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法规全书

出版时间:2008-9  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编  页数: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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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文化建设的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文化立法、普法、执法及法制监督已成为文化工作极其重要的环节。编写本书的目的,就是为广大文化工作者提供一部全面、简洁、实用的法制工具书。  本书在全面清理文化法规的基础上,收录了最新现行有效的、与文化建设密切相关的国际公约10件,法律11件,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63件,司法解释18件,部门规章44件,规范性文件154件,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23件,共计323件,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文化法制建设的现状。  为了使用和查阅的方便,我们对所收录的文化法规按照内容和效力层次两条线索进行了分类编排。本书前九部分,按照内容类别收录了艺术管理、文化科教、文化市场管理、财务管理与文化经济政策、公共文化、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交流、文化法制、社会团体与人事管理方面的文化法规,其中每一部分均按照效力层次进行排列,同一层次效力的文化法规,按颁布时间先后进行排列。本书第十部分收录了文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按照文化市场管理、公共文化、文化遗产保护的类别顺序排列;第十一部分收录了文化方面的国际公约。  本书同时适合国家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高等院校师生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学习、使用。

书籍目录

一、艺术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艺术档案管理办法  关于举办中国艺术节的决定  文化部国家工商局关于使用中国艺术节节徽名称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印发《中国艺术节章程》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坚决制止以“艺术”的名义表演或展示血腥残暴淫秽场面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从严控制以文化部名义举办文化艺术活动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制止在公众聚集场所进行裸体的  人体彩绘表演活动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华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昆曲艺术抢救、保护和扶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京剧院团评估办法》和《全国重点京剧院团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京剧院团保护和扶持规划》的通知二、文化科教  文化科技工作管理办法  文化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文化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文化部科学技术保密办法  文化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管理暂行办法  文化科技成果评估规则(试行)  文化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文化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艺术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加强全国艺术研究院所建设的意见  文化部关于印发《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发布《文化部创新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2020)》的通知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文化领域行业标准目录三、文化市场管理 (一)综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  犯罪分子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  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节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  登记前置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淫秽与色情声讯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演出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文化部关于建立营业性演出项目审批信息互联网发布制度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贯彻《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通知  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  文化部关于完善审批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国家文物局  关于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管理的通知 (三)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法制办对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呈郑州市(关于确认查处  经营发行非法音像制品案件执法主体的请示)的函》的复函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有关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审读费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  中外台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 ……四、财务管理与文化经济政策五、公共文化六、文化遗产保护七、文化交流八、文化法制九、社会团体与人事管理十、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十一、国际公约节选

章节摘录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第四条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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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法规全书》同时适合国家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高等院校师生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学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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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挺实用,法规挺全,设计包装纸张都不错,很厚实
  •   该书书实用性强,值得一看。
  •   很不错的资料书,是上课做研究的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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