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开放背景下的北京保险业

出版时间:2009-1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作者:刘新立  页数:182  

前言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ro),这标志着中国经济将在更深、更广的层面上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中。加入wro为中国经济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同时,也意味着我国的经济运行机制和体制框架必须与国际通行规则一致,对外贸易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必须接受国际规范的约束,民族产业也将经受外国企业雄厚资金和先进技术的冲击和挑战。  2006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WTO五年过渡期结束。在这五年间,中国经济发展迅速。2002年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万亿元,仅四年之后,2006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就达近20万亿元;2004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突破10000亿美元;2006年我国的外汇储备就已经突破10000亿美元。入世五年,中国对世界经济的贡献已经占到13%的比重,2005年,中国已经跃升至全球第三大贸易国和第四大经济体。更为重要的是,中国的企业与政府已经在实战中熟悉了WIO的规则,并且义无反顾地继续沿着改革开放之路大步向前。

内容概要

  《对外开放背景下的北京保险业:风险与风险管理》从对外开放下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这个大背景入手进行了讨论,评述了对外开放背景下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对中国保险业的供需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讨论了与保险业发展有关的北京市的各类经济指标,包括总量经济指标、居民收入与支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讨论了北京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分析了课题组对保险需求所做的调查,通过对第一手资料的分析,总结了北京市民保险需求的状况;分别针对寿险业和产险业进行了风险分析,讨论了它们各自在对外开放背景下所面临的突出风险;分析了北京保险中介面临的风险;从保险公司的视角和监管者与行业协会的视角讨论了开放背景下北京保险业的风险管理;最后,在附录中,介绍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研究了政策因素对台湾保险市场规模的影响。

书籍目录

第1章 对外开放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1.1 入世规则的比较分析1.2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1.3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第2章 对外开放背景下中国保险业的供需分析2.1 保险需求的性质与决定因素2.2 影响中国保险需求的现实因素2.3 保险供给的性质与决定因素2.4 对外开放下中国保险市场的供给特点第3章 保险业与北京经济发展3.1 概述3.2 对北京各类经济指标的分析第4章 北京保险市场供给分析4.1 北京保险市场的供给现状4.2 北京保险市场供给的发展特点4.3 存在的问题第5章 北京保险市场的需求分析——基于调查问卷的讨论5.1 北京市民消费的主要特点5.2 调查对象与问卷5.3 调查结果5.4 调查结果分析第6章 开放背景下北京寿险业的风险分析6.1 竞争风险6.2 信誉风险6.3 经营风险6.4 人力资源风险6.5 技术风险6.6 价格风险6.7 政策风险6.8 消费行为影响因素的波动带来的风险第7章 开放背景下北京产险业的风险分析7.1 竞争风险7.2 价格风险7.3 经营风险7.4 法律风险7.5 政策风险第8章 开放背景下北京保险中介的风险分析8.1 北京市保险中介市场概况8.2 竞争风险8.3 信誉风险8.4 经营风险第9章 北京保险业的风险管理——保险公司视角9.1 人力资源管理9.2 营销模式管理9.3 市场培育第10章 北京保险业的风险管理——监管者和行业协会的视角10.1 完善保险监管机制10.2 保险行业协会的功能与模式10.3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运作的特点与不足10.4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的现状10.5 发挥行业协会信息交流和自律职能附录1 服务贸易总协定附录2 台湾保险市场的开放历程及对大陆保险市场开放的启示附录3 政策因素对台湾保险市场规模的影响——保险费收入模型分析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其次,加入后2年内,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设立独资子公司,即没有企业设立形式限制;增加北京、成都、重庆、福州、苏州、厦门、宁波、沈阳、武汉和天津,共10个开放城市;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向中国和外国客户提供全面的非寿险服务。  第三,加入后3年内,外资经纪公司在合资公司中的最高股比由50%增加到5l%;取消地域限制;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向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  第四,加入后5年内,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允许设立全资子公司。随着地域限制的逐步取消,经批准,允许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内设分支机构不再适用首次设立的资格条件。  此外,关于法定保险范围,中国承诺,中外直接保险公司目前向中国再保险公司进行20%分保的比例,在中国加入WTO时不变,加入后1年降至15%;加入后2年降至10%;加入后3年降至5%;加入后4年取消法定分保。但是,外资保险公司不允许经营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公共运输车辆和商业用车司机和承运人责任险等法定保险业务。  再有,“统括报单”的经纪业务将实行国民待遇。但是,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地域范围也应该按外资保险公司地域限制的过渡期逐步开放。关于保险经纪公司申请资格,除上述30年经营历史和设立代表处要求外,对其资产规模要求:加入时,超过5亿美元;加人后1年内,超过4亿美元;加入后2年内,超过3亿美元;加入后4年内,超过2亿美元。  由上述各项可以看出,保险服务的具体承诺从政策上大致框定了中国人世后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秩序,中国对保险业还是实施了很多的过渡性措施。这是因为,基于某些国际贸易理论(如保护幼稚产业理论),GATS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新生产业做出宽容,即发展中国家加入WTO后可以逐步放开市场。

编辑推荐

  《对外开放背景下的北京保险业:风险与风险管理》立足于风险和风险管理的角度,对对外开放背景下的北京保险业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全面、深入、系统的探讨,并从保险机构和保险监管机构两个角度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对外开放背景下的北京保险业:风险与风险管理》的研究成果具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具的很高的决策参考价值。在中国加入WTO五年过渡期结束、对外开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的背景下,讨论北京保险业的发展,对于北京市经济发展以及整个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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