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指引

出版时间:2010-3  出版社:经济科学  作者:盖地//李秋蕾  页数:385  

前言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起率先在上市公司执行,之后,逐步扩大执行范围。2007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年底,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起执行。在此前后,国务院及国务院财政、税务等主管部委又颁布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法的配套法规。这次企业所得税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无论其广度,还是其深度,都是过去历次所得税改革所不能比拟的。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法人企业,在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同时,也在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如何全面、系统、准确地理解并执行新的所得税法和会计准则,是摆在广大会计人员面前的现实而重要的任务。本书在学习、梳理有关财税法规的基础上,根据作者的理解与认识,从实务需求的角度,构建了本书的结构框架、内容及其表述,它与有关教材有明显的区别。本书主要有以下特点:1.内容新颖,阐述有据。将本书截稿之日前的几乎所有现行有效的所得税、会计法规体现于书中,但它又不是法规的堆积和罗列,而是尽可能系统化、条理化。2.理论与实务结合,以实务为主。在简述有关理论的基础上,重心在实务,包括必要的举例,对所得税的预缴、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在表内各行、各栏写明其填制内容和数据来源,而不是将国家税务总局的“填制说明”照录于后。这样,更容易理解和掌握纳税申报表,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3.所得税法规与相应会计规范比较,凸现纳税调整。各章在阐述有关税法规定的同时,也阐明会计准则、制度的相应规范,在比较的基础上,说明其纳税调整的内容和方法。做到既要符合税法规定,又要符合会计规范。4.知识技能与法规文件的妥善处理。本书作为“纳税实务指引”,旨在使读者获得系统的知识和技能,不能搞成“法规汇编”或“法规摘录(摘编)”,但为了读者查阅、核对法规原文,除书中注明的法规文号外,书后的“主要参考文献”列有法规文件的名称和文号,而有关学术论文甚少。本书的读者对象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主,企业的财务与会计人员、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都可以适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税收征管人员,本书也应该是非常有用的;此外,还可以作为财经院校师生的专业参考书。在我们与出版社谈及编写本书及另一本书——《流转税纳税实务指引》时,就明确力求使之做到“实用”、“适用”,此书由云南财经大学教师李秋蕾(现天津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博士生)和我共同编著,限于我们的水平,加之时间较匆忙,可能还不能尽如人意,对书中存在的缺憾,竭诚欢迎广大读者不吝指正。对经济科学出版社郭兆旭副总编、解丹编辑的鼎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内容概要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与之配套的全国性法规和规章超过300个,面对更加规范、复杂和严格的税收制度,企业应当如何解读这些纷繁复杂政策的含义?    2007年后新企业会计准则陆续推广,税收规定与会计处理差异不断扩大,企业应当如何处理涉税业务,才能既依法核算,又降低税务风险?    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冗长难懂,表间勾稽关系及纳税调整项目错综复杂,企业应当如何快速理解并正确填制好纳税申报表?    本书旨在通过对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系统整理和详细讲解,帮助读者快速理解现行规定的含义,掌握主要涉税事项的税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和差异的纳税调整方法,全面掌握新纳税申报表主副表的填表方法。    本书重要特点:    1.引用法规的新颖性和完整性。本书涵盖了我国截至2009年8月底的绝大部分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重要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解释或说明。    2.涉税分析的系统性和全面性。本书按照企业涉税业务处理的流程,依资产项目、收入项目、扣除项目、特殊项目、优惠政策、应纳税额、特别纳税调整、征收管理和纳税申报表的顺序,将300多个相关政策和规定穿插融合其中,分层次详尽阐述各项业务的税收、会计处理要求和纳税调整办法。完全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企业一般事项、过渡期事项和特殊事项的涉税处理予以解析式分析和举例。    3.纳税申报表填报指引细致性。本书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全部主表和附表,采用示范指引的方法,在每一张申报表的所有需要填写的项目或栏目中都给出了“填报内容、数据来源”等具体明确的填写指导,并形象地填入表格相应位置,内容一目了然,便于企业模仿填写。    4.相关法律法规查阅的便利性。本书所涉法律法规都注有出处,对重要的文件在附录中提示说明,并以颁布时间为序列示予参考文献中,便于企业查看原文,提高使用效率。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新企业所得税法概述  第一节  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历程  第二节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原则和基本结构第二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基础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要素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处理程序第三章  资产项目的纳税处理  第一节  资产项目所得税处理概述  第二节  存货  第三节  固定资产  第四节  生产性生物资产  第五节  无形资产  第六节  长期待摊费用  第七节  其他资产  第八节  资产损失第四章  收入项目的纳税处理  第一节  收入总额的确认  第二节  不征税收入的处理  第三节  视同销售收入的处理  第四节  政府补助第五章  扣除项目的纳税处理  第一节  扣除项目概述  第二节  据实税前扣除的项目  第三节  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  第四节  有扣除限额的扣除项目第六章  特殊项目的纳税处理  第一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二节  企业重组  第三节  租赁  第四节  借款费用  第五节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六节  汇兑损益  第七节  资产减值  第八节  公允价值计量  第九节  股权投资  第十节  金融工具  第十一节  房地产企业  第十二节  企业资产评估增值第七章  优惠政策的纳税处理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概述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分析  第三节  优惠政策的衔接与管理第八章  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  第一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二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企业清算所得第九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节  特别纳税调整制度概述  第二节  关联方与独立交易原则  第三节  成本分摊协议  第四节  预约定价安排  第五节  关联方的资料提供义务  第六节  核定应税所得额  第七节  防范受控外国公司  第八节  防范资本弱化  第九节  一般反避税规定  第十节  法律责任第十章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第一节  所得税会计概述  第二节  所得税会计中的差异分类  第三节  所得税会计方法  第西书资产负痿表裔务法由薪髂赣处避第十一章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第一节  税务登记  第二节  纳税申报  第三节  源泉扣缴第十二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  第二节  预缴纳税申报表  第三节  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附录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插图: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与该国实行的税收管辖权密切相关。税收管辖权一般包括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两类。所得税的属地管辖权,是指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取得这笔所得的是本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属人管辖权,是指一国有权对本国企业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这笔所得是来源于本国还是外国。我国企业所得税法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双重税收管辖权。对居民企业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要求其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而对非居民企业则实行地域税收管辖权,要求其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这不仅符合国际通行做法,顺应了国际税收发展趋势,而且更有助于保障我国税收管辖权的有效行使,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一)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的这种纳税义务,称为无限纳税义务。按照新所得税法对纳税人的定义,在法律地位上,居民企业的分支机构与总公司属于同一个法人实体,它是总公司的派出机构或附属机构,具有商业上的独立性,但无法律上的独立性,所以居民企业的分支机构即使是在境外,其取得的所得也应汇总到总公司一并征税,而不应对分支机构单独征税。(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一般只对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征税,即其只对境内所得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的义务,称为有限纳税义务。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纳税义务的相关概念1.实际联系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的机构、场所有无实际联系,直接关系到该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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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这本书刚看了30多页,发现其中有不少错误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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