预防处置、职业病及职业危害防护、现场紧急救护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同时也对务工人员如何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做出了简要介绍。《农村和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读本》可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对务工人员向产业工人转换的安全培训教材,也可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的学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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