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的公共服务社会化研究

出版时间:2011-8  出版社:水利水电出版社  作者:韩东  页数:136  字数:202000  

内容概要

本书以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为依据,论证了公共服务社会化与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之间的契合性,同时以参与式灌溉管理改革为例,具体考察当代中国的公共服务社会化实践。由于公共服务社会化就是国家权力向社会回归的表现形式,因此作为公共服务社会化在农业灌溉领域的具体实践——参与式灌溉管理改革获得成功的关键就在于保障面向用水户的权力转移,而这也正是我国相关实践的缺陷所在。所以,要想进一步深化我国的参与式灌溉管理改革,就必须重视改革自身的公共性重建,并以形成用水户与政府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为改革的目标模式。
本书适合我国参与式灌溉管理改革的具体操作者以及对此改革感兴趣的研究人员阅读参考。

书籍目录

前言
导论
 一、研究意义
 二、相关基本概念界定
 三、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四、研究方法
 五、研究框架
第一章 公共服务社会化的理论分析
 一、公共服务:国家权力生长的必要基础
 二、回归社会:国家权力生长的历史归宿
 三、公共服务社会化:国家权力回归社会的表现形式
 四、参与式灌溉管理:公共服务社会化在农业灌溉领域的具体实践
第二章 我国参与式灌溉管理改革的国际参照
 一、发达国家的参与式灌溉管理实践
 二、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式灌溉管理实践
 三、参与式灌溉管理的国际经验总结与启示
第三章 我国参与式灌溉管理改革的历史前提
 一、建国以前我国灌溉管理中的民间自治
 二、国家化: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灌溉管理体制的确立
 三、民营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灌溉管理体制改革的初始选择
 四、从历史前提中看参与式灌溉管理改革的必要性
第四章 我国参与式灌溉管理改革的现状分析
第五章 我国参与式灌溉管理改革的未来展望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在日本,土地改良区是根据《土地改良法》于1959年成立的。它是农民自己的组织。根据土地改良法的规定,土地改良区具有法人资格,其组织成员原则上是区内的土地耕作受益者,无论统一与否,要求全员必须加入,土地改良费用也采取强制性征收方式。总代会是土地改良区的最高决议机关,由组员选举总代会成员。一切有关农业土地改良设施、灌排水的协议、合同的签订、更改、废弃以及代贷款、偿还、各种费用的征收方式等均由总代会决定,执行和监督则由理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负责。土地改良区的前身是农民自发组织的一些社区团体,如水利组合、耕地整理组合和市町村组合等。土地改良区主要以水田田间整治、道路、灌排系统的修建为中心,随着农田基本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水利工程规模的扩大,土地改良事业的专业化分工也越来越细,在全面土地改良事业团体联合中,都道府县(相当于我国的省市自治区)、市町村(相当于我国的县乡村)土地改良团体、农业土木关系团体、农用地整备公司、水资源开发公团等先后承担了大部分土地改良工程兴建工作,而土地改良区的工作中心也逐步由建设转向管理。根据20世纪90年代农林水产省农业构造改善局统计,在全国土地改良工程中,有74%的工程是由土地改良区负责管理,而这些工程中,绝大部分是农业灌排工程如水库、渠首工程、泵站、蓄水池等。因此我们可以说,土地改良区就是日本农田水利事业的基层管理单位。由于土地改良区的民主自治性质,所以土地改良区对社区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实际上体现的就是参与式灌溉管理的内涵。如学者就认为,土地改良区就是日本的农民用水户协会。在灌溉管理实践中,土地改良区的组织任务主要包括水利工程管理、水费收缴以及自身的运行管理。  1.土地改良区的水利工程管理  水利工程管理中包括用水管理和设施管理。由于日本农地为个人私有,农户平均拥有耕地面积为1公顷左右,且分布零散。这就决定了在共同利用有限水资源,特别是灌溉水源不足时,必须严格地进行分水和配水管理。同时,随着水利设施的不断老化,对硬件设施也必须不断进行维修、更新,这些都是土地改良区所要承担的工作。从水源到各个农田,用水管理和设施管理一般是分别由土地改良区、地方水利调节团体以及村落水利组合三级组织逐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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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书里面的内容很不错,理论知识很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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