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权利与新闻义务

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作者:顾理平  页数: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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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新闻学界泰斗方汉奇教授常说:“课养人,人养课。”大意指,一门成功的课程能够扶持并造就一个优秀的教师,而一个有造诣的教师则可以培植和建设一门优秀的课程。推而广之,我以为方老的话也可以这样解读,即一批勤勉和有水平的教师能够推动一个有生命力的研究方向生成和发展,一个有前景和活力的研究方向则可以促进一支研究团队的形成与进步。南京师沦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就是这样走过来的。经过十年多全院上下齐心协力工作,他们在办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上逐渐形成两个特色、两个强项:一是农民和农村传播的研究,二是新闻法学的研究。在这两个学科方向上,初步建成一支团队,产出一批标志性成果。这正是方老所指出的那样:“课养人,人养课。”他们已经尝到了这样做的甜头。  顾理平教授的新作《新闻权利与新闻义务》是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重点抓好新闻法学方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又一部代表作。顾教授这些年来锲而不舍,对新闻法学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系统研究。他先是围绕新闻法学的总体框架进行全面的宏观研究,这一研究的成果以专著《新闻法学》出版为标志。接着,他既着力于新闻法理的系统研究,又兼顾回答新闻传播活动中凸现的重大法律问题的实际需要,同时进行新闻侵权和隐性采访两个专题的研究,先后出版了《新闻侵权与法律责任》、《隐性采访论》两部专著。随后,顾理平教授着手进行新闻法学中最具核心价值的问题,即新闻法律关系的研究,经过几年持续攻关,其成果就是刚刚杀青的这部书稿,他将这部书稿命名为《新闻权利与新闻义务》。

作者简介

顾理平,男,1963年5月1日生,江苏江阴人,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致力于新闻法学和社会新闻领域的研究,迄今已撰写出版了六部学术著作,并参与了十余部书稿的编写工作,1999年,出版了中国第一部新闻法学领域的专著《新闻法学》(2005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法治进程中的新闻事业 第一节 新闻的时代价值  一、新闻的信息传递作用  二、新闻的记录历史功能  三、新闻的服务娱乐价值  四、新闻的文化积淀功能  五、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 第二节 守望社会底线  一、现代社会需要新闻媒体的守望功能  二、新闻媒体守望功能的弱化  三、守望社会底线 第三节 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  一、市场经济的法治目标  二、法治目标的困难与前瞻 第四节 法治社会对新闻媒体的要求  一、新闻活动的国际法治环境  二、新闻报道对法律规范的漠视  三、新闻法治是新闻事业发展的自身要求  四、层出不穷的新闻纠纷和新闻诉讼要求新闻法治  五、世界范围内的新闻法治进程第二章 新闻活动中的无法之忧 第一节 “包公记者”:新闻媒体的越权行为  一、令人关注的“包公记者”现象  二、“包公记者”现象于法无据  三、“包公记者”现象的法律分析 第二节 失范报道:新闻媒体的非法侵害  一、新闻报道中的失范行为十分普遍  二、图片新闻报道中的失范行为  三、“媒介审判”也是失范报道 第三节 权力失控:新闻权力的滥用  一、媒体明星陨落的背后  二、假记者的真权力  三、权力失控的背后 第四节 记者被打:侵权与对策  一、新闻权利屡遭侵犯  二、侵害的来源  三、现有的法律对策  四、对新闻法治的期盼第三章 新闻权利的滥用及其社会控制 第一节 新闻权利滥用导致的新闻侵权  一、新闻权利的实现途径  二、新闻权利滥用导致的新闻侵权  三、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 第二节 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  一、抗辩事由  二、新闻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 第三节 新闻侵权的预防  一、新闻侵权的一般预防  二、新闻侵权的工作预防  三、新闻侵权的法律预防第四章 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新闻法治 第一节 和谐社会是人类追求的终极美境  一、和谐社会的现代表述  二、和谐社会的诗化表述  三、和谐社会是人类自下而上追求的至境 第二节 公平和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一、和谐社会需要公平和正义  二、公平和正义的内涵  三、公平和正义是和谐社会的两大要素 第三节 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新闻法治  一、新闻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二、新闻业可持续发展与新闻法治  三、新闻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 第四节 新闻媒体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追求  一、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新闻媒体的终极使命  二、新闻媒体为社会公平和正义奔走呼号第五章 新闻法律关系 第一节 新闻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和新闻法律关系  二、法律调整机制和新闻法调整的内容 第二节 新闻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新闻媒体是最基本的主体  二、新闻记者是最关键的主体  三、政府是特殊的主体  四、公民是最普遍的主体  五、法人是最具成长性的主体 第三节 新闻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物  二、行为  三、非物质财富 第四节 新闻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新闻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  二、新闻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第六章 新闻权利的保护 第一节 西方国家对新闻权利的追求  一、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对西方新闻法治的推进  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新闻自由的影响  三、法国的《出版自由法》  四、西方新闻自由之辨正  五、新闻自由的价值 第二节 我国的新闻自由  一、我国新闻自由的历史发展  二、新闻自由的内涵  三、我国新闻自由的特征 第三节 新闻权利的享受  一、我国宪法关于新闻权利的规定  二、新闻权利的主要内容  三、我国在保护新闻权利方面存在的不足 第四节 新闻采访权的保护  一、维权意识的社会养成  二、法律法规的明确保护  三、对新闻权利加以特殊保护 第五节 “富士康案”与新闻权利的迷失  一、误陷迷局的新闻权利  二、新闻诉讼中的新闻权利和新闻义务  三、媒体需要谨防炒作第七章 新闻义务履行 第一节 国家利益面前的新闻义务  一、可资借鉴的国外经验  二、国家利益必须得到维护  三、正在受到新闻私利化倾向伤害的国家利益 第二节 公民权利面前的新闻义务  一、公民权利与新闻义务不作为  二、公民权利与新闻侵权  三、娱乐新闻报道中的新闻义务 第三节 法人权利面前的新闻义务  一、法律对法人权利的漠视  二、我国法律对法人权利进行了明确保护  三、新闻媒体必须履行对法人的义务 第四节 契约精神视野中的虚假新闻  一、道德自律的无力和虚假新闻的不治  二、虚假新闻对新闻传受主体平等性的伤害……第八章 舆论监督权利的保障 第一节 舆论监督在现代社会中的价值 第二节 现代社会的舆论监督权 第三节 从食品安全事件看舆论监督权保障的缺失 第四节 防止滥用舆论监督权第九章 新闻权利与知情权 第一节 现代社会中的知情权理论 第二节 知情权与信息公开 第三节 知情权与新闻独家报道权第十章 新闻权利和隐私权 第一节 媒体关注的隐私和隐私权 第二节 隐性采访中的隐私和知情权第三节 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相冲突与平衡主要参考书目后记

章节摘录

  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社会组织和社会个体都存在于信息之中。换句话说,社会组织和社会个体的存在价值是通过信息表现出来的。由于受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和社会交往条件的限制,在古代社会,信息的传递无需也不可能像现代社会这样显得不可或缺。千百年来形成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典型的农业社会的生活方式,使社会组织和成员不必太多地关注信息而可以成惯性地栖息着。当然,在那样的时代,信息依然具有其存在的价值。譬如说,商品交换需要通过传递实现价值。每一个商品的拥有者,他们自然可以通过拥有较多的信息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商品的价值。但是,人们交际范围的局限使这种信息大都停留在简单的人际传播阶段,因此,信息的价值是极其有限的。譬如教育信息,千百年来生生不息地薪火相传,但是教育信息的传播和大众传播是有着巨大差异的。教育信息在相当长的时间中是通过人际传播来实现的。在这个时候,人们对信息价值的认识是比较肤浅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世界各国渐次由农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社会的分工也因科技的发展而显得日渐精细。于是,信息的传递就具备了不可或缺的独特价值。商情信息、战争信息、灾害信息、庆典信息……每一种信息,对于置身于巨大的、有序分工的社会网络中的人们来说,都可能意味着一次巨大的商机。在这样一个有着分工和合作的工业社会中,信息的价值日益凸显。世界最早的通讯社路透社,就是基于伦敦市场交易所的信息需要而应运而生的。但是,信息的繁杂也会使信息的接收者产生某种混乱,换一句话说,信息本身也需要分工,以此来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在这种社会的客观需要下,新闻信息传播的专门行业开始出现,新闻业开始进入了其发展的黄金时代。  在并不太早的时间里,一个人想足不出户地生存下去几乎是不可想象的事情。但是在今天,一台电脑、一个鼠标,一个人就能自如地生存下去:网上购物可以保证其随时获得必要的物质条件;网上交易可以使其轻易获得应有的物质财富;网上聊天可以使其随时享受精神的愉悦。如果说,我们以前曾经讲的“地球是一个村落”还只是一种理想的目标的话,那么在今天,由于信息的高速发达,这种理想的目标就完全成为一种现实。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被称作“第四媒体”的网络已经开始全方位地介人到现代人的生活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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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很好,很专业的书籍,值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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