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年鉴

出版时间:2005-12  出版社:中国劳动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编  页数:663  

内容概要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年鉴(2005)》是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专业性史料工具书。全书通过翔实的资料和系统的阐述,介绍了2004年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概况,反映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成就、经验及今后需要继续研究解决的问题。它足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各部门工作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工会工作者、企业领导及劳资干部,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理论工作者有价值的参考用书和工具书。  本年鉴的内容共分6个部分,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概览、劳动和社会保障重要文献、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大事记、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资料。其中重要文献部分,特别刊登了我国首部关于专门阐述中国就业问题的白皮书——《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和首部专门阐述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的白皮书——《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   本年鉴中,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分为:就业和再就业、职业培训、劳动关系、企业工资收入分配与劳动标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法制建设、规划统计、信息化建设、科学研究、新闻宣传与出版、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会与协会。

书籍目录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概览 ?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概览 劳动和社会保障重要文献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 ??温家宝、黄菊?在全国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黄菊?在中国就业论坛开幕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黄菊?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共创人类幸福美好未来——在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28届全球大会上的致辞 ??黄菊?在第七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表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领导讲话和文章 ??郑斯林?在劳动保障工作形势分析会上的讲话 ??郑斯林?学习先进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今年劳动保障工作各项任务——在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郑斯林?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努力开创劳动保障工作的新局面——在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王东进?做好规划财务工作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全国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王东进?以人为本继往开来把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推向前进——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步正发?认真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全国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步正发?在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华福周?在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华福周?在全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效能建设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 ??张小建?加强失业调控工作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贡献——在全国失业保险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张小建?大力开展人本服务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在全国就业服务“新三化”工作会议暨劳动就业服务专业委员会大会上的讲话 ??刘永富?求真务实加快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刘永富?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快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座谈会上的讲话 ??崔会烈?在劳动保障部部机关传达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会议上的讲话 ?三、《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白皮书 ??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 ?四、《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 ??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 ?五、2004中国就业论坛共识 ??2004中国就业论坛共识 ?六、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28届全球大会宣言 ??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28届全球大会宣言 ?七、重要文件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最低工资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大事记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资料

章节摘录

书面合同应当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第四条  企业年金基金必须存人企业年金专户。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人基金财产。第五条  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第六条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消。不同企业的企业年金基金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第七条  非因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第八条  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第九条  劳动保障部负责制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有关政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管。第二章  受  托  人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法人受托机构)。第十一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依法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应当诚实守信、无重大违法记录,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第十二条  法人受托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二)注册资本不少于工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五)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七)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二)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三)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四)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五)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并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六)接受委托人、受益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七)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至少15年.(八)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受益人,是指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并享有受益权的企业职工。第十五条  法人受托机构具备账户管理或投资管理业务资格,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但应当保证各项管理之间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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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年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编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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