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读本

出版时间:2009-6  出版社:刘杨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9-06出版)  作者:刘杨 著  页数:212  

前言

为满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法律知识教学需要,引导学生知法、守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颁发的《德育课课程标准》,我们组织编写了这一教材。《法律基础知识读本(第2版)》结合职业教育的特点,力求贴近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选取了与职业学校学生生活、学习以及将来就业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指导他们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树立遵纪守法的自觉意识,并初步掌握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和方法。在表达形式上,《法律基础知识读本(第2版)》选取了大量丰富生动的事例和新颖栏目,以例说理,寓理于境,通过浅显的语言、图文并茂的形式,启发学生思考,激发他们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法律基础知识读本(第2版)》主要內容包括:法的概述以及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和劳动法等基本法律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读本(第2版)》既适合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德育教学使用,也可供学生家长、教育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及其他关心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人士使用和参考。《法律基础知识读本(第2版)》由刘杨主编,何君任副主编,洪燕、肖谋用、徐清梅参编,尚华主审。

内容概要

  《法律基础知识读本(第2版)》结合职业教育的特点,力求贴近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选取了与职业学校学生生活、学习以及将来就业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指导他们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树立遵纪守法的自觉意识,并初步掌握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和方法。在表达形式上,《法律基础知识读本(第2版)》选取了大量丰富生动的事例和新颖栏目,以例说理,寓理于境,通过浅显的语言、图文并茂的形式,启发学生思考,激发他们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

书籍目录

绪言第一章 法的概述第一课 法的基本知识第二课 我国的法律体系第二章 宪法第一课 宪法概述第二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 刑法第一课 刑法概述第二课 犯罪及其构成要件第三课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第四课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五课 共同犯罪第六课 刑罚概述第七课 刑罚的具体适用第八课 刑法分则第四章 民法第一课 民法概述第二课 民事主体第三课 民事权利第四课 合同第五课 民事责任第五章 行政法第一课 行政法概述第二课 行政主体第三课 行政行为第四课 行政法制监督第六章 诉讼法第一课 民事诉讼法第二课 刑事诉讼法第三课 行政诉讼法第七章 劳动法第一课 劳动法概述第二课 劳动合同第三课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资制度第四课 劳动争议第五课 社会保险制度

章节摘录

插图:2.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民事主体获得财产所有权的合法方式和根据。所有权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是指最初取得财产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所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生产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从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先占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比如,甲有一套旧沙发,甲不要了,扔到楼下传达室旁,说谁要谁拿走。乙听说后,把沙发搬回了家,乙的行为就属于先占。添附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最常见的添附就是加工。比如,甲有一个金戒指,委托乙把它加工成一个新耳环,于是新耳环的所有权根据约定归甲,乙获得加工费。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是指埋藏或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拾得遗失物指发现他人不慎丢失的动产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国有化和没收指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将一定的财产收归国有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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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读本(第2版)》既适合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德育教学使用,也可供学生家长、教育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及其他关心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人士使用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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