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姻小史

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东方  作者:古风  页数:237  

前言

  婚姻生活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在任何时代,婚姻形态的演变无不同社会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忠实地反映社会发展的水平。婚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组合方式,它的发展变化,涉及人类社会历史中的家庭、家族、家庭公社、原始氏族与原始人群各个方面。对它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更清楚地认识人类社会历史,理解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所以,婚姻史的研究应该是历史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  我们这本书要谈的是中国婚姻发展的历史,要了解中国婚姻发展的历史,就有必要回顾人类婚姻发生与发展的道路。人类婚姻是怎样发生与发展的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对任何一个学者来说,恐怕都是很难的。因为,我们学者没有安徒生那双“回头鞋”,穿上它就能返回历史。我们只能根据现有的一些文字资料和文物。加以亲身的民族调查,对过去的历史做一些推理和猜想。20世纪初,欧美学者花了很大力气研究这一问题。美国学者摩尔根、马根,德国学者缪勒利尔等人都写了一批很有价值的专著。更应该提到。英国学者韦斯特马克(Westeramrk)的《人类婚姻史》(The History of The Marhage of Human Beings)是一本了不起的专著,资料丰富、论证严谨,是研究人类婚姻发生与发展史的一座丰碑。  韦氏的书还有一个特点是我钦佩的。作者在书中对任何一种婚姻形式只作为一种现象论述,从不把它绝对看作人类婚姻发展的一般道路。人类社会发展是复杂的,由于世界各地各民族生产生活环境有很大差别,人类社会的发展也必然呈现出斑驳陆离的特点,一地区和它地区相较,发展道路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把某一地区人类社会发展的某种现象看作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规律,显然是不科学的。  但是,有人要问:人类婚姻的演变是由低级走向高级的,其发生与发展,难道没有一个共同道路吗?当然是有的。但是对这个共同道路,我们要注意两点:第一,它是假定的,它不强求任何民族的婚姻发生与发展都必须遵循这一道路。第二,这个道路是我们用抽象思维的方法得来的,具有一定模糊性。人类初期婚姻形态是一种简单的两性关系的结合,是人的性机能自发的要求。我们甚至不能用“婚姻”一词去描述这种原始的结合,因为它远不像后代婚姻形态那样,具有严格、完善的形式和普遍的社会意义。人类婚姻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人类逐渐摆脱自然的婚姻形态过渡到社会的婚姻形态。这个道路是从乱婚(杂婚)、血亲群婚向氏族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进化而来,这个道路是人类婚姻发生与发展的一般规律。  现在让我们谈一下人类婚姻发生与发展的一般道路。因为只有当我们了解人类婚姻由低级向高级发展这一过程以后,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中国婚姻历史中的某些现象。如果我们把1924年在南非发现的纤细种南方古猿化石及其文化,看做人类最早的遗迹,人类已经有三百万年左右的历史。在这漫长的历史中,绝大部分时间,人类过着毫无限制的、杂乱的性关系生活,这种杂乱的性关系生活主要表现在原始人群时期。原始人群是一种简单的联合体,他们除了在同大自然的生存斗争中相互依赖以外,性关系是联系他们的主要纽带。原始人的性关系是极不稳固的,性关系是简单生活的享受,不具有较多的社会义务。性关系无长幼的限制,人类在观念中也不存在生父、生母和兄弟姐妹这些概念。这是人类婚姻发展史上的第一种婚姻形态:乱婚(杂婚)。  后来人类为了增强改造自然的能力,开始要求形成一个稳固的联合体。这样人们便按照血缘关系自然地组织起来,形成了最早的稳定的联合群体——血缘群体。和这种群体相适应的婚姻形态即:血亲群婚。  血亲群婚的根本特点是,一群婚体内部有血亲关系的人互相通婚。这时的通婚不但具有简单自然的意义,而且还具有通过联姻关系达到稳定一群体内部成员关系的社会作用。血亲群婚在发展过程中,也有过许多变化形式,如下所述:  一、无级别婚 最早的血亲婚姻是无级别婚,是一个血亲群体内部通婚,不论份辈。一群体内部所有女子和所有男子都可以发生性关系。这种婚姻形式是血亲群体形成的结果。这和杂婚是不同的,杂婚并不局限群体内性关系,杂婚是和人类在血亲群体形成以前的时代相适应的。  二、级别婚后来群体有所发展,在一群体内。为了使社会关系有序,就需要对传统的性关系作一整理。这时在一血亲群体内便按年龄不同划分婚级。进行区别。级别婚是人类进一步社会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三、份辈婚后来由于血亲群体的发展,人类发现了生育的秘密,知道了孩子和母亲的关系:后来又知道了孩子和父亲的关系(当然这时父亲是一群人的代名词)。这对原始入来说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由于生育秘密的发现,人们对上下辈之间的性交便产生了心理上的反感,这样血亲群体内的份辈婚就出现了。通婚在同一份辈中进行,婚级按婚辈划分。  四、表亲婚后来由于血亲群体的扩大,血亲群体往往分裂成几个有联系的血亲集团,这时人们又开始禁止同一份辈直系亲属通婚,开始实行表兄弟、表姐妹婚。这种通婚促成血亲群体的分裂和分裂群体的联合。这种情况和摩尔根所描述的普那路亚群婚有相似之处。  人类社会继续向前发展,随着文化水平的提高,人们逐渐认识到血亲通婚在生育方面的副作用。血亲通婚出现的不育和畸胎使他们开始谋求族外婚。族外婚使血亲群体变成氏族.使人类从自然群体进一步走向社会。与这种社会相适应的婚姻形式就是:氏族婚。  氏族婚由低级到高级也有一个复杂的过程。初期氏族,因为子女都随母方居住,家庭血缘关系按母系计算,所以又称母系氏族。在母系氏族后期又出现了对偶婚的形式。氏族婚的发展大致可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族外级别婚族外级别婚就是根据年龄等级划分婚级.婚级可以划分几个至十几个级别.同一级别的男女只要不是直系或旁系亲属便可以通婚。恩格斯谈到澳大利亚级别婚时说:“根据这种法则,一个外地的澳大利亚黑人在离开本乡数千公里的地方,在说着他所不懂语言的人们中间,往往可以在一个个地方或一个个部落里,找到没有一点反抗和怨恨的甘愿委身于他的女子。”  二、两合外婚两合外婚是两个集团的合婚。这里我们把两个集团分成A集团和B集团。两合原始群组织是由两个集团结成.婚姻形式是为集体所核准的一些人们的性关系。一方面是原始人群A群体的男人集团和B群体的女人集团发生性关系:另一方面是B群体男人集团和A群体的女人集团之间发生性关系。这就是两合外婚的形式。两合外婚是由群体向氏族的过渡。两合外婚不同于血亲婚,但是通婚结果仍有血亲因素。  三、环状联系婚这种婚姻有一些血亲残余.只适用部分地区由母系到父权时期。环状联系婚一般是以三个或三个以上有通婚联系的环状群体互相联婚的形式出现。其形式为:A群体的女子固定与B群体的男子性交,但是A群体男子不能与B群体女子性交;B群体的女子固定与C群体的男子性交,同样,B群体的男子不能与C群体女子性交;而C群体女子与A群体的男子性交。如此周而复。始、循环不已,世代相传。  母系氏族后期,随着人们对自然选择规律的进一步认识,两性间的性交禁例日益错综复杂,群婚就越发不可能。这时人们开始倾向固定自己性生活的对象,即每一个男子或女子有了一个较为稳固的或主要的配偶。配偶的结合不是一种牢固的结合,也没有排除一个女子除去一个主要配偶外,仍可同其他(血亲禁例外的)男子有着性的关系;同样一个男子除去主要女配偶外,也可以同其他(血亲禁例外的)女子有着性关系。因此,这时的子女仍不能确认生身父亲,世系只能按母系计算。这种婚姻形态产生干母系氏族晚期,即对偶婚。  对偶婚由于各地差别也存在不同类型。例如:  一、阿注婚我国云南永宁纳西族盛行的“阿注婚”便是从氏族群婚向对偶婚过渡的实例。阿注是朋友的意思,互为阿注的男女过着一种暮合朝离的拜访式的偶居生活(又称“望门居”),无任何更多的共同关系。男阿注对子女不负任何养育义务,子女由女方即女系家庭照管。摩尔根所描述的易洛魁人中,当时也通行对偶婚制,但是情形和阿注婚有区别。  二、母系小家庭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个体劳动作用加强,使对偶婚得到进一步巩固。在一些地区,如太平洋上的特布里安岛,出现了包括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构成的“母系小家庭”。这种母系小家庭只有在某些生产条件较好的地区出现,不是普遍现象。  原始社会后期,由于社会生产的发展,社会分工出现了。女子专心养育子女、操持家务,劳动范围便局限在家内。这样男子在生产上的优势逐渐显露出来。随着他们个人财产的增多,产生了在他们死后将这些财产留给自己子女的愿望。对偶婚的日益稳定,也使他们有了确认自己子女的可能性。于是,女方居住渐渐变为夫方居住,父权制便形成了。对偶婚发展形成了一个新的婚姻形态: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出现前后,具体的婚姻形式很多,现归纳如下:  一、家庭公社婚最初出现的一夫一妻制,并非独立的个体小家庭,仍保留在实行共产制经济的家庭公社中。这时家庭公社是从母系氏族脱胎而出的。我国独龙族的家庭公社、南斯拉夫的“扎德鲁加”、保加利亚的“兄弟公社”都是这种家庭公社。家庭公社婚指一公社内部男女固定的婚配。  二、抢劫婚恩格斯曾把抢劫婚追溯到族外级别婚。这是有一定道理的。抢劫婚的盛行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形态相适应.即男方以武力手段抢劫不同血族的女子为婚。这种情况,在许多民族中都存在。新中国成立后在我国景颇族等少数民族中还可以见到实例。  三、买卖婚买卖婚是以女子在观念上属于男子或家庭的私有财产为前提的。如在我国,独龙族将娶妻称为“买女人”——“仆玛旺”,称聘礼为“提彼奢热”,即女子是物品,聘礼是价钱之意。买卖婚在后代仍有延续。买卖婚大体可分为换婚、为役婚、实物婚和货币婚等几种不同发展形式。  四、媒妁婚媒妁婚出现很早。在对偶小家庭出现后,配偶的结合往往要有一定的仪式,这就出现请人说媒订婚的情况。到夫权制时代,一夫一妻制家庭出现后。男女的结合已不只是自愿的结合,而是要附带许多社会性义务。这样,伴随着买卖婚的出现,媒妁婚更为盛行。  五、收继婚收继婚是一夫一妻制的特殊形式,至今在一些落后地区还存在这种现象。妻子丧夫后不能外嫁,必须嫁给亡夫的近亲或同姓中的其他远房哥哥。一般是转嫁给亡夫的弟弟,也有收继非亲生母亲的长辈的收继婚。寡妇只有当夫家中无合适男子接纳自己为妻时,才能外嫁。  本书在简要叙述人类婚姻发生与发展情况之后,各章着重点在于对我国的婚姻史的探讨。读者可以结合引言的内容来思考以后有关中国婚姻的部分。

内容概要

婚姻,是人类传承中亘古不变的话题,也是人类生活里最动人的篇章。张敞画眉、东床坦腹、河东狮吼、月老牵线……这些耳熟能详的典故,留下了多少或感动人心或生动有趣的婚姻佳话?而指腹为婚、聘娶六礼、贞节观念、出妻制度……这些世代相袭的古代婚俗,又凝聚和沉淀着多少传统文化的底蕴?    本书用明白晓畅的语言,系统地探讨了中国婚姻制度的演变过程、婚姻状况的时代差异以及婚姻观念的变迁,并通过流传甚广的民间传说、历史故事,深入浅出地为读者展现出一幅中国婚姻史的全景图画。

书籍目录

引言人类婚姻的发生与发展第一章  传说的时代 一、伏羲和女娲 二、圣人无父 三、社母神和陶祖 四、舜和象第二章  夏、商、西周三代 一、婚姻 二、俪皮之礼 三、“媒人” 四、商人姓名的“于” 五、同姓不婚 六、《诗经》上的自由恋爱精神 七、妇好第三章  春秋战国 一、媵妾制 二、舅姑 三、独身 四、反马 五、合独 六、子妇无私货 七、冠笄 八、主婚 九、六礼 十、执舅姑札 十一、七出 十二、丧服中妇女地位 十三、赘婿 十四、兰房 十五、中篝之乱 十六、夫妇和夫妻 十七、夫妻一体第四章  秦汉时代 一、贞节观的变化 二、文君私奔 三、议婚 四、婚仪 五、重亲 六、媵妾 七、王昭君再嫁 八、李夫人 九、张敞画眉 十、媳妇 十一、妇教第五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 一、早婚 二、婚姻重门第 三、财婚 四、谢王联姻 五、指腹为婚 六、婚仪 七、拜时婚 八、女子妒性发达的时代 九、元孝友请置妾 十、宋世闺门无礼 十一、胎教 十二、六朝女子风雅 十三、子贵母死 十四、婚事杂考第六章  隋唐五代 一、改嫁 二、婚仪 三、撒帐 四、门第婚的衰落 五、法律上的离婚 六、奇妒的故事 七、吃醋 八、婚姻佳话 九、红叶题诗 十、迷楼 十一、周祖四娶醮妇 十二、武则天的婚事 十三、花见羞 十四、赐婚 十五、违时嫁娶 十六、报婚书 十七、缠足的起源第七章  宋代 一、嫁娶 二、辽金人的婚俗 三、王安石嫁媳妇 四、李孝德告寡嫂 五、铁树开花 六、孝奉嫁母 七、沈括惧内 八、伯鱼妻改嫁 九、“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十、养媳制 十一、枯杨生稊和枯杨生华 十二、岳秦不婚 十三、冥婚 十四、戴盖头第八章  元代 一、阿剌海别吉公主 二、招婿婚 三、高丽氏守节 四、《群珠碎》 五、选秀女之制 六、阴阳颠倒 七、《十香词》 八、张玉娘第九章  明代 一、婚姻的限制 二、法律上的义绝 三、《内训》 四、贞节牌坊 五、“无才是德” 六、妻妾 七、豹房 八、稳婆 九、明代的选秀女之制 十、兰蕙联芳第十章  清代 一、孝庄后下嫁案 二、典妻 三、母党不婚 四、松江乔氏 五、兼祧二妻 六、《闺阁四书》 七、《新妇谱》 八、“借米谣” 九、婚事杂考 十、太平天国的婚姻观 十一、辛亥革命的妇女运动第十一章  近代与现代 一、女权运动 二、《新青年》 三、早期妇女解放和婚娴方面的立法 四、《中华苏维埃婚姻条例》 五、男女婚姻关系上平等地位的确立 六、婚姻生活重性情的趋势 七、婚姻旧俗第十二章  中国少数民族婚俗 一、阿注婚 二、跳月 三、彝族人的婚俗 四、卷帐回门 五、傣族人的婚俗第十三章  中外婚姻生活比较 一、中国妇女在婚姻生活中的地位 二、国外妇女在婚姻生活中的地位 三、宗法制婚姻与宗教制婚娴 四、媵妾型一夫一妻制与情妇型一夫一妻制 五、才子的爱情和骑士的爱情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伏羲即伏羲氏,也叫“包羲”“庖羲”。据古史传说,他和女娲是兄妹,他俩相为婚配,产生了人类,兄妹相为婚配的传说是对古代血亲婚姻的写照。在原始群婚的早期阶段,两性关系是混杂交配的,不仅兄弟姐妹之间的婚配,即使上下辈之间的婚配也没有限制,我国古代文献记载:“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这是对当时人类社会婚姻生活的生动描述和追忆。后来由于不同年龄组男女之间生理条件的悬殊,以及人们思维能力的进化,两辈人渐渐不愿发生性关系,杂乱性交就逐渐被排除了。不固定的、有分有合的原始人群遂发展成比较固定的血亲群团。这个血亲群团既是一个生产单位,又是一个内部互婚的集团。在血亲群团后期,其内部排斥了祖辈和少辈之间互为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在同一辈分之间既是兄妹,也是夫妻。马克思说:“在原始时代,姊妹曾经是妻子,而这是合乎于道德的。”血亲群婚在历史上曾经存在很长时间。两性关系由杂乱性交进入血亲群婚是婚姻史上的一大进步,它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人类身体结构的显著变化。我国北京人、云南元谋人、陕西蓝田人、湖北郧县郧西人、河南南召人、安徽和县人等,在分类学上均属直立人阶段.大致处于血缘群体时期。他们的典型代表是北京人和他们创造的文化。关于兄妹为婚的传说不但在汉民族历史上可以找到,而且我国其他少数民族均有此类历史传说。仅在云南,近二十个少数民族有关洪水的神话中,几乎都有洪水前后兄妹为婚的描述。如云南怒族的传说中,谈到远古时期洪水泛滥,淹没了所有的房屋田地,只有兄妹二人躲在一个大葫芦里随洪水漂浮而幸存。洪水退后,其他人都淹死了,到处只见乌鸦啄食人尸。乌鸦对兄妹二人说:“所有世人都已经死完了,只有你们兄妹二人成婚才能繁殖后代。”但是亲兄妹岂能婚配?他们没有听乌鸦的话,就分别向南北异地而去,但均找不到配偶。在毫无办法的情况下,只好两人为婚。婚后生九男九女,九对兄妹叉相为婚,才繁衍出人类。高山族有一个“文面的起源”传说:远古有一块巨石裂开。出来一兄一妹,长大后没办法婚配,妹妹就以炭涂花脸,使她的哥哥不能辨认,于是兄妹为婚。这种传说与壮族以拔牙分开兄妹而互婚相似。黔东南苗族有一个最重要的祭祖仪式——吃牯藏。一般十二年举行一次,供奉两个裸体偶像,其中男者称央公,女者称央婆。他们俩是兄妹关系,是苗族的祖先。在祭祀最隆重的时候,还由两个人抬着偶像跳交媾舞。每交媾一次,由另外一人用水筒喷射一次甜酒,妇女争先接之,象征受精仪式,祈求生育。苗族虽然已进入一夫一妻制社会,但是在宗教仪式中还保留兄妹通婚的陈迹。诸如此类的传说在哈尼族、布依族等少数民族中还有很多,所有这些都是对血亲婚姻的形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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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4条)

 
 

  •   这本书是研究社会生活史的必备的书,内容详尽,值得一读
  •   趣味与学术并在,很不错!值得一看
  •   发我的居然是旧书,白色部分都泛黄了,真不知道这是多少年的库存书,当当太过分了,我给的分数是封面的,不是内容的
  •   应该是积压货,书封面划痕多,灰多,比较脏。中通快递服务很不好,不肯送货上门,一定要到指定地点去拿货,很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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