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法律法规汇编(分卷本)

出版时间:2007-11  出版社:第1版 (2007年11月1日)  作者:法律考试中心  页数:279  字数:290000  

内容概要

收录2008年必读法律法规,标注主要法律条文主旨,提示重点法条及相关法条,附列司法考试历年试题。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和第四百零七条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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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三、合议制合议制是一种集体审判的制度,即案件的审判,由审判人员数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制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除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案件可以采用独任制外,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均须采取合议庭的组织形式。实行合议制有利于发挥集体的智慧,集思广益,防止主观片面、个人专断和徇私舞弊。(一)合议庭的组成由于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情况不同,第一审和第二审的任务亦不同,法律对合议庭的组成有不同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202条的规定,合议庭的组成情况如下:1.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2.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3.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4.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组成,应遵守以下原则:1.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该原则有利于合议庭在评议时意见分歧时作出决定。2.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只能由经过合法任命的本院的审判员和在本院执行职务的人民陪审员充任。3.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的情况下,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应当注意,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时,不能担任审判长。《二)合议庭的活动原则1.少数服从多数原则2.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作出判决原则[编辑本段]审判委员会四、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根据人民法院组织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均设立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庭长和资深审判员组成,参加审判委员会的成员称审判委员会委员。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讨论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在对案件的实质处理上的职权,决定了它在诉讼中的地位,表明它具有审判组织的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有以下几类:(1)拟判处死刑的;(2)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4)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5)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在审判实践中,院长不能主持时可以委托副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和其他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各委员权利平等。审判委员会表决案件,应当在合议庭审理的基础之上进行,并应充分听取合议庭
  •   解释也很全,不错,学习法律的最佳书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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