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出版时间:2008-5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147  字数:146000  

内容概要

当今社会,法律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晦涩的专业术语,艰深的法律理论,庞杂的立法体系,这些法律与生俱来的特点,却都成为了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障碍。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本社特组织编辑出版了这套法律注释本系列丛书。除了法律文本为权威标准文本外,还最大限度地突出了本套书的实用性与易用性,本套书有以下特点:    (1)权威部门审定。本丛书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相关立法同志进行审定,内容准确权威;    (2)法律适用提要。每本书都由立法机关相关专家撰写该法的适用提要,帮助读者对每一个法的精神和精髓有更深入的理解;    (3)重点法条注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且每个条文都提炼出条文主旨,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条内容;    (4)相关配套规定。书末附录一些较为重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使读者在使用中更为方便、实用。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适用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依据  第二条 适用对象  第三条 公司登记的程序要件  第四条 公司登记机关  第五条 公司登记主管机关 第二章 登记管辖  第六条 国家工商总局的管辖范围    第七条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管辖范围  第八条 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 第三章 登记事项  第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  第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的合法性  第十一条 公司名称  第十二条 公司住所  第十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股东出资方式  第十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六条 公司类型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十七条 名称预先核准   第十八条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程序和条 件    第十九条 预先核准名称保留期  第二十条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人和提交文件     第二十一条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人和提交文件   第二十二条 经营范围涉及事前行政许可事项的设立登记申请程序    第二十三条 公司章 程的修改  第二十四条 公司住所证明    第二十五条 公司成立之后的法定义务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变更登记的提交文件   第二十八条 变更公司名称   第二十九条 变更公司住所    第三十条 变更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变更注册资本    第三十二条 变更实收资本    第三十三条 变更经营范围    第三十四条 变更类型    第三十五条 股东转让股权、基础股东资格、发起人改变姓名的变更登记  第三十六条 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  第三十七条 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章 程修改备案  第三十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合并、分立的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 营业执照栽明事项变更  第四十一条 撤销变更登记    第六章 注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成员备案  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申请注销登记情形    第四十四条   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文件    第四十五条 注销登记的法律效力 第七章 分公司的登记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的定义   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     第四十八条 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程序和提交文件    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的变更登记  第五十条 分公司的注销登记 第八章 登记程序  第五十一条 提出申请的方式    第五十二条 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是否受理的审查事项   第五十三条 受理和不予受理的通知    第五十四条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决定的期限  第五十五条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决定出具的文书  第五十六条 登记费的缴纳  第五十七条 公司登记事项的公示  第五十八条   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告 第九章 年度检验  第五十九条 年度检验的时间  第六十条 年度检验的提交材料    第六十一条 年度检验审查的内容   第六十二条 年度检验费 第十章 证照和档案管理  第六十三条 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    第六十四条 营业执照的使用管理  第六十五条 营业执照的临时扣留  第六十六条 公司登记档案的使用管理  第六十七条 重要文书的统一制定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虚报注册资本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虚假登记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违反开业时间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未办理备案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未按要求公告、清算时隐匿财产以及开展与清算无关活动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清算组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违法年检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对营业执照使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未按规定公示营业执照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冒用公司名义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违法登记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公司登记机关上级部门违法登记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外国公司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利用公司名义危害国家、社会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分公司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  第八十六条 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法律适用    第八十八条 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    第八十九条 施行时间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节录)(2005年10月27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节录)(2003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 例(1988年6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 例施行细则(2000年12月1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2007年5月9日修订)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5月21日)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6月14日)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6月23日修订)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04年6月14日)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12月27日)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2006年2月24日)

章节摘录

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第五条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第六条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建立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和登记统计制度,掌握企业法人登记有关的基础信息,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服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根据社会需要,有计划地开展向公众提供企业法人登记资料的服务。第三章 登记条 件和申请登记单位第七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编辑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注释本)》为法律单行本注释本系列之一,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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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7条)

 
 

  •   为开公司准备,能学到一些法律知识,很好
  •   读了这本书之后,感触颇深,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
  •   这个书里的内容很实用,建议公司管理人员以及准备开公司的创业人员好好研读以下
  •   很实用的一本书,可以增长知识
  •   以后去工商局办事可以先用这本书先预习一下~这样就比较顺利一些了
  •   实用性很强,对于需要它的人来说非常不错
  •   麻烦得很,先要去邮局拿单子,然后去另外一个邮局取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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