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出版时间:2008-5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101  

内容概要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卫生部关于对浙江省卫生厅在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

书籍目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适用提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医疗事故的概念  第三条 处理原则  第四条 医疗事故等级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五条 遵守法规、规范和道德  第六条 接受培训和教育  第七条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八条 病历的书写和保管  第九条 保证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十条 患者对病历资料的知情权  第十一条 医方的告知义务  第十二条 医疗事故处理预案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内部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 医疗事故的上报  第十五条 防止损害扩大  第十六条 病历的封存和保管  第十七条 事故现场实物的封存和检验  第十八条 尸检  第十九条 尸体的存放和处理 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条 医疗事故鉴定的启动  第二十一条 医疗事故鉴定主体  第二十二条 再次鉴定的申请  第二十三条 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的组成  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的组成  第二十五条 专家鉴定组的人员组成  第二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成员回避情形  第二十七条 鉴定的依据、目的和行为规范  第二十八条 医疗事故鉴定的资料提交  第二十九条 鉴定期限  第三十条 专家鉴定组对双方材料的审查和调查  第三十一条 鉴定工作原则与鉴定书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 鉴定办法的授权制定  第三十三条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第三十四条 鉴定费用 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 医疗事故处理申请  第三十八条 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的受理机关  第三十九条 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审查和受理  第四十条 行政处理与诉讼的关系  第四十一条 对鉴定结论的审核  第四十二条 鉴定结论处理  第四十三条 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后的报告制度  第四十四条 司法程序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后的报告制度  第四十五条 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上报 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 医疗事故解决途径  第四十七条 协议书  第四十八条 医疗事故行政调解  第四十九条 确定赔偿数额的因素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  第五十一条 患者亲属损失赔偿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结算 第六章 罚则  第五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法的处罚  第五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违法的处罚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处分(一)  第五十七条 出具虚假鉴定结论的处罚  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处分(二)  第五十九条 扰乱医疗秩序和事故鉴定工作的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医疗机构范围与事故处理部门职能分工  第六十一条 非法行医的定性和处罚  第六十二条 军队医疗机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制定  第六十三条 时间效力附录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7.3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7.31)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2002.8.16) 卫生部关于对浙江省卫生厅在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3.4)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2005.1.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2003.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2003.12.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2001.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节录)(1998.6.26)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节录)(1994.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1997.3.14修订)

章节摘录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第五条[遵守法规、规范和道德]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条文注释本条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该严格遵守的各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及职业道德做出了详细规定。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基于维护我国公民就医时健康权利的原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同时,还必须遵守有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的规范、常规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全国性行业协(学)会针对本医疗行业的特点,制定的各种规范、准则、制度的总称。一经发布后就具有技术性、规定性和可操作性,起到指导和规范医疗行为的作用。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适用该诊疗护理常规、规范,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严格遵守、认真执行。狭义上的规范、常规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的在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护理、检验、医技诊断治疗及医用物品供应等各项工作应遵循的工作方式、步骤。医疗机构应根据自身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及时修订、整理、制定新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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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注释本)》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权威文本:选取标准文本,由权威立法机关审定并撰写适用提要专业解读:对专业术语进行解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注释,每条提炼条文主旨实用信息:条文下加注关联法规索引,书后附录文书范本、流程图等,实用工具相关规定:附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以及其他实用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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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5条)

 
 

  •   医疗事故百姓读本
  •   买了这个系列
  •   编的详细,不错
  •   书不错,内容完整,解析详细.对我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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