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

出版时间:2009-5  出版社:华夏出版社  作者:约翰·R.康芒斯  页数:364  译者:戴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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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书旨在提出一个价值理论,它是一种演化理论、行为主义理论,或者说是一种意志性理论。该理论的缘起则要追溯到35年前我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求学时那位诲人不倦的老师理查德·T.伊利(RichardT.Ely)名下。30年前我出版了一部名为《财富之分配》(Distribution of Wealth)的书,书中我试图将一些没法掺和起来的东西掺和到一起——庞巴维克的享乐主义心理学,和他曾一度加以分析却又最终排除在其关于价值的心理学理论的伟大作品之外的法律权利和社会关系。后来我获得了各种各样的机会,去对劳工问题以及与公共事业的规制和估价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这使我有机会作为威斯康星州立法委员会的一名助理人员在起草法案的过程中对经济和法律理论进行检验。正是与我的学生们共同分享的这一经历直接引发了本书涉及的理论问题。我们不得不去研究法院的判决,以了解新制定的法律是否有可能被法院认定违宪,而这种研究则触及了一个中心问题,即法院所说的合理价值到底是什么意思?在某种程度上,答案是与合理行为联系在一起的。我们没有人能在经济学家的作品中找到答案,只有伊利教授的研究曾经就这个问题给予过一些启示。而从法院的判决来看,任何“合理”的东西都会被维持,因此,我们不得不使用合理价值、合理的安全性及合理工资这些词语,并为公共官员和私人公民确定合理的行为标准,而不管我们到底是不是知道这些东西都是什么意思。

内容概要

本书被普遍认为是制度经济学的经典著作之一。本书集中展现了约翰•R.康芒斯作为专业经济学家的技巧,作为历史学家的敏锐,以及他积极参与研究个人冲突、集体自身的利益以及自愿性组织的功能的热情。  本书旨在提出一个价值理论,它是一种演化理论,也是一种行为主义理论。为了全面透彻地论述这个理论,康芒斯结合法院对合理价值的解释阐述了法院的决定。最终,他发现答案与合理行为的概念息息相关。他将对社会生活的习惯和惯习的研究推向下一个阶段,即基于惯习的法院的决定深刻地影响着经济制度的属性和功能。  韦斯利•米歇尔在看完这本书后说,康芒斯在他选择的领域里作了很深入的分析,他将许多新的材料加人到对资本主义这一领域的研究中,这是他的前辈们所没有做到的。在这一版本中,由密歇根州立大学的杰夫-比德尔教授和沃伦•萨缪尔斯教授写的很特别的序言也将康芒斯置于一个更合适的学术位置上。

作者简介

约翰·R.康芒斯(1862-1945年),美国知名经济学家,制度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本书是其主要著作之一。由于受到多门社会科学的影响,所以在他的著作中,他尽可能地扩大他在经济学方面的研究领域。他还著有《制度经济学》以及《财富的分配》等。

书籍目录

Transaction版导言前言第1章 机械性、稀缺性与实用法则第2章 财产、自由权与价值第3章 有形权力、经济权力与道德权力第4章 交易第5章 持续经营体第6章 地租协定——封建主义与使用价值第7章 价格协定——资本主义与交换价值第8章 工资协定——工业主义第9章 公共目的索引译后记

章节摘录

非公司性的其他企业的安排大同小异。对于一个农场而言,抵押权是具有优先性的负担,而农场主的所有权权属只是剩余价值部分,即美国人所称的“股本”。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分配预期净收入,而农场的总现值无非就是抵押价值和股本价值的总和。这里,广为人知的双重征税问题,以及马克思、麦克利奥德和克拉克的奇谈怪论,都显示出关于财产和资本的原始观念是如何尴尬地存活下来的这一事实。农场是有体财产。它看起来有实质价值。农民对整个的有体价值缴税。而抵押看起来也是独立存在的价值“聚合”(fund)。它作为增值也需要被征税。但实际的情况是显而易见的。就农场的期望净收入而言,抵押权是优先的请求权,而“股本”或者说所有权权属则是剩余的请求权。抵押和权属的总体价值无非是期望的净经营收入的现值,而对于管理农场的人来说,这无非是对机会、权力和经济的预期使用。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中,无论公司化还是非公司化的商业活动,有体财产的所有权权属无非是为对期望的净收入享有的所有权增加保障的若干可能方法之一,而且也并不总是最佳的方法。它只是一个空壳,掌握了它并不一定就掌握了实质。有体的资本,如土壤肥力、建筑物和机器,也因此降到了原材料的层次。除了它们的可见寿命更长以外,它们与其他原材料并无不同。那么可以在商业活动中持续一个月或一年的一堆煤、100蒲式耳土豆或一批货物,与可以持续10年的机器、持续20年的建筑物及持续30年的土壤肥力相比有什么区别呢?它们都不过是人类劳力的原材料而已,都需要人类劳动的维护。一堆煤或一批土豆的消耗从经济上讲与机器或房屋的折旧,及土壤的耗竭并无二致。它们都是很快或逐渐被用尽的原材料,它们都会按照各自的比例成为持续经营体的全部产品中无法分辨的一部分。

后记

约翰·R.康芒斯是美国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制度学派及与其相关的学术思想在20世纪前半段的美国曾产生过重要的影响,该学派强调制度——特别是法律——是塑造社会关系的决定性力量,而这一洞见直接批判的是古典主义对市场自由、自然秩序和形式客观性的迷恋。在法学界,制度学派是二战前曾盛极一时的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重要理论渊源。与康芒斯同时代或稍后的罗伯特·黑尔(Robert Hale)、费利克斯·科恩(Felix Cohen)、A.A.伯尔(A.A.Berle)、加迪纳·C·米恩斯(Gardiner C.Means)、迈尔斯·麦克杜高(Myres McDougal)等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干将均曾直接或间接受到康芒斯理论的影响。二战后美国的思想界重新“向右转”,占据主流的新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在不同意义上均回归到保守传统,与早期制度学派形成思想传承的理论则在发展空间上受到限缩,一度甚至只存活于劳动关系的研究当中。但去冬今春爆发的规模空前的经济危机,让人们不禁对自由市场理论再次产生出深切的怀疑,而作为自由市场理论曾经最重要的反题,制度理论在当下的背景中更值得重新被予以关注。《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一书的中译本曾由商务出版社于2003年出版,参照的是1924年麦克米伦出版公司(The MacmiBan Company)发行的原本,译者为寿勉成先生。本次华夏出版社组织翻译新译本,参照的是1995年交易出版社(Transaction Publishers)的重印版本。本次的翻译者参考了寿勉成先生先前的工作,从中汲取了宝贵的经验,但新译本是基于翻译者对康芒斯原作理解之上的全新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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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7条)

 
 

  •   现在还没深入看,书名很吸引我这种自以为法律专业人士的家伙
  •   还没细看,翻译过劳的书都担心翻译质量。但绝对是想要的书。
  •   没办法,必须了解西方学术源流,当代经济学的发展……
  •   这个商品还可以,我本来就是想买来学习学习的,我觉得应该不错吧
  •   不要一看是资本主义的就远之,我们需要学他们的地方很多很多。
  •   经典,排版也好,简洁朴素,便于阅读
  •   商务印书馆的这套汉译丛书,我总是不敢评论的。无论作者、译者、写序者,都是大家。无论价格、纸张、乃至装帧,都实在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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