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制度

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五洲传播出版社  作者:尹中卿  页数:134  

内容概要

  政治制度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不同国家的政治制度具有不同的特色。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包括国家结构形式、选举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主席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民主制度等。《新版基本情况:中国政治制度(中)》将一一介绍当代中国的各项政治制度,以及不断推进的政治体制改革。

书籍目录

前言国家结构形式选举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主席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民主制度

章节摘录

  一、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一)设立主持选举的机构  按照现行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直接选举之所以设立选举委员会,是因为基层选举工作量比较大,从宣传选举方面的法律、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划分选区、登记选民、提出候选人,一直到进行投票等,都需要有专门机构主持,以保证选举的正常进行。  选举委员会是主持和办理选举事宜的临时机构,选举一旦完成即行撤销。按照法律规定和现行做法,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并受其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领导。  选举委员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2)受理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申诉,并作出决定;(3)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名额;(4)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5)规定选举日期;(6) 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此外,还承担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宣传选举法规的任务。  (二)划分选区选区既是选民进行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基本单位,又是代表联系选民、开展经常性工作的基本地方。适应居民就业和居住状况的变化,中国现行法律规定,选区既可以按照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照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这便于各选区组织选举活动,也有利于选民提出自己熟悉的候选人,选出多数选民满意的人当代表,还可以保证当选代表与选区的联系、接受选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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