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作者:刘卫 编  页数:467  

内容概要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历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共四部分355道题,其中管理卷、法律卷共270题,实务卷85题。每题涉及的知识点通常都在3个以上,每年考点超过1000个。这些考点基本涵盖了各科的重点内容,采分率接近70%。这意味着,考生在有限的复习时间之内,只要把历年真题所涵盖的知识点掌握好了,达到60分的及格线一般是没有问题的。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综合法律知识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第二章 宪法第三章 行政法第四章 行政诉讼法第五章 刑法第六章 刑事诉讼法第七章 自然资源法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第八章 社会保障法第九章 国际经济法和涉外经济贸易法律制度第十章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第二部分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第一章 民法通则第二章 物权法第三章 公司法第四章 其他企业法第五章 合同法总则第六章 合同法分则第七章 担保法第八章 知识产权法第九章 金融法第十章 市场规则法第十一章 税法第三部分 企业管理知识第一章 企业管理原理与发展第二章 企业与现代企业制度第三章 企业经营战略与决策第四章 人力资源管理第五章 企业市场营销第六章 企业财务管理第七章 金融市场第八章 国际贸易理论、政策与实务第九章 商务谈判第四部分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第一章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论第二章 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第三章 公司治理法律实务第四章 合同实务第五章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实务第六章 办理企业破产事务第七章 办理民事诉讼事务第八章 办理民商事仲裁事务第九章 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第十章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法律实务第十一章 外聘律师管理

章节摘录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规则要求,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标的来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不能用其他标的来代替履行;一方违约时,也不能以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来代替,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只要继续履行具有可能性,应继续履行。本案中,铁路部门已经履行了合同,旅客张某是否履行了合同应当由张某予以证明,如果证明不了,就应当实际履行合同,因此,张某应当办理补票手续,但承运人不应当加收票款。根据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在列车上应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旅客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还后补票价的依据。退票核收退票费。正确答案是D。  分类。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在保管物交付时成立。第二,保管合同是一种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保管人要提供对保管物保管的劳务或服务。第三,保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寄存人是否向保管人支付报酬。第四,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第五,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对保管合同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何种特定形式,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合同形式。如果保管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寄存人应向保管人给付保管费,则该合同为有偿合同,寄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在保管合同中,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由当事人事后进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寄存人应按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如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保管费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若按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寄存人没有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寄存人没有依合同规定给付保管费,保管人可以对保管物行使留置权。正确答案是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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