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选编

出版时间:2008-6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编译  页数:545  

内容概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逐渐由奢侈品转变为人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成了人们追求健康、延续衰老、美化容颜的必备商品,也是人们美化生活,打扮生活,享受生活的重要物品。为了适应我国化妆品工业发展的需要,借鉴吸收国际上丰富的监管经验,博采众长,促进我国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等合作,编译了这本《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选编》。    本书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国外化妆品监管法规编译,涉及夭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二是国内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主要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学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及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人员编译和收集完成。     本书内容丰富、条理明晰,供从事化妆品生产、监督管理、检验工作的人员和广大消费者查阅,亦可供从事相关学术研究工作的专冢学者参考。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美国  1.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选)  2.公平包装和标签法案(选)  3.美国非处方药(OTC)标签法规以及指南(选)  4.化妆品标签指南(选)第二部分  欧盟  5.欧盟化妆品指令76/768/EEC(选)  6.欧盟95/17/EEC指令(选)  7.欧盟96/335/EEC指令(选)  8.欧盟2006/65/EC指令(选)  9.欧盟委员会2006/78/EC号指令(选)  10.欧盟委员会2007/1/EC号指令  11.欧盟委员会2007/17/EC号指令(选)第三部分  德国  12.化妆品条例(选)  13.食品、日用品及饲料法(选)第四部分  法国  14.2000年1月5日第3号政府公报  15.2000年7月12日第160号政府公报  16.2001年2月23日第46号政府公报  17.2001年4月6日第82号政府公报  18.2005年7月28日第174号政府公报  19.2005年7月31日第177号政府公报  20.2005年9月9日第286号政府公报  21.2006年1月21日第18号政府公报  22.2006年9月21日第219号政府公报  23.2006年12月17日第292号政府公报  24.法国公共健康法典(选)(新的立法部分)第五部分  意大利  25.意大利《为了落实欧洲经济共同体关于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的指令的法律规范》  26.意大利卫生部规章《关于从事化妆品生产的车间的布置和生产设备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第六部分  加拿大  27.加拿大化妆品法规(选)  28.加拿大化妆品广告及标签导则(选)第七部分  澳大利亚  29.化妆品宣称指南(选)第八部分  日本  30.日本化妆品标准  31.化妆品标签公平竞争规约  32.化妆品标签公平竞争规约实施规则  33.化妆品标签的公平竞争规约实施细则  34.化妆品标签公平竞争规约运用标准  35.含有“紫外线吸收剂·屏蔽剂”及“维生素c”成分的商品标注规范  36.化妆品合理包装规定  37.关于化妆品合理包装规则的运用  38.关于雾状化妆品合理包装规则的运用有关第1条第1项应用第九部分  韩国  39.韩国化妆品法  40.韩国化妆品法实施条例  41.韩国化妆品法实施细则第十部分  东南亚国家联盟  42.东盟协调化妆品规则计划协议第十一部分  哥伦比亚  43.哥伦比亚1998年219号总统政令  44.哥伦比亚2000年612号总统政令第十二部分  中国 一、大陆    4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6.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4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8.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4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50.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51.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53.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4.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55.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56.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57.关于调整从疯牛病疫区进口化妆品管理措施的公告    58.牙膏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59.关于禁止用二甘醇作为牙膏原料的公告    60.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    61.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    62.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63.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64.关于《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65.关于印发《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的通知    66.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通知    67.关于批准9.69%甲基异噻唑啉酮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通知    68.关于印发《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2007年版)≯的通知    69.关于批准4一甲氧基水杨酸钾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通知    70.关于对化妆品非卖品有关监管问题的批复    71.关于实施《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    72.关于印发《化妆品卫生规范(207年版)》的通知    73.关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有关问题的公告    74.关于印发《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配套文件的通知    75.关于实施《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76.关于印发《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    77.关于印发《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的通知    78.关于修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通知    79.关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到期后产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80.关于简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程序的通知    81.关于禁止化妆品进行抗抑菌宣传的公告    82.关于多色号系列化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83.关于对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化妆品申报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84.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育发化妆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85.关于申请变更防晒化妆品SPF值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    86.关于防晒化妆品SPF值测定和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    87.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康相关产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88.关于制止健康相关产品违法宣传性功能的通知    89.关于印发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通知    90.关于印发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章程等有关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规章制度的通知    91.关于将抑制粉刺类产品作为化妆品生产和销售的函 二、台湾省    92.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    93.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94.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修正)(选)    95.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修正)(选)    96.药物及化妆品广告审查费收费标准    97.台北市政府卫生局查处药物及化妆品违规广告作业程序与认定原则

章节摘录

1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案(节选)第21卷 食品和药物第9章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Ⅵ 化妆品§361.掺杂化妆品以下化妆品应被视为掺入杂品:(a)含有有毒或有害物质,在产品标签指定的情况下或在惯例的或通常的情况下使用会对使用者造成伤害。但是该规定不适用于附有显著的图例:“注意:本产品含有可能导致部分人群皮肤过敏的成分,使用前应在相关人员或使用说明指导下进行预先测试。本产品不得用于睫毛和眉毛染色,否则可能导致失明。”并且标签上有对预先测试的详细使用指导的煤焦油类染发剂。在本段和段落(e)中,术语“染发剂”不包括睫毛染膏和眉毛染膏。(b)总体或部分含有不洁、腐烂或已分解的物质。(c)在不卫生的条件下进行制备、包装和存放,从而可能受到污染或危害健康。(d)包装容器总体或部分由有毒或有害物质构成,从而可能使盛放的产品有害健康。(e)含有本卷§379e(a)小节中定义的不安全色素添加剂的非染发剂类化妆品。§362.错误标签化妆品以下化妆品应被视为错误标签:(a)标签是错误的或特别是,带有误导性。(b)包装的标签上未包含:(1)生产商、包装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和(2)以重量、计量单位或数字准确表示的内容物的量,但合理的误差是可以接受的。对小包装产品的例外规定应由秘书部根据相关的法规来确定。(c)本章中要求必须出现在标签上的语句、声明或其他信息,没有显著地标注在产品上(同其他在标签上出现的语句、声明、设计或图案相比),以至于人们在购买和使用该产品时可能不能阅读和理解。(d)产品容器形状、填充状况容易产生误导。(e)色素添加剂的包装和标签不符合本卷§379e节的要求。在该色素用于化妆品时,本规定不适用于仅用于染发剂[如本卷§361(a)的定义]中的色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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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选编》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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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还可以吧,发货的速度还可以,服务态度也还可以。
  •   只很简单的列出了标准,没有具体标准要求,要想查找相关的法规这本书应该起到引导的作用,但这本书只有目录没具体详细内容。不太实用,物非所值,并非实用。
  •   居然只有目录,没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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