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框架下的农业补贴纪律

出版时间:2008-10  出版社:法律  作者:李晓玲  页数:281  

前言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化。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世界的主题。科技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同时,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地感受到:恐怖主义危害加大,各种局部冲突和战争不断发生,非传统安全问题凸现,跨国犯罪日益猖獗,单边主义抬头,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与此同时,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加剧,围绕资源、能源、市场、知识产权、人才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贸易壁垒和经济、贸易摩擦明显增多。各种热点问题所涉及的国际问题更加突出。一些发达国家在经济上、科技上占优势,在外交上、法律上动辄采取强势做法的态势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存在。作为国际关系的产物,国际法面临严峻挑战和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在这种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下,中国坚持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在一系列重大国际场合突出强调了国际法与构建和谐世界的关系,强调了国际法的作用。构建和谐世界思想的提出,既勾画了中国新世纪外交战略的总目标,充分展示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也指明了新世纪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发展的正确方向。构建和谐世界,国际法无疑并必须发挥巨大的作用。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是:如何从理论上认识国际法在构建和谐世界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内容概要

在研究方法上,本书以定性分析为主,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理论研究范围主要涉及WT0规范农业补贴的基本概念、方法和具体制度;实证分析立足于诉诸WT0的具体农业补贴争端案件。在研究和分析WT0农业补贴纪律的基础上,评估WT0现有规则对农业补贴的规范、多哈回合农业补贴谈判可能的结果、将来农业在WT0多边贸易体制下的地位,以及与中国有关的农业补贴问题。    在体例上,本书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涉及GATT/WTO农业补贴谈判历史,包括GATr和WT0框架下的历次回合谈判,GATF时期就专门问题成立的专家小组报告、各回合谈判过程中产生的重要草案、部长级会议宣言及协定文本;第二部分涉及WT0一般补贴纪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实体纪律;第三部分涉及《农业协定》下的农业出口补贴和国内支持纪律;第四部分涉及整体上WT0农业补贴纪律的适用及若干制度性问题;第五部分涉及中国“人世”承诺及实施、2004年后中国新农业支持和保护政策,以及国外巨额农业补贴对我国农业部门的影响与对策。    本书在研究上述问题的基础上认为,《农业协定》首次为农产品出口补贴和国内支持规定了系统的纪律。但由于《农业协定》与《补贴协定》由不同的谈判组分开来谈判;谈判过程受到成员内部利益集团的影响;各成员对削减政府干预农业的程度、速度和性质等意见不一致;谈判过程牵扯成员之间复杂的交易,以及协定起草过程缺乏律师参与等原因,导致包括《农业协定》在内的WT0农业补贴纪律存在大量漏洞。从基本概念到基本纪律框架,都存在留待发展和解释的巨大空间。换句话说,《农业协定》只是为农业补贴纪律提供了一个框架,农业出口补贴和国内支持纪律中存在的诸多缺陷,削弱了农业补贴纪律的有效性。从某种意义上说,目前正在处于新规则的创新阶段,不断提起的农业补贴争端揭示了从法律角度研究WTO农业补贴纪律的必要性的急近性。

作者简介

  李晓玲,女,1979年12月生,山东临沂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1997年至2007年,就读于华东政法大学,先后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5月至11月,赴日内瓦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参与博士生支持项目。2007年至2008年,就职于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主要研究领域为WTO法、国际商事仲裁法、国际贸易法,在《国际经济法学刊》、《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法学论坛》等法学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并参与撰写了《WTO法律大辞典》、Chines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等多部著作。

书籍目录

第一章 GATT/WTO框架下农业补贴谈判与多边纪律演化 第一节 GATY/WTO框架下的农业补贴谈判 第二节 GAIT时期农业补贴谈判和多边纪律 第三节 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与《农业协定》 第四节 WTO多哈回合农业补贴谈判第二章 WTO框架下一般补贴纪律 第一节“补贴”的界定与分类 第二节 禁止性补贴 第三节 可诉补贴第三章 《农业协定》出口补贴纪律  第一节 《农业协定》下“出口补贴”的概念与范围  第二节 《农业协定》出口补贴纪律的结构  第三节 《农业协定》出口补贴的削减  第四节 出口补贴承诺的反规避纪律第四章 《农业协定》国内支持纪律  第一节 GATT/WTO框架下的国内支持  第二节 《农业协定》下国内支持的分类  第三节  国内支持的衡量:综合支持总量  第四节  国内支持纪律的实施与展望第五章 WTO农业补贴规则的关系与适用  第一节 WTO农业补贴争端中GATr1994的适用  第二节 《补贴协定》与《农业协定》的适用  第三节  “和平条款”终止适用对WTO农业补贴纪律的影响第六章 WTO农业补贴纪律的制度性问题 第一节 《农业协定》补贴纪律的实施 第二节 WTO框架下农业补贴纪律的双重规范与未来 第三节 WTO争端解决与多边贸易谈判的关系——以WTO农业补贴纪律为背景结语 中国与WTO农业补贴纪律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在乌拉圭回合中,一些成员的提案涉及“严重侵害”的解释和界定。例如,美国提议对“严重侵害”概念的效用进行审查,对“严重侵害”进行界定,为专家组提供更为清楚的指引。美国建议谈判组禁止超过特定规模或金额的国内补贴,对国内补贴计划设定一个最高金额,超过特定水平的任何国内补贴都将被视为造成了进口替代或取代了第三国。美国认为,通过禁止巨额的国内补贴项目,可以避免贸易摩擦。1991年产生的“邓克尔文本”对“严重侵害”的界定方法为后来的《补贴协定》继承。“邓克尔文本”第6条“严重侵害”第1款规定了四项可推定存在严重侵害的情形,但根据第2款,提供补贴的缔约方可通过证明补贴没有造成第3款列举的任何贸易影响,进行反驳。第3款规定了四种可产生“严重侵害”的情形。第4款和第5款涉及“取代或阻碍”和“价格削低”的证明,第7款列举了六种不产生取代或阻碍的情形。上述条款与乌拉圭回合最终达成的《补贴协定》第6条条款基本一致,只有细微差别。《补贴协定》对“严重侵害”的界定,被认为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一大成就。  (二)“严重侵害”的证明  《补贴协定》对“严重侵害”的证明规定了两种不同的举证责任:第6.1条为“严重侵害”的推定;第6.3条适用一般的举证责任。  1.“严重侵害”的推定  一般认为,《补贴协定》第6.3条规定的“严重侵害”标准在实践中很难满足。Robert E.Hudec教授曾经指出,几乎没有办法证明某一特定贸易流向是由某一具体政府措施造成的,或者证明如果没有该措施,贸易的流向将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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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农业历来被认为是“保护主义杂草丛生之地”,补贴问题是国际贸易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这本书将农业协定和补贴协定的规则和复杂的法律关系解释的非常清晰、透彻,是不可多得的从法律角度研究农业补贴的专著。作者引用了大量判例和中外文资料,学位做得扎实。
  •   关于补贴的书籍数不胜数,随着中国肉鸡双反的开始,有志于从事这个领域的同学们需要了解更多的关于WTO农业补贴知识,这本无无疑弥补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以及《农业协定》之间的空隙,或者说本书是连接两者的桥梁。无论如何,此书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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