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出版时间:2008-9  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作者:宋湛  页数:292  

内容概要

??本书是一本全面介绍国际集体谈判制度和经验以及我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劳动关系专业教材,也可以作为参与集体协商工作人员的参考书。本书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第一章到第四章)介绍集体谈判制度,包括基本理论、国际历史发展和各国现状等;第二部分(第五章和第六章)介绍我国的集体协商制度理论,包括历史发展、特点和协商过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第三部分(第七章到第九章)以实践操作为主,内容既包括集体谈判的一般策略和技巧、谈判过程控制、僵局的处理等内容,还包括针对我国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内容提出的特别策略和技巧,以及细分不同类型企业的协商策略、案例分析等。??本书注重法律法规、政策和实际案例的更新,注重理论和现实的结合。在教材编写中加入了较为丰富的案例、阅读材料和其他观点,目的是使读者获得更加直观的体验,激发读者思考。为了便于学习,在每一章后面都设计了关键词、复习思考题和案例分析题,在书后附录中列出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内容供参考。

作者简介

  宋湛,女,经济学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劳动经济学、劳动关系。1993-2000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动经济专业学习,并分别获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2005年晋升为副教授。目前主持北京市人文社科项目一项,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国家发改委、国家教育部等部门课题六项,包括《北京市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劳动关系研究》等。出版专著《中国劳动力市场动态调节研究》,参编教材《劳动关系》获得中国人民大学优秀教材二等奖。公开发表论文19篇,其中权威期刊3篇,有《我国国有和集体工业企业的工资调整机制比较》(《管理世界》,被已经被收入中国科学引文数据(CSCD)并被日本贸促会资料库等多家国外资料库收录,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转载。)、《金融资产、资本和要素禀赋结构》(《改革》)、《“十一五”期间失业率指标体系研究》(《改革》,被列入《新华文摘》索引);核心期刊11篇,被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全文转载2篇。2000年开始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任教。讲授过“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人员招聘”、“劳动社会学”、“集体谈判与集体行动”等课程。共计完成1100余课时。参与学院人力资源管理课程、劳动经济课程、劳动关系课程等多门精品课程建设。

书籍目录

第一章?集体谈判概论 第一节?集体谈判与集体谈判制度 第二节?劳动关系框架中的集体谈判制度 第三节?集体谈判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本章小结 关键词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题第二章?集体谈判理论 第一节?集体谈判研究的法律视角 第二节?集体谈判研究的经济学视角 第三节?集体谈判研究的社会学视角 第四节?集体谈判研究的政治学视角 本章小结 关键词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题第三章?集体谈判的结构和进程 第一节?集体谈判的结构 第二节?谈判的类型和过程 第三节?谈判的结果和罢工 本章小结 关键词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题第四章?各国的集体谈判制度 第一节?国外集体谈判制度概述 第二节?美国的集体谈判制度 第三节?英国的集体谈判制度 第四节?日本的集体谈判制度 第五节?德国的集体谈判制度 本章小结 关键词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题第五章?我国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第一节?制度产生的背景和历史沿革 第二节?集体协商的立法和推行现状 第三节?障碍、对策以及发展前景 本章小结 关键词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题第六章?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的程序 第一节?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的内容 第二节?平等协商下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 第三节?工资集体协商 第四节?集体合同的履行 本章小结 关键词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题1 案例分析题2第七章?谈判的基本方法和技巧 第一节?BATNA和ZOPA 第二节?让步式谈判和整合式谈判 第三节?谈判策略的制定 第四节?谈判僵局的破解及其技巧 本章小结 关键词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题第八章?集体谈判的策略和技巧 第一节?集体谈判策略 第二节?集体谈判技巧 第三节?集体谈判和协商案例分析 本章小结 关键词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题第九章?我国集体协商制度的不同类型 第一节?国有企业的集体协商 第二节?民营企业的集体协商 第三节?外资企业的集体谈判制度 本章小结 关键词 复习思考题 观点阅读附录1?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附录2?集体合同规定附录3?北京市集体合同示范文本(试行)附录4?其他集体合同示范文本

章节摘录

  1924年11月,以孙中山为首的广州国民革命政府颁布了《工会条例》,这个条例确认了工人有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有权代表工人与雇主签订团体协议,即集体合同。这是中国第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规定了中国工人组织工会的权利和工会代表劳工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力。1926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在广州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了《劳动法大纲决议案》,决议案重申了工会代表工人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民国初期的各个军阀政府颁发的有关劳动的立法,如《工厂通则》《工厂条例》以及统领西北的冯玉祥地方军阀政府颁发的《劳动法》中,都有关于劳工团体协约权,即集体谈判权的内容。国民党再次取得民国执政权以后的1930年颁发了《团体协约法》,这是在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真正具有国家意义之关于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民国时期颁发的《工厂法》也包括了集体合同制度的内容。  中国共产党在其建立的苏区或革命根据地也制定并实施了集体合同制度。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根据《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确立的劳动法基本原则和苏维埃政权的劳动政策,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这个法律文件规定了苏区企业中的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是一方面由职工会代表工人和职员与另一方面的雇主所订立的集体条约,在该集体合同上规定出企业机关、家庭及私人雇主对于雇用劳动者的条件,并规定将来雇用劳动者个人与雇主间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集体合同的条件对于该企业或机关内的全体工作人员,无论他加入了工会与否都发生效力。”“经劳动部注册的集体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或依合同上所规定的日期发生效力。”企业“雇用工人须经过工会和失业劳动介绍所根据集体合同实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在1933年4月组织了劳动法起草委员会,重新起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新的劳动法在1933年10月15日公布实施。这个文件规定,集体合同就是一方面以职工联合会为工人及职员的代表与雇主所缔结的契约,目的在于规定各企业、各机关、各商店中的雇佣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与雇佣条件,并确定将来订立各个劳动合同的内容;集体合同的条款适用于各该企业、机关、商店内的全体工作人员,无论这些人员是签订了合同的职工会的会员还是没有签订合同的职工会的会员。签订集体合同的期限由中央劳动部会同中华全国总工会予以规定。该法还规定,集体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较之劳动法的规定低,对工人或职员不利的话,应当以有利于工人或职员的劳动法的规定或劳动政策的规定为准,集体合同的条款视为无效。集体合同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签订,还须在劳动部所属的机关进行登记,该机关认为集体合同的某些条款与现行的劳动法律或劳动政策相抵触或有不利于工人或职员的内容时,有权予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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