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与准则汇编

出版时间:2004-9  出版社:中国金融  作者:金琦主编  

前言

金融稳定是_个世界性课题。据世界银行统计,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到2000年,全球有93个国家先后爆发了112场系统性银行危机,并有46个国家发生了51次局部性危机。由于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危机的爆发通常波及面广、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有研究表明,金融危机造成的损失平均为GDP的8%。而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韩国和印尼的损失分别占其GDP的比重高达60%和80%。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高度重视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何为“金融稳定”?西方理论界也未做出统一、准确的回答。欧洲中央银行认为,金融稳定是指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运行良好,抵御各种冲击而不会降低储蓄向投资转化效率的一种状态。也有学者认为,一言以蔽之,所谓“金融稳定”就是指不存在金融不稳定的状态。我认为,要切实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必须从以下三个层面入手:(一)宏观层面——根据具体国情,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调节,为金融稳定创造良好的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宏观政策环境。(二)微观层面——通过对照国际标准与准则,判断一国金融基础设施是否完善。具体而言,包括检验一国支付体系、会计准则、破产框架、公司治理等是否完备。 (三)监管层面——评估金融部门监管是否有效,重点评估对银行、证券、保险、支付体系的监管是否符合国际标准。我国经济具有高度货币化的特征,金融格局为银行主导型,因此金融不稳定的预期成本极高。同时,在经济和金融体制转轨过程中,各类金融机构承提了沉重的历史包袱,成为我国潜在金融风险的重要根源之一。中央政府高度重视我国金融稳定的问题。近几年,我国对金融体制做出了重大调整,实现了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职能和金融监管职能相分离;2003年,中央银行新设立了金融稳定局,专司维护金融稳定之职。

内容概要

本书汇总了政策透明度、数据分布、支付体系、监管标准、公司治理、破产和反洗钱等领域的国际标准和准则,全面介绍了国际上在金融稳定领域的先进分析框架。    《国际标准与准则汇编》是金融稳定自评估工作的一项重要成果。它汇总了政策透明度、数据公布、支付体系、监管标准、公司治理、破产和反洗钱等领域的国际标准和准则,首次向国内读者全面介绍了国际上在金融稳定领域的先进分析框架。此书内容涉及众多领域,政策含义丰富,可供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宏观经济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的实际工作者参考,对于从事理论研究、教学的人士和高等学校学生也有参考价值。各有关单位对此书的出版给予了大力支持,分别承担了相关标准和准则的翻译和介绍工作。我们希望,《国际标准与准则汇编》能够成为金融稳定领域的普及性知识读本,使金融稳定的国际观念更加深入人心,有利于金融稳定工作的进一步拓展。

书籍目录

一、数据公布通用系统二、财政透明度良好行为准则三、货币与金融政策透明度良好行为守则四、重要支付系统核心原则五、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六、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中的披露七、有效破产和债权人权利体系原则和指导方针八、全球银行破产倡议九、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和评价方法十、证券监管目标与原则十一、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保险监管核心原则和方法(ICP)十二、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反洗钱“40条建议”和反恐融资“9条特别建议”后记

章节摘录

第四节 中央银行在应用核心原则时的贡任A.中央银行应当明确其支付体系的目标,并应公开披露其有关重要支付系统的职责和主要政策。4.1.1 私营部门支付系统的设计者或运行者,所有支付系统的参与者和其他用户,以及其他存在利害关系的各方,都需要清楚地认识中央银行与支付系统有关的作用、职责及目标。他们也需要了解中央银行打算如何实现这些目标,无论是借助表面上的权力或是其他手段。这将使得那些当事人能够在可预见的环境中运作,而且行动方式符合中央银行的目标和政策。4.1.2 因此,中央银行应当具有明确的支付体系目标。中央银行也应当明确阐释并披露可能影响系统运行者和用户的主要政策,以保证人们充分认识和支持这些政策。B.中央银行应当保证其运行的支付系统符合核心原则。4.2.1 中央银行经常是一个或者多个重要支付系统的运行者。因此,中央银行应该而且能够保证其支付系统符合核心原则。C.中央银行应当监督其没有运行的支付系统遵守核心原则的情况,并且具备实施这种监督的能力。4.3.1 如果重要支付系统不是由中央银行运行的,中央银行就应当监督其遵守核心原则的情况。中央银行对这些系统的监督应当建立在稳健的法律基础之上。这一点可以通过很多方法实现,并取决于具体国家的法律框架和体制框架。有些国家具有基于成文法的监督体制,赋予中央银行有时也赋予其他机构特定的任务、职责和权力。其他国家则具有基于习惯和惯例的监督体制,依靠不成文的方法。两种方法在各自的框架内都可以起作用——取决于具体国家的法律框架和体制框架,以及监督对象的接受情况。但是,基于成文法进行监督的潜在好处值得那些重新制定监督职责以及相关政策或者对监督职责以及相关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国家认真思考。4.3.2 中央银行应当确保它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资源来有效地实现其监督职能。相对那些由中央银行拥有和运行的系统而言,中央银行不应利用其监督角色损害私营部门支付系统的利益,而要保证将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措施结合起来实现公共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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