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理论与实践

出版时间:2008-12  出版社:王浩、党连文、 谢新民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8-12出版)  作者:王浩 等 著  页数:220  

前言

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争水问题、工业用水无偿挤占农业用水、生产用水大量挤占生态环境用水等现象日趋严峻,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了严重挑战。目前,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加剧和生态环境恶化等已成为制约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瓶颈和突出矛盾,解决矛盾的根本途径是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节水型社会建设首先是一项制度建设,其本质特征是建立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当前加强水权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水资源使用权初始分配步伐,进一步明晰初始水权,强化水资源权属管理,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构建人水和谐社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保证。根据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针对我国社会转型期水资源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对我国水资源权属管理构成的严峻挑战,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及时启动了水利部科技创新项目“流域初始水权分配与总量控制研究”,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先后启动了“松辽流域水资源使用权初始分配专题研究”、“霍林河流域省(自治区)际水量调度管理办法研究”和“霍林河流域省(自治区)际初始水权分配方案”、“大凌河流域省(自治区)际初始水权分配方案”和辽宁省启动了“大凌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关键技术研究”,以及水利部试点项目“辽宁省大凌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方案”等,取得了较丰硕的理论研究和试点应用成果。本书是在上述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编写而成的。针对我国当前对初始水权分配的有关理解和认知上的差异、分配理念和方法上的不同看法,本书给出了初始水权分配的有关概念、指导思想和分配的基本原则、不同类别与级别的划分方法,初始水权分配的对象、表征指标与分配程序、协商机制,以及初始水权分配方法——基于分配原则和水资源配置的初始水权分配方法,最后给出试点流域——大凌河流域初始水权的具体分配方案、水量水质双总量控制指标和试点流域霍林河流域水量分配管理办法等成果。

内容概要

  《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理论与实践》系统地提出了初始水权、自然水权和国民经济水权、政府预留水量、政府监管水量等基本概念,初始水权分配的指导思想和分配原则、协商机制、分配类别、级别和分配对象、表征指标、分配方法与分配程序、初始水权分配政府预留水量管理模式与管理办法、水量交易与调度管理办法,以及具体分配方案等系列成果,形成了一套初始水权分配的理论技术体系,反映了目前我国初始水权分配的前沿研究动态和最新成果,为我国开展流域初始水权分配提供了理论和技术支持。  《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理论与实践》可供水利(水务)、农业、城建、环境、国土资源、规划设计等相关科研部门的科技工作者和规划管理人员学习、使用,并可供大专院校有关专业师生研修和参考之用。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绪论第二章 初始水权分配理论与方法第一节 国内外现状第二节 基本概念第三节 水权制度构成与内涵第四节 初始水权分配理论技术体系第五节 初始水权分配政府预留水量管理模式与办法第六节 初始水权分配水量交易与调度管理办法第三章 研究区概况第四章 研究区水资源条件与开发利用形势第一节 水资源条件第二节 水资源开发利用形势第五章 研究区社会经济发展及需水预测第一节 社会经济发展预测第二节 社会经济需水定额预测第三节 社会经济需水预测第六章 研究区生态环境保护及需水预测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第二节 生态环境需水量确定方法第三节 生态环境需水预测第七章 研究区基于分配原则的初始水权分配方案第一节 不同类别初始水权分配第二节 不同级别初始水权分配第三节 不同类别不同级别初始水权分配第四节 初始水权分配结果合理性分析第八章 研究区基于水资源配置模型的初始水权分配方案第一节 水资源配置模型与系统软件第二节 水文系列与需水方案第三节 可供水量分析第四节 基准年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第五节 基于现状供用水模式的“一次平衡”分析第六节 基于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的“二次平衡”分析第七节 基于外调水的“三次平衡”分析第八节 基于水资源配置方案的初始水权分配第九节 基于配置的水权分配结果合理性分析第十节 基于原则与配置的方法差异分析第九章 研究区水量水质双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第一节 控制断面与指标的选择第二节 双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的确定第十章 结论与建议附录1 松辽流域初始水权分配政府预留水量管理办法(试行)附录2 霍林河流域省(自治区)际水量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附录3 霍林河流域省(自治区)际水量调度管理办法(试行)附表 大凌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结果表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一章 绪论一、目的和意义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替代的资源,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由于我国人均水资源不足,时空分布不均,缺水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制约因素。节水型社会建设是解决干旱缺水问题最根本、最有效的战略措施之一,其本质特征是建立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权属管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中已明确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及其授权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水资源所有权,而水资源初始水权分配正是国家行使水资源所有权的基本职能的重要体现。《水法》中虽然明确规定了水资源的所有权,但未对水资源的使用权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在使用权归属、权限范围和取得使用权条件等方面尚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文。由于水资源使用权的模糊和没有严格的科学界定与分配,各地区、各部门在分配利用水资源方面常常发生冲突,从而导致水资源使用和管理的无序与混乱。但水资源总量中一定水量的使用权界定和明晰在技术上还是可行的。因此,一方面法律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建立起财产共有的体制;另一方面通过分离所有权与使用权,把水资源的使用权从流域层面分配到行政区域、再由行政区域分配给个人或单位,对水资源的使用权属加以界定和明晰,水资源的使用权就是一定水量的取水权。初始水权的分配、转让和交易,其实质是水资源使用权的分配、转让和交易。通过水资源使用权的自由转让和交易,可以把水资源配置到效益高的地方或行业,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编辑推荐

《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理论与实践》可供水利(水务)、农业、城建、环境、国土资源、规划设计等相关科研部门的科技工作者和规划管理人员学习、使用,并可供大专院校有关专业师生研修和参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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