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含习题手册)

出版时间:2007-2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作者:王世涛主编  页数:301  

前言

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终身学习成为社会大趋势,网络教育作为现代远程教育的一种先进模式正在成为人们终身学习的首选形式。网络教育具有开放性、交互性、共享性、协作性、自主性等特点,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高等学校的优良教育资源冲破校园围墙的限制,被更多的学习者共享。现代远程教育的“学习环境”,提供了学生自主建构知识的空间,帮助人们随时随地学习,实现了学生个体与群体的融合,从而满足了人们在校园外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经历了近十年的光阴,现代远程教育已经发展到67所远程教育试点院校,学生近百万人。各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结合财经、管理学科专业适合网络教育的特点,近年来推出了远程教育高等学历课程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个性化自主学习的需要和社会对财经、管理人才的需要。为了确保网络教育质量,本着“我们的产品是教育服务”的宗旨,各高等学校网络教育学院正在努力建立标准化的网络教育管理系统,为学生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一流网络大学。

内容概要

  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研究比起其他任何部门法学都更重要,因为关于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问题至今仍颇具争议。而由于经济法缺乏明确的调整范围,导致其理论研究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位。相应的经济法学的研究范围也很不确定,表现为不同的经济法教材的内容体系五花八门。因此,在再版教材的第二章,本书增加了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的特征以及经济法与相近法律部门的区别一些内容。以加强本教材关于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以使读者对经济法的产生及调整对象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1.1 法律概述1.2 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1.3 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1.4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第二章 经济法概述2.1 经济法的概念2.2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2.3 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2.4 经济法的特征2.5 经济法的作用2.6 经济法律关系第三章 企业法律制度3.1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3.2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3.3 合伙企业法3.4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公司法4.1 公司法概述4.2 有限责任公司4.3 股份有限公司4.4 公司债券与公司财务、会计4.5 中小股东权利保护4.6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5.1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5.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5.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5.4 外资企业法5.5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制度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6.1 企业破产法概述6.2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6.3 债权人会议6.4 管理人6.5 重整6.6 破产清算6.7 法律责任第七章 银行法7.1 中国人民银行法7.2 商业银行法第八章 税法8.1 税法概述8.2 税法的构成要素8.3 我国现行税种8.4 税收征收管理8.5 法律责任8.6 税务争议的处理第九章 会计法9.1 会计法概述9.2 会计核算9.3 会计监督9.4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9.5 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第十章 审计法10.1 审计法概述10.2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10.3 审计工作程序10.4 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10.5 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第十一章 专利法11.1 专利法概述11.2 专利法的保护对象11.3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11.4 专利申请与专利审批11.5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11.6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第十二章 商标法12.1 商标法概述12.2 商标注册12.3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12.4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12.5 驰名商标的特别法律保护第十三章 合同法13.1 合同法概述13.2 合同的订立13.3 合同的效力13.4 合同的履行13.5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13.6 违约责任第十四章 担保法14.1 担保法概述14.2 保证14.3 抵押14.4 质押14.5 留置14.6 定金第十五章 经济纠纷的解决15.1 经济纠纷的解决概述15.2 经济诉讼15.3 经济仲裁主要参考文献经济法相关的法律法规经济法相关网络资源

章节摘录

插图:我国的金融体系,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商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补充而共同组成的。其主要由四部分构成:一是中国人民银行;二是商业银行,主要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三是其他银行,主要指由政府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的金融机构,如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外资、侨资、中外合资的银行、财务公司、保险机构等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业务分支机构及驻华代表处。在这一体系中,中国人民银行享有货币发行、流通、储备的垄断特权,因而它既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又是发行银行;同时,它还代表政府管理全国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并且经理国库,所以属于政府的银行。此外,在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时,它又充当资金结算中心,当商业银行资金不足时,还可向其发放贷款,因此又称为银行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这种多重身份和性质决定了它的特殊地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监督管理情况的工作报告;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履行职责,相对于国务院其他部委和地方政府具有明显的独立性。7.1.3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直接领导下的部级单位,其组织机构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职能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组成。1.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1人,副行长若干人。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免;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领导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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