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出版时间:2008-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王义,时福茂,王学志 著  页数:395  字数:218000  

内容概要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开始实施。这部法律,切切实实地关系着每一个劳动者的切身权益。     本书从劳动合同法中重点选择了与普通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最为相关的60个问题,以生活中的实际案例为切入点,告知劳动者具体的法律规定,对法律做出详细的解释,并提示当遇到这些实际问题的时候,劳动者该如何合理合法地灵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书籍目录

前言 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问题1:劳动合同是什么?对劳动者意味着什么?   问题2:用人单位拖着不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怎么办?  问题3-: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几种? 对劳动者的保护有什么不同?   问题4:哪些情况你可以要求企业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题5: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哪些条款是必备的?   问题6: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职工必须得遵守吗?   问题7: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该向你告知些什么?   问题8: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问题9:签了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该怎么办?   问题10: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怎么办?   问题11: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可以违反吗?   问题12: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缴纳押金吗?   问题13:当身份证、档案等用人单位扣留时该怎么办?   问题14:只要双方自愿就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问题15:工会在职工维权方面可以做些什么? 劳动合同中的工时问题   问题16:劳动者正常的工作和休假时间是怎样的?   问题17:职工是不是有权拒绝加班?加班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   问题18: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问题   问题19:工资的计算方式有哪些?有哪些组成部分?   问题20:用人单位最少要给你多少工资?   问题2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怎么办?   问题22:什么叫同工同酬? 试用期的问题   问题23: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劳动者规定试用期吗?   问题24: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被随时解雇吗?   问题25:试用期的工资,用人单位可以随便定吗?   问题26: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想走就走吗? 劳动合同中的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问题   问题27:什么是商业秘密?业务单位通讯录能否成为商业秘密?   问题28:劳动合同解除后,怎么就不能做与原来相同的工作了呢?   问题29:职工被竞业限制的期限有多长?单位对劳动者应作何补偿? 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合同及非全日制用工的问题   问题30:什么是集体合同,它又是约定什么内容的?   问题31:怎样签订集体合同,它有什么特殊的要求吗?   问题32:集体合同有哪几种呢?   问题33:集体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问题34: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时该咋办?   问题35: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是什么关系?   问题36:劳务派遣协议要规定些什么?   问题37: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何确定,由谁支付?223   问题38:劳务派遣中劳动者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39: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问题40: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问题41: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要求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问题   问题42:用人单位强令你违章作业、冒险工作,当如何应付?  问题43: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怎样履行劳动合同?   问题44: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的效力受影响吗?   问题45:这样变更劳动合同有效吗?如何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问题   问题46:劳动者如果想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履行怎样的程序?   问题47:说走就走,职工可以这样炒老板鱿鱼吗?   问题48:劳动合同期满后,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应续延?   问题49: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能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50: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提前30日通知,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问题51:用人单位对哪些劳动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52: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大裁员?   问题53:在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就终止了?   问题5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该怎么办?   问题55: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履行哪些手续?   问题56: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问题57.经济补偿的数额如何计算?   问题58: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问题59:什么情况下,劳动者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问题60:劳动者权利受到损害,可以从哪些途径寻求救济?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章节摘录

  问题1 劳动合同是什么?对劳动者意味着什么?  法律适用与揭示  企业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个非常多见的现象,尤其在一些小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中更是较为普遍。对于这种明显对劳动者不利的现象,很多劳动者也都选择了默默接受。不签劳动合同而造成劳资纠纷的,一般都对劳动者不利。正因为这样,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但是,如果劳动者对自己的权利不去争取,仅仅有法律的规定,还是不足以保护劳动者权利的。因此,你到企业中务工时,必须具有强烈的劳动合同意识。  第一,要求签订合同。你到企业务工,如果不能在第一天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应当在尽量早的时间内敦请用人单位与你签,否则,你可以考虑不给这个不诚信企业打工。也许有些企业会拿过了试用期后再签合同来搪塞你,你不必相信,因为试用期有多长、享受什么待遇,本身就应当通过合同来约定,怎么可以不签合同呢?  第二,合同内容应当经过充分协商。应当尽量使用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签订劳动合同,这种规范文本一般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规定比较严密。在使用规范文本时,你应当认真读懂每个条款,对不理解的条款,应要求用人单位解释,或者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千万不可在空白的合同上签字。对合同条款中的重大问题,不可含糊其词,比如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不可写上“同工同酬”了事。条款中的原则问题要积极争取主动权和有利地位,不可委曲求职。  第三,合同留存并妥善保管。合同应当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对自己的劳动合同要妥善保管。有些企业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将两份文本全部收缴,并称目的是帮员工保管或其他什么理由,不要相信!  第四,对被迫签定霸王合同、合同文本不交给员工、企业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你又不想直接与企业发生不愉快的正面冲突的话,你可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来督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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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开始实施。对于中国每一个公民来说,这都是一个不可忘记的重要事件。因为这部法律,切切实实地关系着每一个劳动者的切身权益。 劳动合同法从最初的法案起草到几易其稿再到数十次 的各界讨论,以及不断引起的争议,立法过程可谓“艰辛”。然而,不管立法考量如何变化,对劳动者权益给予适度倾斜保护的立法理念始终未变。它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 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依据。于是,我们在劳动合同法中看到: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及职业危害防护的规定;劳务派遣首次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用人单位再也不能随意规定试用期赚取廉价劳动;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等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无疑翻开了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崭新一页。  劳动合同法对于守法企业其实也是一种保护。过去一段时期,一些不良企业要求员工无休止地超时加班,置职工休息权于不顾;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各种社会 保险;不采取必要的职业防护措施,导致诸多劳动者深受职 业病困扰……这些行为违法地降低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对那些守法的企业来说是一种非常不平等的竞争。  曾几何时,为讨回拖欠的工资,农民工以“上访”为业,甚至爬上了塔吊、登上了高楼;山西黑煤窑、黑砖窑里年少的孩子们,用他们瘦弱的身体在地下阴暗的窑.子里辗转劳作,甚至付出生命……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和守法企业都带来了福音,但愿这一切不公能够永远告别我们的生活,但愿所有的企业都能以法为戒,善待员工,然而最重要的是,但愿我们每一位企业家和劳动者都有法律的意识,都能清楚自己享有的权益,并能勇敢、巧妙地利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但是,每一部法律都具有法律的专业逻辑与专业语言。法言法语对于立法是必须的,但对于许许多多的普通劳动者,这些法言法语又成为理解法律和运用法律的一种障碍。对他们来说,更加关心的是遇到实际问题该如何处理。因此,我们推出《劳动合同法劳动者的保护神-工作中你必须了解的60个问题》,从劳动合同法中重点选择了与普通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最为相关的60个问题,以生活中的实际案例为切入点,告知劳动者具体的法律规定,对法律做出详细的解释,并提示当遇到这些实际问题的时候,劳动者该如何合理合法地灵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上帝拯救自救的人。我们衷心希望所有的劳动者都来认真地学习这部法律,认真地对待自己的权利,那么,我们的法律将不再停留在纸面文字,而将成为我们生活中实实在在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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