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民法物权

出版时间:2009-3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陈华彬  页数: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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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诞生于中国致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20世纪90年代中期这一伟大的变革时代。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法学院正在向着成为我国财经立法、司法和教育的思想库,财经法学的重要国际交流平台,财经法律复合型应用性高级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的目标迈进。  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的教师中,活跃着一批学历高而又富有朝气的年轻学者,他们关注国计民生,参与国家法制建设,醉心于法学研究;他们热爱三尺讲台,关心学生的成长;他们具有国际化视野,重視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制度、法学理论与法律文化。以这批教师为主体,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广大教师在平时的教学耕耘与学术研究中收获了累累硕果。以此为基础,我们决定编辑出版“中财法学文库”系列丛书。  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组织这套文库的出版,是践行中财法学院“科研立院”宗旨的重要体现。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培养出社会需要、国家满意的优秀人才,是各个大学法学院共同思考的问题。

内容概要

本文库诸部著作,多围绕民商法、经济法等领域实践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对我国相关制度加以细致地探讨与解说,这将有助于拓展学生视野,为他们思考问题、研究制度以及应用法律提供新的视野和方法,并进而登堂入室、一窥门径。    这套文库,在选题和策划上,偏重经济领域中实践意义重大且学界较少探讨的具体问题;在内容上,较为侧重对具体问题的深入分析和制度的合理构建。这固然与我院以民商法、经济法为基础,以财经私法、财经公法为特色,以理论法学为支撑,集中发展若干新兴三级学科的学科发展战略有关,也是我们对法学研究方向思考的产物。  本书系作者从事民法学术研究20年以来的民法学经典文集,涉及民法典与物权法。全书共分九编,具体内容包括民法典总论、物权法总论、物权变动、土地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动产所有权、担保物权。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作者简介

陈华彬,1967年11月生,四川省仁寿县人。1991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民法学硕士学位,1994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学博士学位,1994年毕业后留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从事学术研究。1994-1996年任助理研究员,1996-2002年任副研究员,自2002年8月起任研究员,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1996年1月至1998年7月,任日本东海大学、东京大学、日本学术振兴会、日本国际交流基金访问学者;同时游学大阪大学、神户大学、早稻田大学。2008年3月调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民法学科带头人。专攻物权法、民法总论、债法,旁及西方民法发展史。主要著作包括:独著《物权法原理》、《物权法研究》、《外国物权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研究》、《物权法教程》;合著《物权法》、《中国物权法研究》、《中国财产法》、《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国民法典草案附理由》(物权编)、《中国民法典草案附理由》(债权总则)、《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物权法名家讲座》。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清华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七十余篇。业余喜好读史学著作和散文。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民法典总论  19、20世纪的德国民法学说史  潘德克吞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物权与债权二元权利体系的形成以及二者之区分第二编  民法典的编纂  瑞士民法典的制定与特色  中国制定民法典的若干问题第三编  物权法总论  论物权的性质  《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一个比较、借鉴与确定中国物权法特色的过程  对我国物权立法的若干思考——兼评2005年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第四编  物权变动  罗马法的traditio、stipulatio与物权契约的无因性和无因债务  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物权行为及无因性理论研究第五编  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理论发展之动向——以空间权法理的生成与运用为中心第六编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兼议《物权法》第70条的规定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学者草案的立场与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第七编  相邻关系  法国近邻妨害问题研究——兼论我国的近邻妨害制度及其完善第八编  动产所有权  遗失物拾得的若干问题  埋藏物发现的若干问题第九编  担保物权  瑞士不动产担保权制度研究  从保全抵押权到流通抵押权:德国不动产担保权的演进史

章节摘录

  第一编 民法典总论  19、20世纪的德国民法学说史  一、引言  考察19、20世纪的德国民法学说史,需首先划定自19世纪起德国民法学说史的大致分期。按照多数民法史家的见解,19世纪开始以后的德国民法学说史,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时期:第一个时期,19世纪前半期的“法典论争”和“历史法学”时期;第二个时期,19世纪后半期的“概念法学和德国民法典”时期;第三个时期:20世纪前半期的“自由法运动”和“法社会学”时期;第四个时期:20世纪后半叶的“现代私法学”时期。以下分别考察这四个时期中德国民法学说的基本状况。  二、法典论争与历史法学  (一)法典论争  在19世纪前半期的德意志私法学上,最引人注目的事件不啻是德国历史法学派之登上德意志法学的历史舞台。而导致其登场的直接契机,是所谓的“法典论争”(Kodifikation sstreit)运动,即围绕是否需要立即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而展开的论战。  围绕应否立即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而展开的论战,最早发轫于1814年德意志人民反击拿破仑的民族解放战争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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