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出版时间:2005-7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作者:李永军  页数: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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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可供法学研究生及其他有一定法学理论素养的读者研习合同法选用。全书分为十七章,主要阐述了契约、契约制度、契约自由、契约关系、契约效力、契约的生效、定式合同、病态契约及其法律救济、契约权利与义务的移转、涉他性契约、交易基础瑕疵与合同效力、合同债权的保全、契约履行中的抗辩、违约与救济、契约法的未来等法律问题。  本书观点举要:  “契约自由是合同法的灵魂和生命。”  “契约自由的核心是:任何人只能被他所同意的义务所约束。”  “如果一种义务不是来源于当事人之自由的意思,它就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法律应对意思瑕疵进行救济。”  “契约自由原则因反映了自然法的思想,故其中也应包括正义与公平之义。”  “契约效力的根源在于物化意志的交换,这是契约当事人自律的根本。而法律对当事人合理之期待利益的保护,这是契约效力的他律原因。”

作者简介

  李永军,男,1964年10月出生于山东,民商法博士,曾留学于莫斯科。现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任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研究所副所长。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破产法起草小组成员,自1994年至今一直从事法律起草工作。

书籍目录

序言第一章 私法体系中的契约制度第一节 契约的概念与边缘界定一、契约的概念二、准契约第二节 契约制度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一、契约制度在私法体系框架内的地位二、契约制度在私法领域中的作用第三节 契约法的性质一、契约法应为任意法二、契约法应为权利法第四节 契约的分类一、大陆法系对契约的分类二、英美法系国家对契约的分类第二章 契约自由及其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第一节 契约自由的一般概述一、 契约自由的含义二、契约自由原则的形成三、契约自由原则在各国法上的确立四、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第二节 契约自由原则的衰落一、契约自由原则衰落的显著表现二、 契约自由原则衰落的根本原因三、对契约自由进行限制中的问题与思考第三节 契约自由原则在现代契约法上的地位第三章 契约关系的确立及其程式第一节 契约关系的确立及其程式概述第二节 契约成立的第一步——要约一、要约的一般含义二、有效要约的法律构成三、要约与要约邀请四、要约的形式五、要约的生效及效力六、要约的撤回七、要约的撤销八、要约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对要约效力的影响九、向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发出的要约之效力十、要约效力的基础十一、要约效力的终止第三节 契约成立的决定性阶段——承诺一、承诺的概念二、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应具备的条件三、逾期承诺的法律效力四、承诺的形式五、沉默在何种情况下构成承诺六、受要约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能否有效承诺?七、承诺生效的时间八、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九、承诺的撤回十、合同确认书及其法律效力第四节 契约订立的特殊程式一、交叉要约二、事实契约第五节 契约成立的性质和要件一、契约成立的性质二、契约成立的要件第六节 缔约失败的责任基础: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二、缔约过失责任的制度基础与理论基础三、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核心问题四、我国合同法上的缔约过失责任第四章 契约效力的根源及其正当化说明理论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第二节 约定理论及其正当化一——内在的视点一、古典私法体系与约定理论二、约定理论及其正当化第三节 约定理论及其正当化二——外在的视点一、权利分配的社会决定论二、富勒的信赖利益理论第四节 关系契约论——法社会学的新视点一、对古典契约理论的批判三、 关系契约理论能否成为实定法上的正当化说明理论?第五节 英美法上的约因理论一、对问题的说明二、约因理论创立的初因及在契约法上的作用三、约因的发展与衰落以及对契约效力的影响四、约因理论的衰亡五、约因的未来第六节 大陆法上的原因理论一、 原因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二、原因的定义三、原因的作用第七节 对契约效力根源的分析与思考一、对约定理论的分析二、对关系契约理论的评判三、原因和约因理论的对比四、对于契约拘束力根源的思考第五章 契约的生效……第六章 定式合同及其规制第七章 病态契约及其法律救济第八章 契约权利与义务的移转第九章 涉他性契约第十章 交易基础瑕疵与合同效力第十一章 合同债权的保全第十二章 契约履行中的抗辩第十三章 契约解释规则第十四章 违约与救济第十五章 因违约而产生的非财产性损害之合同救济第十六章 买卖契约特则第十七章 契约法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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