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问题比较研究

出版时间:2006-8  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  作者:李健男  页数: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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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了全球性的因巨额不良资产而引发的金融危机。至今,在许多国家,这次金融危机留下的伤痕仍然依稀可辨。不过,事情总是一分为二的。这次金融危机在给全球经济和社会造成严重伤害的同时,也催生了以破解金融不良资产这一世界性金融难题为使命的特殊的民商事主体——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经济学家的视野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属于一种金融制度创新。但是在我们法律人看来,在现代法治国家,任何一种重大的制度创新,必然会导致法律的革新。事实上,很多国家不仅通过特别法确立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特殊民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而且对与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有关的现行法律制度,特别是民商事法律制度,进行了相应的改造和革新。对于全球性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来说,这些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无疑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在中国,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存在着大量的不良资产。尽管中国金融业在亚洲金融危机冲击下保持了惊人的稳定,但这绝不意味着中国金融业的高枕无忧。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正在迅速扩展和深化,到2006年年底,我国将根据承诺向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如果我国金融业的不良资产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一旦有外力冲击。

内容概要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问题比较研究》注重理论性和操作性的统一,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金融资产处置有关的民商事法律制度的革新为核心,通过综合运用价值分析、比较研究以及法律的经济学分析方法,准确地把握了各国民商法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金融资产处置规律的体现,并在此基础上客观评估了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金融资产处置的法律和政策环境,提出了富有操作性的立法建议。  作为国内少有的系统研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金融资产处置法律问题的专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问题比较研究》对各家金融机构及从事金融资产管理的企业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对关心我国金融制度创新和民商法现代化的读者也具有很高的阅读价值。

作者简介

  李健男,男,1968年生,湖南新宁人,法学博士,律师,注册会计师。现为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私法、比较民商法和金融法,已在《中国法学》、《财经研究》等法学和经济类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参与编著《国际民商新秩序的理论建构》、《国际私法》等著作;多次参加国家级课题和中国人民银行科研项目研究。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产生一、银行业、银行业风险与银行业不良资产二、银行不良资产与金融危机三、各国对化解银行不良资产途径的探索第二节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制度经济背景比较分析一、银行业自身的制度性缺陷以及银行管理体制的不完善二、经济结构长期不合理三、经济制度的转轨四、政府政策背离经济周期五、单个银行的经营决策失误第三节 本书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研究方法一、本书研究的主要内容二、本书的研究方法和理论依据第二章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组建及其组织结构r第一节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组建一、为什么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界定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组建主体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目标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行政权力和准司法权力第二节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一、	公司组织结构的一般法律原则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权力机构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执行机构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机构第三章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取得方式第一节 整体接收银行不良资产一、整体接收不良资产方式的界定二、整体接收不良资产方式的适用条件第二节 购买银行不良资产一、关于债权让与的基本理论二、银行不良贷款购买中的主要法律和政策问题三、购买不良贷款的资金来源第三节 银行不良资产的信托一、整体接收和购买银行不良资产方式的局限性二、信托方式的导入第四章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和处置方式(一)第一节 债权转股权一、债权转股权的法律意义二、债转股的基本经济和法律问题及其解释三、债转股运作法律机制的比较第二节 资产证券化一、资产证券化的界定二、资产证券化的经济学解释三、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解释四、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机制构造五、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风险分析六、美国和韩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第五章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和处置方式(二)第一节 公开拍卖一、拍卖的基本法律问题二、美国RTC的公开拍卖实践三、韩国KAMCO的公开拍卖实践第二节 资产管理合同一、美国RTC资产管理合同方的资格二、美国RTC资产管理合同的法律结构第三节 股本合伙和合资经营一、合伙及合资经营企业的基本法律问题二、美国RTC的股本合伙实践三、韩国KAMCO的股本合伙及合资经营企业实践第六章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机制研究第一节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济金融背景分析及其法律解释一、经济金融背景分析二、法律解释第二节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组建一、组建主体二、公司性质及其法律意义三、公司的主要目标四、公司的经营范围五、是否应该赋予公司以行政权力和准司法权力第三节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一、公司的权力机构二、公司的执行机构三、公司的监督机构第七章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法律机制第一节 银行不良资产的取得一、银行不良资产的取得方式二、银行不良资产购买中的法律和政策问题三、银行不良资产的信托第二节 债权转股权一、概述二、债转股的法律效力三、债转股的主要法律问题及法律障碍四、债转股的风险及法律防范第三节 资产证券化一、中国资产证券化实践的历史轨迹二、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可行性分析三、中国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环境分析四、中国资产证券化的风险隔离机制五、中国涉外资产证券化的若干问题六、对构建中国资产证券化法律框架的初步建议第四节 其他资产处置方式概述一、公开拍卖和公开招标二、资产管理合同三、股本合伙与合资经营企业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经济结构的不合理常常被高速的经济增长所掩盖,而一旦经济陷入停滞,整个经济结构的不合理问题便会全面暴露出来,并集中体现为银行业的巨额不良资产的堆积。当然,日本银行业的不良资产的形成也与金融自由化、管制放松、政府处理不良资产的优柔寡断和政策失误以及泡沫经济崩溃后的经济复苏乏力使信贷资产的进一步恶化有关,但归根结底,这些都是日本经济结构不合理衍生出来的,政府主导经济体制下的经济结构不合理是造成银行不良资产大量堆积的主要原因。  三、经济制度的转轨  经济转轨是一种经济(制度)转向另一种经济(制度)的行为。现在,通常所说的经济转轨是指计划经济制度向市场经济制度的转化及其过程。20世纪80年代末,在世界经济制度的变革中,出现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浪潮,中欧和东欧的前中央计划经济国家、波罗的海国家和前苏联解体后的国家被认为是经济转轨国家。在这些国家的经济转轨过程中,银行业出现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并引发了严重的银行危机。

编辑推荐

  本书应该是国内第一本系统研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金融资产处置法律问题的专著。始终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金融资产处置有关的民商事法律制度的革新为核心,通过综合运用价值分析、比较研究以及法律的经济学分析方法,准确地把握了各国民商法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金融资产处置规律的体现,并在此基础上客观评估了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金融资产处置的法律和政策环境,提出了富有操作性的立法建议。对各家金融机构及从事金融资产管理的企业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对关心我国金融制度创新和民商法现代化的读者也具有很高的阅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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