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财产权

出版时间:2009-4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陆小华  页数: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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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对信息财产权的建构,是对已存在事实的认识结果,是表明和记载一种已经存在的现实经济关系。  信息财产权是一种新型财产权。财产权制度随经济发展而变化。信息财产权建构基于信息财产化现实和权利要求,既是权利客体扩张和财产观念变化的结果,也是财产权理论发展的体现;是财产权利扩张和财产权制度扩张的需要,更是对现实权益关系的一种抽象和确认。权利要求总是要一步步获得法律确认。  本书的内在逻辑结构,是综合运用历史分析、逻辑分析、比较分析以及案例分析方法,回答了什么是信息财产权、为什么要建构信息财产权、如何行使和保护信息财产权。历史地看,新客体进入财产领域从而形成新财产权利。而信息独立存在从而具有了成为权利客体的“法律资格”。独立存在、有价值、可交换,使信息成为财产权客体。因此,需要建构一种新型财产权——信息财产权。本文界定了作为权利客体的信息,分析了信息的自然属性和财产特征,分析了财产权利客体扩张趋向,分析了信息财产权建构的观念基础、理论基础和现实创造,分析了信息财产化进程和权利要求,指出正是因为已经形成的信息财产不能完全纳入物权、知识产权体系,而需要建构信息财产权。  非物质而客观存在的信息财产有别于有形财产,决定了信息财产权是一种有别于传统财产所有权的新型民事权利。信息财产权是一种对世权。信息财产权主体、客体与权利内容符合财产权的基本特征,又有其特点。信息财产权客体与知识产权客体有五个明显区别。基于信息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等特征,信息财产权具有无形性、法定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非绝对性等特征。  信息财产权行使而使信息财产价值得到更有效率利用。基于信息财产的特性,信息财产权行使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信息财产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秉性,决定了必须给予法定使用等等限制。信息财产权与物权的不同,就在于主要是通过权利的约定使用、许可使用或转让而获得利益。同时,缘于信息的不可绝对交割性,信息财产权行使方式、保护范围与保护方式都有其特殊之处。这也构成了信息财产权与其它财产权利的重要区别。

作者简介

陆小华,新华社传媒研究专家。南京师范学院文学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学硕士,清华大学法学博士。1997年破格晋升高级编辑。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经济学课题、新闻学课题,承担完成多项中宣部重大调研课题。曾任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评审组成员。曾连续担任十届中国新闻奖评委。
主要著作:
经济学专著:《西部对策——抑制返贫与中西部发展》。
新闻学专著:《整合传媒—-传媒竞争趋势与对策》;《再造传媒——传统媒体系统整合方略》;《激活传媒——传媒竞争力发掘与执行策略》;《新媒体观——信息化生存时代的思维方式》。
还编、译有《全能记者必备》、《重大报道对策》等。
近年将研究领域拓展到信息法学与信息财产权研究。

书籍目录

引言:为什么要研究信息财产权第一章 财产权客体扩张与信息财产权建构 第一节 从财产有形到财产无形:财产权客体的扩张   一、从狭义的“物”到法律的“物”:物权客体的拟制化指向   二、从自然财产到法律财产:财产权客体的价值指向   三、从自在之物到人为之物:财产权客体的产品指向   四、从知识财产到新型财产:财产权客体的扩大指向       五、从确立有形到包容无形:财产权客体扩张轨迹 第二节 信息界定   一、信息内涵变迁   二、信息的定义   三、信息的自然属性   四、信息的财产特征       五、信息财产的表现形态 第三节 信息财产权的建构   一、信息财产权的建构路径   二、信息财产权的定义   三、信息财产权的性质   四、信息财产权的特征第二章 财产观变迁:信息财产权建构的观念基础 第一节 财产范畴的二重性与财产观的包容性   一、实际占有与法律拥有   二、实体财产与权利财产     三、法定财产与约定财产    四、传统财产与当代财产 第二节 社会物质条件与财产观的变迁   一、生产工具与财产观   二、生产方式与财产观   三、技术条件与财产观   四、市场条件与财产观  第三节 财产形态与财产观的变迁    一、实物形态    二、资源形态      三、权利形态    四、货币形态        五、知识形态    六、信息形态    七、资信形态  第四节 价值因素对财产观的影响     一、生存价值  二、使用价值  三、需求价值  四、稀缺价值  五、时间价值 第五节 财产观的变迁特征  一、抽象化:从具体有形的财产观到包容无形的财产观  二、非物质化:从物质化财产观到包容非物质化财产的财产观   三、价值多元:从有用性财产观到价值多元的财产观   四、可约定性:从物权法定财产观到财产可约定的财产观   五、利益平衡:从所有权至上的财产观到追求利益平衡的财产观  六、效率本位:财产观的应有核心第三章 信息财产权建构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创造第四章 信息财产化的权利要求:信息财产权建构的现实基础第五章 信息财产权主体、客体与权利内容第六章 信息财产权行使与保护参考文献后记:生命的信息

章节摘录

  第一章 财产权客体扩张与信息财产权建构  信息财产权是一种新型财产权。  历史地看,财产权利客体经历了一个扩张的过程。梳理财产权利客体的演变,大陆法中的“物”的概念与英美法中的“财产”概念,都呈现了扩张指向。而从财产有形到财产无形,并不是财产权的性质发生了变化,而是某类财产权所指向的客体性质的区别,是新的客体进入了财产领域。  当代文明进程的重要特征,是信息与物质、能源一起成为自然界提供的为人类活动所必需的三个因素。基于发展了的生产力和信息在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功能和作用,信息不仅体现自然属性,还体现财产特征。独立存在、有价值、可交换,使信息成为财产权客体。  历史地看,财产观的形成以及扩展,以及随之而来的财产制度和权利制度的发展,就是人类文明进步过程的侧影和基本构成。因而,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都不断催生新的权利及其制度。信息财产权的建构,既是财产权客体扩张的结果,更是生产力水平提高、社会经济形态变化和法律文明进步的结果。  信息财产权是一种新型财产权。信息财产权的主体、客体与权利内容符合财产权的基本特征。基于信息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等特征,信息财产权具有无形性、法定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非绝对性等特征。  第一节 从财产有形到财产无形:财产权客体的扩张  历史地看,财产权利客体经历了一个扩张的过程。梳理财产权利客体的演变,大陆法中的“物”的概念与英美法中的“财产”概念,都呈现了扩张指向。而从财产有形到财产无形,并不是财产权的性质发生了变化,而是某类财产权所指向的客体性质的区别,是新的客体进入了财产领域。  ……

媒体关注与评论

  《信息财产权——民法视角中的新财富保护模式》以财产、财产权、财产观念、财产制度的动态发展为主线,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财产观念、财产理论、财产制度的变化,信息财产权概念的产生和发展作了系统研究,观点独到,思路清晰,逻辑性强。特别是提出了信息财产权与知识产权相区别的思路和标准,从而为法律上确定信息财产权提出了新的论证,具有一定创新性。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 魏振瀛  《信息财产权——民法视角中的新财富保护模式》从比较法角度,论证了信息财产权理论构建的可行性,对我国立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书深入梳理了财产观念、财产理论、财产制度的变化历程,分析了信息财产的形成过程与价值运动,并构建了信息财产权的理论框架,这些都是富有创建的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王利明  在厘清财产、财产权概念和财产制度演变的基础上,本书系统探讨了信息财产权的基本属性和存在价值,完整构建了信息财产权的理论框架,为我国财产制度的完善和信息立法提出了前瞻性见解,是一部视野宽阔、脉络清晰、观点新颖、历久弥新之作。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学术顾问 马俊驹  这本书属于新领域的探讨作品,主张信息独立存在、有价值、可交换,使信息成为财产权客体。它不同于物权,需要建构一种新型财产权一一信息财产权。这确有其道理。对于丰富财产法的理论和中国的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崔建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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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一本关于信息财产权的法哲学论著
  •   写论文用的,有用,但创新性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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