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国际标准与准则摘编

出版时间:2010-12  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  作者:中国金融部门评估规划部际工作小组办公室 编  页数:119  字数:53000  

内容概要

  “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inancial Sector Assessment
Program,FSAP)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于1999年5月联合推出,旨在加强对成员国(地区)金融脆弱性的评估与监测,减少金融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同时推动一国(地区)金融改革和发展。中国FSAP评估工作于2009年8月启动,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财政部等相关部委成立了中国FSAP部际领导小组和部际工作小组。

书籍目录

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
证券监管目标与原则
保险核心原则与方法
重要支付系统核心原则
证券结算系统建议

章节摘录

  原则17 内部控制和审计:银行应按照银行监管当局的要求制定与其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内部控制措施,包括就下列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对授权和职责的明确规定;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拨付款项以及管理资产与负债的职能的相互分离;对上述职能账目的相互核对;银行资产的保护;以及建立合适的独立内部审计和合规职能,对内部控制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隋况进行检查。  原则18 防止利用金融服务从事犯罪活动:银行应按照银行监管当局的要求制定有效的政策和程序,包括针对“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制定严格的规定,以促进金融部门形成较高的职业道德与专业水平,并防止银行有意或无意地被利用从事犯罪活动。  原则19 监管方式:建立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要求银行监管当局深入了解单个银行、银行集团以及整个银行体系的运行状况,并重点关注安全性、稳健性以及银行体系的稳定。  原则20 监管技术: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应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以及与银行管理层的定期沟通。  原则21 监管报告:银行监管当局须具备收集、审查和分析银行提供的并表和非并表审慎报告和统计报表的能力。监管机构银行监管当局须有能力通过现场检查或利用外部专家对上述报告进行独立核对。  原则22 会计处理和披露:银行应按照银行监管当局的要求,根据国际公认的会计政策和实践保存会计记录,并定期披露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应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盈利水平。  原则23 银行监管当局纠正和整改的权力:银行监管当局必须具备足够的监管手段以保证能及时采取纠改措施,包括拥有在适当情况下吊销银行执照或建议吊销银行执照的权力。  原则24 并表监管:银行监管当局应对银行集团进行并表监管,对其在全球范围内所开展业务的所有方面进行监测,并在适当时执行审慎性规范。这是银行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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