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的真相

出版时间:2011-12-30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作者:黄凯平,岑科  页数: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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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导言你•税收•政府—关于税的十个常识常识一:人人都是纳税人当政府花费公共资金时,很多人会说,“不关我的事,反正我没纳税。”事实上,消费即纳税。每个人从出生时喝的奶粉到离世时的葬礼,税都始终相伴、无处不在。日常商品中的含税份额一袋盐售价为2元,包含约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你去餐馆吃饭,最后结账时不论餐费多少,其中的5.5%是营业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一瓶啤酒售价为3元,包含约0.44元的增值税、0.12元的消费税和0.06元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如果你吸烟,每包烟8元,其中约4.70元是消费税、增值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你去理发店理发,费用的5.5%是营业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你买一件衣服花了100元,其中包含14.53元的增值税和1.45元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你买一瓶化妆品花了100元,其中除了14.53元的增值税外,还包含25.64元的消费税和4.02元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常识二:政府无权单方面征税和决定税款的使用税是民众用于购买政府服务的费用。民众自愿将创造出的一部分财富授予政府,以使政府向民众供应必需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未经民众同意而征税是不正当的。“无代表权不纳税”—美国的倾茶运动英法七年战争(1756~1763年)结束后,英国政府苦于无力承担驻北美殖民地军队的开支,分别在北美殖民地强制征收砂糖税和印花税。砂糖税针对输往殖民地的糖浆和其他物资课征,每加仑征收3便士,这就对殖民地糖酒工业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印花税则将殖民地所有印刷品和法律文书纳入征税范围,其影响远远超过砂糖税。英国统治者的倒行逆施,激起了北美人民的反抗。他们立即作出强烈的反应,成立“自由之子”等组织开展轰轰烈烈的抵制运动。1765年10月,马萨诸塞等9个殖民地的代表举行了针对《印花税法》的会议,并通过决议要求非经他们自己亲口同意,或者有他们的代表表示同意,是不能向他们课税的……在北美殖民地的强大压力下,英国议会当时虽然表示妥协,撤销了《印花税法》,但1767年又故伎重演,试图对殖民地的玻璃、铅、茶叶、纸张等开征一系列的税项,使得其与殖民地的关系越来越紧张。随后,英国为帮助陷入困境的东印度公司起死回生而颁布了《茶税法》,向北美殖民地征收进口茶叶税,此举引起了北美人民的强烈不满,从而爆发了“波士顿倾茶事件”,并导致1775年美国独立战争的爆发,最终结束了英国在北美的统治。常识三:在现代社会中,纳税人拥有知情权、监督权、诉讼权等不可侵犯的权利纳税意味着纳税人让渡了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同时也应该获得参与税收事务的权利。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纳税人权利得到了全球性的关注和保护。日本高知县律师起诉县政府?追回近5亿日元税款①20世纪90年代,日本民众对政府机构的招待费十分关注,曾发生针对政府机构招待费、接待费的诉讼。日本高知县的律师以纳税人的身份,要求县政府公布有关招待费的具体开支情况,在遭到拒绝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据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命令高知县政府公布有关开支情况,其法理根据是:每个纳税人有权了解政府支出公费的情况。但是,高知县政府只愿意公布招待费总的开支数额。日本的招待费称为食粮费,通常只要是由出面招待客人的主管签字就可以报销。原告在诉状中提出,公务员的工资中已包含了本人的生活费用,原则上公务员吃饭应该自己付钱,如果是必要的公款宴请必须公布被宴请客人的姓名,这样才能让纳税人判断公费请客是否合理。法院判决原告胜诉,由于有关公务员不愿意公布被宴请客人的姓名,这些费用在财务上就不能报销,只能算是公务员自己请客。因此,最后依据判决从相关的公务员处追回了近5亿日元的税款。常识四:缺乏权利的纳税等于被掠夺未经合法程序确立的税收,不具有正当性。只有政府首先依照合法的程序,在纳税人同意的前提下,确定税收的种类和额度,并保障纳税人的基本权利,才谈得上纳税的义务。工信部耗巨资强制为个人电脑安装过滤软件2009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要求当年7月1日之后在中国销售的所有个人电脑出厂时必须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绿坝•花季护航”。该软件可以过滤不良信息、控制上网时间等,还会每3分钟对网页截一次屏,软件使用者一打开就可以知道想监视的人上过哪些网站,工信部称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这款“绿坝”软件是工信部斥资4 170万元人民币向郑州金惠和北京大正两家公司采购的,供网友免费使用一年。通知下发后,有人斥责此举侵犯个人隐私权,随后该软件被人曝出有若干安全隐患,接着美国一家软件公司指出该软件侵犯其版权,并警告电脑商不得安装,否则就诉诸公堂。在众多唾沫与口水中,工信部改口不再强制要求每台电脑安装,但仍要求中小学校采购的电脑和“家电下乡”的电脑必须安装,并称截至6月底已装机总量超过5 000万台。常识五:税收过重会导致企业倒闭和职工失业税收是政府对民众收入的“提成”,政府“提成”得越多,老百姓可支配的收入就越少。从企业的角度看,缴的税越多,利润就越少,进而减少企业的生产和投资,最终会减少职工的就业机会。“不再折腾自己”蒋建平是福建省南安市机动车维修协会会长,也是南安市建平汽修有限公司的创始人。该公司是一家汽车综合维修企业,属一类企业。现在,这家公司已经不存在了。据蒋建平介绍,汽车维修企业的营业额主要是工时费收入加上配件销售额。这两项的比例一般是25%~30%∶70%~75%;他的企业是普通纳税人,税负率是国税17%加地税6 %,总计税负率是23%。国税部分的17%只要有进项(即进货增值税发票),就可以按10%~12%进行抵扣;工人的工时费(产值),因没有进项,不能抵扣。假如维修产值为10 000元,因没有进项抵扣,要缴纳国税17%加地税6%,即必须缴纳2 300元的税。税率之高已经接近乙类香烟30%税率和雪茄烟25%税率的水平……蒋建平认为,他的企业在南安市不论是信誉、技术、服务等均属较好的企业,但没想到全市唯独他的综合型汽修厂被指定为一般纳税人—“这种税率企业哪里能撑得住?别说企业能发展,连维持运营的利润也没有了。无法与同行业公平竞争,企业根本无法生存!”于是,蒋建平为了“不再折腾自己”,横下一条心,含泪卖掉了十多年辛苦奋斗和经营的企业。常识六:衡量税负轻重的标准不在于税收是多少,而在于政府为民众花掉了多少在发达国家中,有些是高税国家,比如瑞典,2007年瑞典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7.4%;也有低税国家,比如美国,2007年美国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7.9%,但两国民众的生活水平却差异不大。税收的关键在于政府如何使用税,而非收了多少税。福利国家的高税收与高福利瑞典、丹麦和法国的财政支出结构非常相似。对于这3个国家而言,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健和一般公共服务是花费最多的项目,共占全部支出的近80%。尤其是社会保障,在这3个国家的财政支出中都占到42%以上,而教育、医疗支出合计起来也都占到总支出的25%以上。这意味着民众的社会福利非常高,把社保、教育、医疗、环保等公共事务支出加起来,占到了瑞典等国财政支出的绝大部分。这样看来,虽然民众税负很重,但政府相当大比例的税收返还给了民众,让民众享受到了高福利,因此实际税负并不如表面上那样重。常识七:在中国政府的支出里,民众直接受益的份额很少,政府自身的耗费很大在中国政府支出的17个大类里,“一般公共服务”主要是指我们日常所见的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运行支出,“公共安全”是指公安、武警、司法等部门的运行支出,它们是比较纯粹的政府自身支出。除此之外,在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社会救济等大类支出下,也有专门用于供养政府管理部门的支出。福建省及全国财政支出的估算按本书的分类和估算,在福建省的一般政府预算支出中,政府自身耗费的行政费用比例最高,约为35%;政府用于间接公共福利的资金比例第二,为25%;另有去向不明的“其他”类支出21%,而用于直接返还民众的福利支出仅有7%;剩下的主要是政府在具体产业上的投资,反映出政府对经济事务的直接参与。根据财政部网站公布的全国财政支出决算表也可以推算,其中用于直接返还的民众福利支出很少,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类下的部分支出,农、林、水事务下的扶贫支出以及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等,粗略估算,这些支出在全国6.26万亿元财政支出中仅占8%(约为5 000亿元)。常识八:政府的自我审查,不可能消除财政支出中的腐败和浪费年复一年的“审计风暴”表明,不把政府的自我监督变为社会各界的外部监督,不把职能部门的任务性审查变为广大民众基于自身利益所作的持续性追查,政府预算中的种种问题就无法解决。国家审计署2009年报告披露的部分问题教育部挪用部本级项目经费305万元,弥补5个所属单位的项目支出或基本支出超支。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基本支出等超预算1 007.16万元;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支出432.60万元,用于非项目支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挪用专项资金495.89万元,用于中国生殖健康产业协会维修费等支出。环境保护部未经财政部审批,在3个项目中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相关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经费中列支126.61万元,购置公务用车6辆(2008年列支74.51万元,购置4辆)。公安部未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自行批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人民公安报社和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密钥管理中心等3个所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投资金额为4.22亿元。……常识九:中国的政府支出有“账簿”,但被隐藏起来了每年的人民代表大会都开得热热闹闹,但最后发布的预算报告却非常模糊。民众只能看到模糊的预算报告,而包含详细财政信息的预算草案却无法获知。财政部拒绝公布《国家财政决算》2009年9月,本书作者向财政部和省级财政厅申请公开信息,财政部回复如下:“您申请的2008年全国财政支出详细数据(您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所需信息内容描述’栏中具体填写为‘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的财政支出数据’和‘按功能分类划分的[款]、[项]级财政支出数据’),为《国家财政决算》(机密级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对此本机关不予提供。”常识十:税制改良的根本动力,在于民众自身从世界历史来看,国王不会主动去为贵族想后者纳税后应该享有什么权利,贵族也不会主动为平民争取纳税后的权利。这些权利最终之所以能落实到每个个体,都是靠纳税人自己去争取的。

内容概要

  也许你认为,增值税、营业税、城镇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消费税……与你无关;
  也许你认为,大街上的路灯都不用大家花钱;
  也许你认为,政府征税不必征得纳税人同意;
  但现在《税的真相:让老百姓读懂中国税》告诉你:你的这些“常识”都是错的。
 
税收不止是政府的事,它关系到你的钱包。“人人都是纳税人”,你每天都在通过消费商品向政府交税,但你自己却从来不知道交了多少钱。
 
《税的真相:让老百姓读懂中国税》以大量生活中的例子,以简洁而浅显的语言诉说你与税收的故事,分析你与国家、政府的关系,让你从这些司空见惯的例子中看到被遮蔽的真相,颠覆你从前被误导的“常识”。
 
同时,《税的真相:让老百姓读懂中国税》也试图从这些日常生活的税收故事中抽丝剥茧,捋清税收原理。探寻税收的真相,就是探寻历史的秘密。读完本书,面对社会问题,你将不再是简单的抱怨与发牢骚,而是深刻地理解自己所处的经济关系,也获取一把理解历史与现实的钥匙。

作者简介

 
黄凯平,1982年出生于湖南,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主要关注公民税权、精神病强制收治等方面的问题,参与撰写2009年度《传知行公民税权手册》与2010年《中国纳税人权利辞典》,同时在《南方周末》、《新快报》等多家媒体开设专栏或撰写税改评论,目前主持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公民税权研究。
 
岑科,1975年出生于贵州,1996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经济系,曾任财经媒体记者、编辑。2003年写作出版《当代中国经济学家学术评传:茅于轼》,后兼任茅于轼先生的学术助理,与茅于轼合作编著《大家的经济学》。曾就职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任光华智库主管。兼任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特约研究员,主编2008、2009年度传知行公民税权手册。现担任中国企业家论坛高级研究员。

书籍目录

序言一
序言二
导言
第1章 税的真相
 人人都是纳税人
 “无代表权不纳税”
 法律是税收的基础
第2章 纳税人的权利
 国际视野中的税权法则
 中国纳税人的权利缺失
 纳税人如何争取自己的权利
第3章  税与福利
 税收如何影响经济
 不同的税收——福利模式
 明税
 ?暗税
 ?净税
 宏观税负与纳税自由日
 税收与就业问题
第4章 政府花钱的秘密
 看不见的账单:政府预算
 中国公务员福利状况研究
 呼唤“阳光财政”
第5章 税制改良
 现行税制弊端
 人大应废止税收授权立法
 改革预算制度
 依照《利马宣言》建立独立的审计制度
 中央地方税收关系辨析  
附录一 中国现行税目、税率一览
附录二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后记

章节摘录

序言一茅于轼  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我国宪法总纲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为什么要把权利归属人民?因为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除了人民的利益外没有属于自己的私利。从政治上讲,政府由人民授权管理国家和社会;从经济上讲,人民纳税养活了政府。所以人民是政府的主人,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这是完全正确的。清政府被推翻以后,建立了中华民国,中国开始有了现代意义上的税收。但是当时中国的形势是军阀割据,军政府不受百姓监督,税收成了向百姓搜刮的手段。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百姓无私奉献,国家照顾有工作和有城市户口的人,提供起码条件的吃、住、教育和医疗。那时候,国家像一家大公司,国家的收入靠盈余,国家以低价收购农产品,然后转卖给城市人口,以取得财务上的平衡。但是没有投入与产出的概念,也无法计算真正的盈亏,税的概念比较淡薄。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试探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统收统支、不计盈亏的做法不能继续,价格也逐渐纠正,计算真正的盈亏开始有了可能。这时候国家的收支也建立在真实价格的基础上,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1993年国家正式决定放弃计划经济,实施市场经济,税收成为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人民和政府的关系越来越明确,政府是靠人民所缴的税来维持运行的。我们在税收方面采用尽量隐蔽的方式,而且实行的是价内税,不像有些国家实行价外税。我们买东西时所开的发票不注明总价中税是多少,大部分中国人只知道个人收入调节税,不知道打电话、点电灯、买馒头、在超市买东西,这里面都有税。现在这本书就是告诉我们这个事实真相,恢复百姓和政府关系的本来面目。理清政府和百姓的关系至关重要。我国虽然制定了宪法,但是宪法的许多条款还没有落实。比如宪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但是全国各地(特别是北京)都有特权车,可以不遵守交通规则,横冲直闯。大家对特权者可以不守法已习以为常,见怪不怪。在这种情况下,要实施宪政真是难上加难。从什么地方开始纠正?我认为从纳税出发是一个好的选择。因为政府是纳税人养活的,这一点最容易为大家所认识。政府不是领导人民的,而是服务人民的,政府官员自恃有特权而破坏法治,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纳税养活的,到哪儿也是讲不通的。收税是应该的,因为大家享受了各种公共服务。但是哪些服务大家同意、哪些大家不同意,是需要讨论的。比如,不少城市为了美化,晚上点了许多照明灯,城市是漂亮了,但是成本也不低,这笔钱该不该由纳税人负担?这是有争议的。又如大学的学费靠纳税人缴纳的税补贴,但为什么让普通纳税人补贴大学生,是因为他们都很穷吗?这也是有争议的。拿大家缴的税款补贴坐公交的人,维持一个很低的票价,有的人同意,因为坐公交车的人多半是低收入者。但是也有的人不同意,认为每个人该出多少钱就出多少钱,这样更公平。像这样的问题需要在人民代表大会上讨论解决,不是政府一句话就可以决定的。因此必须有纳税人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发出声音,讨论税款如何使用,否则大家有权拒绝纳税,这样就有“无代表权不纳税”之说。严格地讲,我不赞成“无代表权不纳税”的说法。因为如果没有人民代表就不纳税,这个国家马上就要垮台,这对百姓没有好处。所以我主张认真纳税,同时一定要有代表。纳了税我们就是国家的主人,我们有权监督政府;如果不纳税,我们变成了旁观者,等于放弃了主人的地位。纳税和国家主人有关,因为纳了税,我们成为国家的主人。所以纳税既是义务,又是权利。序言二倾听来自纳税人的声音李炜光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 当今世界上,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几乎所有倡导法治的国家,无论其发达程度、地理位置、社会制度、历史传统如何,都在宪法中设置了纳税人权利的内容,在有关国家机构、权力分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中,对税收的法治性质作出明确的阐述,并几乎无一例外地将相关的权力赋予议会或类似的立法机构。宪法之“法”,是反映国民共同意志的民主立法,是保障纳税人权利不受侵犯的自由之法。正义、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在一国宪法中应得到准确和充分的体现,并将保障生存权、有支付能力、公平税负、预算合宪等原理作为纳税人基本权,贯穿于这个国家的所有税收法律中,这是一个现代法治社会须臾不可有所忽略的基本要求。但是,在中国的语境中,税收却只是作为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工具而存在的,换句话说,政府是在征收和使用自己的钱,跟纳税人没有直接的关系。我国宪法在公民权利和国家架构等方面的规定虽然在形式上与大多数西方宪政国家的相似,但我国宪法文本在税收方面的欠缺却是明显的。宪法中只规定了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第五十六条),而税收本身,这个无论对于政府还是公民都至关重要的问题,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四部宪法中,都未作过任何规定。国家税收权力的归属至今都是阙如的,既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也没有明确说明征税是否需要国家立法机关的同意,在这个涉及国家生死存亡和政府与公民关系的最重要问题上却是空白,不能不说是国家法治层面的一个极大的缺憾,以致在税收实践中引发了诸多的问题。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底层民众在面临纳税(包括“缴费”)的困境时,很难寻找到相关的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什么一些地方官员可以动用行政权力对付普通民众,而不顾他们的宪法权利。当我们谈到某些人肆意耗费纳税人的税款,或未经纳税人同意便开征新税、增收旧税的时候,应该先弄清楚,这里所涉及的究竟是行政权力不到位的问题,还是公民的纳税人权利不到位的问题。税收是制度,是法律,是政策,也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它反映出作为征税方的国家(政府)和纳税方的纳税人合作与互动的关系,但以往我们看到和听到的,更多的是来自其中一方的声音,而另一方则沉默不语。我认为,在一个崇尚民主、法治的现代公民社会中,这不是正常和可持续的。我国宪法和其他法律的缺陷亟须加以弥补,纳税人有权利、有义务依照宪法和法律发出自己的声音,说给整个社会听,说给政府听;而握有政治权力的官方,则应该对这些以往比较陌生的声音予以积极的回应。政府与民众良性互动,则我国通往公民社会的长途行军,也就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和各项程序性权利应建立在宪法和宪政的基础上,并准确反映在我国宪法、未来的税收基本法和其他新老税收法律之中:—税收是公民依法向征税机关缴纳一定数量的财产,而使政府具备履行公共服务能力的一种活动。从形式上说,税收表现为公民将自身创造的财富和财产权利的一部分无偿让渡给国家和政府,公民则因这一让渡而获得要求国家和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权利。因此,将公民的财产权列于政府税收活动之先,对纳税者保持足够的尊重和谦让,是宪政民主制度下税收的典型特征。—税收因直接涉及对纳税人的自由和财产权的限制或剥夺而成为立法事项,由公民选出的代表按照立法程序制定一切税收和预算(用税)之法律。以公民的认可和同意为前提,是税收的宪政本质,突出的是公民在国家税收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动性作用,具有百分之百的理由。这个认识与中外历史上人民在反抗封建君主、争取制税权斗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一致的,而且淡化了传统税收理论对税收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片面强调,使之更加容易为纳税人所接受。—立法机关依据宪法所授之权制定税收和预算法律,并依据宪法保留专属自己的立法权力,任何其他主体均不得与其分享这种立法权力,除非立法机关愿意将一些具体而细微的问题授权给政府或其他机关,而这种授权也必须在宪法的框架之内进行并在授权范围和时间上作出明确限定。未经立法机关允许,任何政府机关不得在行政法规中对税收要素等作出规定。—排除政府自行订立税收之法的理由是,政府既是税收利益的获得者,又是向国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执行者。如果仅依照其自立的行政法规来规范征税行为,可能会导致其征税权力的任意扩大和提供公共服务义务的任意缩小,直接导致公民财产的无谓损失,故必须以法律进行约束,从根本上排除政府侵犯国民利益的可能性。—一切税收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不得侵犯宪法所保障的各税收主体的权利和自由。政府征税所依据的只能是公民行使权力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这意味着不允许存在任何超于宪法、税收基本法和相关税收法律之上的权力,意味着任何人不得因违反宪法和税法之外的原因而受到法律的制裁。此项原则十分重要,它是法治政府和专制政府的区别所在。在实行法治的地方,政府(各级)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如果将这个原则引申下去的话,就是一切税收法律的执行都必须接受违宪审查,而审查工作则应由最高法院、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进行。—宪法和税收基本法所界定的税收基本制度和基本政策,应具有约束和监督政府征税和用税行为的作用,以确保公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不受税收的过分干扰和影响,且能保持持续改善的趋势。作为公共品的购买方,公民有权决定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种类、数量、质量和价格,有权要求征税和用税的全过程保持公开、透明,有权要求政府的所有施政行为置于纳税人的监督、控制之下(即使有需要保密的部分,其范围及期限也应当由法律程序予以约定),有权要求政府保持廉洁,节约纳税人的每一分钱,有权反对政府机构无限膨胀、人浮于事、虚耗税款。—国家宪法和税收法律须平等对待每一位公民,所有公民都须承担起国家宪法和税收法律所规定的纳税责任。税收负担必须依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者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者税负不同。当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相等时,以纳税人获得收入的能力大小为确定税负标准的依据,所得指标不完备则可以财产或消费水平作为补充指标;当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不等时,应当根据其从政府活动中得到公共利益的多少来确定税负标准的依据,或以社会牺牲最小作为衡量标准。—公民的纳税义务因法律规定而产生,因法律修正而变动,其财产权不受法律规定之外的任何干涉。公民仅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纳税责任,有权保卫自己法定和神圣的财产权,有权拒绝法定纳税责任之外的任何负担,有权抵制来自任何机构和任何人的违反宪法和国家税收法律的行为。政府和税务机构因自身的不法行为给公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补偿和救济,所有公务人员都须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纳税人相对应的是什么?一般认为是“义务”,我却以为是“责任”。用安•兰德的哲学观分析,“义务”是哲学史上最具破坏力的反概念之一。反概念是人为的、不必要的、没有实际功用的概念,其唯一的功能是替代和清除正常的概念。“义务”不外乎舍弃个人的目标和利益,无条件服从于权威。兰德认为,“义务”一词清除了不止一个正常概念,“所有关于生命的真谛都在它面前应声而倒,难以在实践中指导人们的行为”。而“责任”的含义则要清晰、准确得多。责任就是担当,就是付出,就是在得到社会给予的服务后作为回报做好分内之事。对于税收来说,责任足矣,何需义务?所以我同意兰德的观点,认为公民社会需要纳税人尽的是责任,而不是“义务”。当然,哲学意义上的“义务”辨析与纳税人权利问题的勾连目前还显得比较陌生和前沿,需要在学术界内外作进一步的讨论。“千江有水千江月,万里无云万里天。”纳税人权利意识是每一个公民都需具备的基本精神,作为法律法规条款,它可以使无数人得到保护和救助,人们每一天的幸福生活都与之密切相关。这就是人人参与、人人受益,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道理,它是民主的,也是普世的。让我们大家共同为之努力吧,值得!

媒体关注与评论

茅于轼、李炜光作序推荐政府与市场上的企业的一个最大不同是政府靠征税获得收入,企业靠价格获得收入。税是强制性的,价格是自愿的。由此,政府有太大的自由空间不为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也不容易理解税的真相,形成公共资源的无效率配置。黄凯平和岑科的这本《税的真相》,通俗易懂,但不失学理严谨,对唤醒民众的权利意识和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可谓大有价值。  ——张维迎  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西方典型中世纪不少国王和一般贵族一样靠自己的领地生活,后来开征赋税了,就要征得纳税人同意并报告预算。中国有国税早于很多国家,这是当时我们的先进处,但是我们的臣民不了解纳税人的权利,这是我们的悲哀。本书普及这方面的知识,意义非常大。——秦  晖  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离开了纳税人的权利,税收就成了公然的抢劫。了解真相目的就是为了制止和避免这种抢劫。 ——蒋  宏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全国政协委员从一个人成长为公民,必须经过一关:关心税,在税的问题上斤斤计较。这不仅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也可以塑造一个更负责任的政府,从而增进公共利益。本书将告诉你关心税、在税的问题上斤斤计较的门道。——秋  风  独立学者

编辑推荐

《税的真相:让老百姓读懂中国税》编辑推荐:一袋价格为2元的盐,包含大约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一瓶500元的高档进口化妆品,约含150元的消费税、50元的关税和85元的增值税……从头到脚,从里到外,你都在交税!茅于轼、李炜光作序张维迎、秦晖、蒋洪、秋风 联袂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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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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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启蒙的使命与担当
    ——再读《税的真相》
    姚轩鸽

    如果说2012年元月中国税收界有什么值得关注的重大事件,笔者以为,由黄凯平、岑科二君所著《税的真相:让老百姓读懂中国税》的出版,当填列其中。
    事实上,这本在原《2008年公民税权手册》《2009年公民税权手册》电子版基础上浓缩、梳理而成的纸质版本,其肩负的中国公民税启蒙的重任,早在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已经通过伟大的互联网履行了不少,其陆续奉献的社会功德也早为社会认可,并赢得了广泛的赞誉与好评。因此,可以这样说,此次《税的真相》纸质版由中信出版社的出版,有茅于轼先生、李炜光先生作序,有张维迎、秦晖、蒋洪、秋风等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大影响力的学人联袂推介,更像是一种仪式,一种精神产品的生命历程,一种出版物的内在逻辑,或者是一种中国学人为学的终极情结。当然,对其纸质版即将在中国税启蒙运动中产生的社会价值与效应,笔者依然满怀期许。特别是对那些没有条件上网,或者不习惯上网阅读的公民而言,其价值就更值得期待了。
    所幸的是,笔者既是《税的真相》一著电子版的忠实读者,也是其纸质版的最早读者,因此才为本文拟了一个“再读《税的真相》”的副标题。其意有二:一是此书笔者已读过至少两遍,二是此书值得再读两遍,一些重点章节或许需要反复研读。其中的一些现实数据,笔者曾多次在写文章中应用。
    坦率地说,《税的真相》用20多万字要告诉我们的,也不是什么关于税收的多么深奥的理论,主要是一些文明税收治理的常识,目的在于,将那些因为各种形形色色的原因遮蔽了的税收真相展示给民众,借以进行税启蒙。这种努力,或许对那些早已实现了税制现代化文明转型社会的公民而言太过小儿科,但对一个至今依然生活在传统税制现实中的中国老百姓而言,其意义却千万不可小觑!他的这些言说,就是《皇帝新衣里》小孩的天语真言,可以振聋发聩,可以唤醒“黑屋子里”酣睡的人们。
    这些关于税的常识一是,在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社会里,人人只要消费就已经交了税,人人都是纳税人。但是,间接税为主体税制的现实格局,虽然让每个纳税人从生到死都交了税,却不知道自己交了税,也不知道交了多少税。因此,每个纳税人,也就仅仅只是一个纳税者,不是一个纳税人。因为,凡纳税人,必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仅仅作为一个纳税者,并不是成为纳税人的充要条件。常识二是,税权本来属于每位纳税人。在征纳税关系中,纳税人是主,征税人为辅,没有纳税人,就不可能有征税人,征税人是附属产生的,唯有纳税人才应该且必须为主人,为税制的主导。而征税人只能是被动的,只能按照纳税人的意志办事,它“无权单方面征税和决定税款的使用”。常识三是,作为税制的主导者,对税权的监督本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他本该拥有“知情权、监督权、诉讼权等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些基本的权利,原是因为每个纳税人不可选择地参与了社会共同体的缔结,因此,是应该且必须享有的。而且是人人应该完全平等享有的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应该剥夺和侵犯。常识四是,如果纳税仅仅是一种对政府的利益输送,无异于掠夺和打劫。唯有拥有纳税人权利的制度性保障机制,才可能使利益的输送成为一种义务,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因此,“纳税人同意”应该且必须成为文明税收治理的基本原则,若无这个原则的规制,严格说来,一切政府的征税都缺乏合法性与正当性,都属于横征暴敛。这条原则,也是衡量一个税制合法与否,优良与否的核心标准。难怪蒋洪先生强调:“离开了纳税人的权利,税收就成了公然的抢劫。了解真相目的就是为了制止和避免这种抢劫。”常识四是,“税收过重会导致企业倒闭和职工失业”。道理很简单,在既定的财富额度内,如果政府拿走得多了,留给纳税人可自由支配的财富就会变少,就不利于扩大再生产,或者引发企业倒闭。结果,企业为了生存就会裁员,导致职工失业。常识六是,“衡量税负轻重的标准不在于税收是多少,而在于政府为民众花了多少”。这实际上是一个征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分配是否公正的问题,也是一个牵扯税制内在结构是否合理的重要问题。就当下中国的税收治理实际而言,常识之七是,“民众直接受益的份额很少,政府自身的耗费很大”。也就是说,中国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分配很不公正,政府的权利不仅大于纳税人的义务,也大于自身应尽的义务。常识之八是,“政府的自我审查,不可能消除财政支出中的腐败和浪费”。这个道理,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布坎南先生早有精辟论述。因为,如果利益与自律相遇,注定是利益击败自律。因此,政府是靠不住的,政府的自我审查更是靠不住的,对此需要提高警惕,必须建立有效的外在监督机制。常识之九是,纳税人的税款如何使用应该公开透明,不能“被窝里卖猫”——黑整。常识之十是,“税制改良的根本动力,在于民众自身”。没有民众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真正的税改不可能全面展开。
    其实,恢复和唤醒常识,就是为了回归税的真相,回归税收治理的文明大道。在当下构建中国公民社会的伟大工程中,最为紧迫的努力或许在于,如何唤醒民众的纳税人权利意识,首先建立纳税人主导的税制,确立纳税人在税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进而推动纳税人成为公民社会建设中的主导力量。实际上,纳税人真正主导的社会,就已经接近公民社会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纳税人主体地位一日不确定,公民社会就一日不可能建立。要建立公民社会,先要建立纳税人主导的社会。也正因为如此,笔者对《税的真相》一书的社会功德,注定满怀期待和希冀。
    毋庸讳言,转型中国,难免各类利益矛盾与冲突频发,因此,如何降低转型成本,顺利实现中华民族的千年文明梦想将成为历史性的重大课题。同时,也就成为每一代同胞不可推卸的一份历史重任。这样,我们中的每一位都应该有所担当,我们每个人的能力或有大小,岗位或有差异,但作为纳税人的共同权利与责任,却是大致相同的。也期盼更多的纳税人能够读到这本书,明白自己的税收权利与义务,自觉肩负起作为纳税人的一份责任与使命。
    事实上,我们每个人都肩负着税启蒙的使命,也是税启蒙的担当者,只是黄凯平、岑科与他们《税的真相》早走了一步,我们应该加紧步伐,不要被他们撂下太远。


  •   因为搞活动才买的书,看过之后发现买对了。好书,真的是好书,以前很多日常生活及经济生活中不能理解的现象某种程度上能在本书中找到相应的答案了。还是自己后知后觉,直到现在才想起要去发掘那些社会现象背后的真相。
    书的编者基本把此书定位于“向大众普及纳税人的权利意识和对税的真实认知”上,同时用大量的真实案例生动描绘出藏在税收背后的那些零散琐碎的事实,也许我们每个普通老百姓平常都见的多了,或许了解中国的现状,却只能无能为力。但书里不仅告诉了读者税的相关知识,更重要的是强调了公民作为纳税人应该具备的权利意识。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那些本该具有的权利意识其实早就该觉醒了。
    读此书,做个理智而清醒的人,面对复杂的社会问题,从今以后不再是简单的抱怨,在思考其背后隐含的真实意义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努力去改善这个不完美的社会。
  •   首先说这是一本好书,令我钦佩的好书!
    读完最大的感触就是:目前中国存在的大部分问题皆于“中国人的纳税人权利意识未觉醒!”
    “政府是纳税人供养的”这在西方国家是最基本的公民常识,但在天朝,这种常识却被有意无意的隐藏,包括现在的政治课本都有“纳税无偿性”的表述,我不得不说这是一种可悲。
    政府财政预算明细居然能成为“国家秘密”!这简直是对中国当前政治莫大的讽刺!
    纳税人,忍够了!
    在模糊的财政预算下,官员可以随意设名目支配预算,没有阳光财政,腐败必然肆虐!
    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居然对纳税人永远摆出一副趾高气昂的姿态,这不得不令我痛心,要知道,“纳税人可是你们这些公务员的衣食父母!”
    我个人觉得那句耳熟能详的“为人民服务!”应该改成“为纳税人服务!”更合适!
    后者至少能让中国的每一个公民对官员的胡作非为,反抗起来更有底气!因为人人都是纳税人,“纳税人是你的衣食父母,所以请你不要摆出一副纳税人爹的样子,OK?”
    本人还有一个大胆的设想:
    如果中国人都能清晰的理解“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中国的民主进步速度将会空前提速。
    所以最后要说,作为“纳税人权利意识”的布道者,《税的真相》祝你热卖13亿册!(呵呵)
    我希望本书作者能够组织那些为民请命的知识精英成立有关“纳税人权利”的主题网站,旨在唤醒公民权利意识,用“倒逼”的方式推进中国民主法治。倘若作者真有意成立这样的公益组织,我愿意捐助5万元!(恕我只有这么一点财力)
    但愿中国早一日实现阳光财政,廉政富强,民主法治!
  •   税,就如钞票一样,无处不在,但又隐蔽的不易感触到它了。书中条理冷静展示出了我们每一个人所每件事都在纳税、纳了哪些税、我们的税被我们的代理人用在了哪里、作为现代社会的一部分更尤其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利利益属于人民,这些关系应该怎样才算正常……书中给出了很好的揭示。这样看来,民众物价高、企业税费重、就业容纳企业弱,因为征税、收费不合理;我们的税金已供养了各部门的人员与运行,还要多如牛毛的收费、检查、罚款,而中央部委跑部钱进,因为国税地税分税制导致的钱归中央、办事归地方;医疗、教育、社保福利、环境差,政府人员公费医疗、公车消费、公款吃喝玩、公费出游、形象工程、突击花钱,因为对我们所交税费的支出使用不合理;……现在政府的征税背离了现代社会人文精神、而用税更是大部分在养人而没用在为民众谋福利的创造价值上。这每一点都与党的宗旨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服务不相符合。要帮助党提高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性,就必须推动深刻、立即的改革,否则就会使其沦落为落后甚至腐朽反动的生产力代表了。我们每人都已经是纳税人,承担了公民的责任;我们也要纠正、帮助我们的公仆政府回归到恰当的定位与身份上来。要税收法律决定原则,征收、支出领域都立法;全国人大专属决策与税相关的一切事宜;对目前的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都要纳入法律管辖范畴内接收监管,全国人大要有预算修改权而不只是目前的审查和批准权,代表人民行使事前监督;全国人大直接领导审计机关,按审计法对政府部门支出的类、款、项级别进行事后执行审计,有违法追究法律责任。鲁迅先生弃医从文为了推动国人的觉醒,这本书至少也能推动了我们的觉醒。真正的强国富民之路!
  •   《税的真相》很值得中国人读,让我们了解为什么要有税,税到底用来干什么的?以及我们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我们走向公民的必读文本。很适合对税收没有任何基础的人读。特别推荐,而且我又买了4本,作为礼物送人!
  •   既是从内的深刻剖析,又从外进行横向比较,了解到我们中国的税收制度很不健全。我们没有从税的本质中出发,而是一味的强调纳税人的义务,却没有从另一方面反映我们权利,所以,很希望我们在意识上觉醒,向政府、向征税机关、向税费支出部门争取权利,使纳税人的钱能真正的帮助人更好地生活。
  •   中信出版社是我一直信赖的出版社,我所读过的他出版的书都很棒,这本书也不例外。税,是和我们每一个老百姓都息息相关的事,但在我们大多数人概念里,却没有我们是纳税人的概念,也不知道作为纳税人应享有哪些权利,而作为靠税来运作的政府有哪些义务为人民服务,更是不知。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读读这本书,督促我们国家建立合法的税制。
  •   作为税务人员,为什么要买一本对税来说很简单的书呢,我是想看看,从老百姓的角度是如何看待中国税的,收税的意义是什么,如何简单的和不懂税的人谈税,很是期待
  •   书让老百姓搞明白什么是税的真相
  •   努力做一个纳税人是很多人的梦想。
    我们知道税咋交,我们知道税咋花。
    值得一读。
  •   这本书用简单的话语解释了深奥的道理。让我们明白了中国税的真相。
  •   普遍都不关心税收情况,恰恰是税决定了现实社会。
  •   老百姓应该知道中国的税。。。
  •   与其说是一本财经读物,倒不如说是一本人文读物。
    书中主要呼唤的就是中国公民应该树立的纳税人意识。并尽可能地指出目前中国在税收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会福利、就业等种种弊端。
    值得中国公民阅读。
  •   这本书通谷易懂,告诉了你老百姓所上交的税。不论是专业人员和非专业人员都很易懂,很好
  •   深入浅出的讲解了税的真相。
  •   了解税的真相不错
  •   强烈推荐 公民必读对隐性税的分析 尤其要仔细看
  •   给老百姓看的书,能讲明白税是咋回事
  •   通俗易懂,税:生下来就要交税,永远来不开你的税,从新认识税的概念
  •   告诉你为什么,政府部门那么有钱花,告诉你我们的生活成本咋会那么高。税收,中国老百姓头上的一座大山。
  •   用故事的形式告诉读者生活中形形色色的税,大开眼界,以后购物心里就有一本明账了
  •   本书纸张质量不错,文字印刷清晰
    其中的内容真是一针见血,深刻地揭示了中国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严重失衡的现状,作为税收者的政府,要是不能根据纳税人的意愿来使用税款,而是无所顾忌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那就简直和强盗无异了~
  •   税的不透明 让我们屁民永远云里雾里 不知道自己的钱去了哪里 冷漠不捐款捐物 是有原因的
  •   终于知道自已交了多少种税
  •   看完之后,税倒是明白了,但是后遗症是……本以为已经脱离愤青好多年了,但是现在又愤青了……
    让我如何说爱你,我的祖国!~~
  •   人的一生税收与死亡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不是在杂志上无意看到关于这本书的简介,我也许还会一直被蒙在鼓里。以为税收对我们这些平民老百姓来说是非常遥远的事业,须不知它如空气一般每天陪伴在我们身边。感谢作者,给我上了一堂关于税收的课。
  •   中国人必须知道税的构成,重要
  •   虽然对税有过一些了解,但还是很喜欢书中的内容。
  •   税收的真相,看了让我明白了许多,也许以前太稀里糊涂了
  •   普及知识读本,更好的了解税的含义
  •   对税有个了解其实是一种必须
  •   让我们明白税的真像!
  •   有点明白税了
  •   早在2007年,就在网上看过《税收的真相》,再次拜读实体书
  •   看了《中国新闻周刊》的介绍,买来一本看看。这本书通过通俗易懂的讲述,让人们明白有关税收方面的知识,对于培养公民意识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   关于中国税收的问题,通俗。
  •   是一本通俗易懂的书,从中学会去做一个明白的公民,并在此基础上能够主动行使已有的权利,监督政府行为,做一位有责任感的公民,这本书的作者有意识的传递着这样一个观点。
  •   是了解中国税收乃至法治的好书
  •   原来在网上看过因为想收集所以买一本,比较透彻的解读了当前中国的税收状况!
  •   对于整个国家的税收是怎么运行
    税收的应用
    国家的一些主要税种
    讲的非常深入浅出,入门级读物,里面还有很多生动的案例。
    非常推荐阅读。
  •   税收问题伴随人的一生,我想好好看看了解一下!
  •   还在看,还没有看完,感觉对国人不好,国人在这一方面还有待加强,反贪,反对浪费纳税人的钱,打死狗日的竹虫
  •   怎么说呢,这书买来是解气的,因为很多东西看完了也只有气气就算了。但至少算个全民普及知识教育读本吧。看了对于税收这块更了解一些,不是木鼓鼓做人,而是更清醒的做人了,至于更清醒地做人是好还是不好,那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   了解一些有关税收的知识,属于“扫盲”性质。
  •   每个中国人都需要读懂这本书,税制改革推动政治改革
  •   很不错,谁的真相是什么呢?
  •   书内容简单,但不乏我们不懂的常识
  •   建议都看看,这些在外国都是基本常识的。到了中国却成为了人人不知的秘密。
  •   每个识字的中国人都需要读一下,中国改革可以从税制改革开始
  •   应当公民每人一本,
  •   我们的生活,或开心或伤感,或幸福或落魄,可能想到最多的还是和身边的人有关:同事、领导,或者自己的能力、机遇。
    你是否曾想到,你的小家,和国家这个大家也有着直接的联系呢?
    我们一个个体很渺小,改变不了什么,但我希望,能有更多的人看到这本书,看这本书,只为了能做一个清醒的人。
  •   书的内容很实用,耐心读,会有好的收获
  •   说得挺详细的,还有例子,不错。只是有些公式不是很明白,没有加以说明
  •   不过截止到目前 还未看完,,呜呜呜。
  •   这个商品不错,读后有收获
  •   没看完的 先不做评价 据说还不错
  •   看了讓我覺得自己知道的東西真的很少
  •   简单、易懂,很不错
  •   简单容易明白
  •   让大家都明白的一本书
  •   非常好的一本书,特别喜欢
  •   还不错,很好的一本书还不错,很好的一本书还不错,很好的一本书
  •   内容很精彩,纸张不错,物流超赞。
  •   还没看,大概翻了下,觉得还不错
  •   買給父輩看的...
  •   没来的及细看,质量很好
  •   应知而未知的事情,太多了。应该看看!
  •   帮财务同事买的
  •   非常值得一看的书,正品
  •   没有看 但是 把爸爸说挺好的
  •   阅读更多,了解更多,给自己开拓眼界
  •   还没看,应该很不错,包装挺好的。
  •   规划法国警方根据
  •   看了几页,买时看标题很感兴趣,
  •   很实用 很解惑~~~~~~~~
  •   很好,长知识了!!!
  •   书的质量狠好,还没看。
  •   了解我们是如何养活着那些高收入的硕鼠有好处
  •   生动、简洁明了
  •   涨见识了~~
  •   好书,是一本普及读物,喜欢。
  •   让大家了解税的秘密,树立老百姓的税收权利意识
  •   我始终认为西方的政治改革的思想起源是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最终的动力却来源于税收。在人们不需要向虚无的主权——教廷朝贡之后,而是向实在的主权——国王缴税,使他们获得了某种觉醒,他们需要某种对等。当然如果深入研究或许可以认为政教分离和税收也有关系,贵族们无法承受教廷的苛捐杂税。
    税收的真相就是政府的真相,人民的权利就是国家的主权。
    这本书很单薄,但是却可以成为中国版《常识(潘恩)》的前传。
  •   周五到的货 还没看完 只看了前言跟第一章 前言时看的义愤填膺 看第一章时发现有点危言耸听了 在计算个税以及社保那个例子时 比较纳税跟不纳税的差额 但是缴纳社保计入个人账户呢不能算是个税啊!!!!
  •   值得一读,可是中国的税收还有多少隐形的?谁说得清?
  •   被标题吸引了,看完再评论,不得不说中国税种之繁多(书后有个税目表),各项行政收费之繁多,确实挺吓人的。
  •   好书!大家一定要多读好书,有益!!长知识!更有利未来的工作!
  •   其实在豆瓣上看了网友评论才决定买了收藏,到手后,书很漂亮,但内容有些近似说教,我不太习惯这种书,不过对有需要的童鞋来说还是很不错,值得推荐的一本书
  •   值得一看,获益匪浅,推荐!
  •   仔细翻阅了一下,不错的一本书!性价比够高!
  •   把老白姓当小孩教育
  •   没有自己想象的那么好,不过,还不错啦。
  •   原来我们纳的税这么多,可是享受到的公共服务却少得可怜!读完此书后,感觉被打劫了有木有?
  •   剖析的很清楚,让我有了新的了解,不错。文字也浅显易懂,非常容易理解。
  •   剛收到書、迫不及待地拆開包裝要看了。這本書很好、容我現實地說一句,若用心看完這本書,作為公民,對於政府徵稅的問題,心理平衡良多。謝謝亞馬遜。
  •   对中国税的征收及各种原因利弊分析的比较细致,采用数据较为详实。但美中不足,本书立足于阐述一种现象,对更深一些的东西探讨不足。属扫盲类读物。
  •   税的真相,让我们成为纳税人,深入浅出,一本公民的普及教材!
  •   很一般,不深入,看了没感觉
  •   如果你对经济学基本原理、政府的作用、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联系枢纽感兴趣,如果你对如何更好的监督政府以及维权感兴趣,你可以购买此书,本书从国内外作对比,相比于发达国家,提出我国在尚未完善的地方。国内外的对比有表格有来源,信服力还是足够,作者本身也向国内政府提出相应请求,可以看出作者在税收上面有真实的研究。以下是1000字的总结,总结大致介绍了政府、公共服务、公民之间与税的联系。本书介绍了税的基本概念,着重描述税在政府和公民起到的作用,介绍公民享有的义务即纳税的义务,以及对税的权利。后半部分通过对比国内外针对税的政策、社会福利、税法、民众意识等方面,说明国内税的政策还未完善。税是公民共同提交的一部分财产,用于购买群体性的公众服务。政府是管理税的组织,税是基本运作的基本条件。税是经济学上的一种概念,是公民向政府购买所需的服务,故税最后应该以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形式还给公众。国内公民共计有十九种税,比较常见的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作为普通公民,通常会在领取工资的时候交纳个人所得税,在购买产品的时候交纳增值税。目前国内的产品是含税消费,这点对于公民的税制意识培养是不积极的。税是公民的财产,故公民享有对税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监督权、知情权、不代表不缴税,以达到对政府进行良好的监督,规范税的用途。目前国内税是不透明的,税的用...途即政府的预算在08年以前鲜有公开,公民的知情权没有真正使用。政府在税上的抗拒,以及国内公民税制意识淡薄,有缴税的义务却无维权的欲望,导致国内公民针对税务的权利很少能真正的使用,维权困难。针对税的维权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有关部门提出预算公开申请,对政府预算进行审核,在路上碰到公车私用、公费旅游等滥用税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税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税的使用中有大部分投入到社会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社会福利方面,人民则不会感觉到税负负担水平重。在现今格局,有法国、瑞典这样的高税负国家,也有美国、新加坡这样的低税负国家。法国的社会福利好,一个人的出身到死亡基本都有社会福利;新加坡则更为自由,基本只有低保,认为人全凭自己能力。高税负高福利和低税负低福利都是一个社会的正常形态。在高税负国家中,社会更倾向于平衡,人民快乐度高,但容易滋生懒惰。在低税负国家中,公民更能发挥其创造力,相对而言政府的操作力度小。而中国是一种高税负、低福利的国家。首先中国的税负水平重,国内明面上的税负水平只有25%,但还有暗税、费,重复收税等,达到了35%的税负。其次,返还于民的税少,根据08年江苏财政厅的政府预算报告,只有35%的预算是直接或者间接返还给人民的。在国内创业,面临的程序和费比美国、日本等国高,最低注册资金、企业所得税等限制着人民创业。政府所贴的预算中有大部分是其它,同时政府包揽的事务太多,政府做了一些与公民利益无关的事情,政府预算支出繁复,用于公众服务的部分较少。政府所养的公务员工资也存在不少问题,有部分公务员的福利超过了工资,这是不合理的。同时,公务员的津贴、补贴、福利项目混乱,没有一个法律依据,基本是单位根据自身而设立。目前国内的税务监督、审查都是行政单位,税务制定也是由人大代表授权的国务院制定,属于行政单位自己监督自己,这样监督的效果小,对税务的制定也无法真正顾及到公民的利益。故目前国内需要由行政主导征税权到立法主导征税权,从行政审税到立法审税,把与税的利益相关者分开,并由最高法院立法确保纳税人权利。目前政府预算提交给人大进行审批,人大无权对政府预算修改,只能全盘否定。这样造成人大对税的自由度不高,应该给予人大对预算修改权。 阅读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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