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出版时间:2005-9  出版社:中国社会出版社  作者:刘太刚  页数:184  字数:125000  

内容概要

  《法律法规智慧丛书7·以案说法:行政许可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许可的费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1  什么是行政许可?    1.2  什么样的行政审批不适用行政许可法?    1.3  行政许可的法定原则有什么具体要求?    1.4  行政许可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有哪些具体要求?    1.5  行政许可的便民原则有哪些具体要求?    1.6  行政许可的参与及救济原则有哪些具体要求?    1.7  什么是行政许可的信任保护原则?    1.8  许可证可以转让给他人吗?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2.1  国家或政府在哪些事项上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2  如何判断一项行政许可的设定是否合理?    2.3  哪些中央国家相关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4  哪些地方国家机关有权设定行政许可?    2.5  如果一项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行政许可,它是否也无权对行政许可做出规定?    2.6  在我国哪些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7  笼统授权可否成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3.1  我国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包括哪些类型?    3.2  一个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必须一个窗口对外吗?    3.3  对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不正之见,行政许可法有何规定?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4.1.1  如何提出行政许可的申请?    4.1.2  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行政机关要什么材料申请人就得给什么材料吗    4.1.3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应当怎样做出处理?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4.2.1  对于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在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不作决定吗?    4.2.2  行政许可的决定与否是申请人和行政机关之间的事吗?    4.2.3  行政机关可以采用口头方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吗?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时可以不说明理由吗?    ……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费用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

章节摘录

  第二十条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设定特定的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处于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之中。一项在特定时期急需设定的行政许可,随着社会条件的改变,其存在的必要性也会发生变化,其存在方式也需要作出适当调整。换言之,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行政许可需要取消,有些行政许可需要变换种类。基于此,行政许可法第二十条对于行政许可的设定,确立了一套动态评估机制。该机制的基本点为: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的定期评估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或者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是较大的市以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或者是中央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它们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较高的层次,信息来源相对较广,对所设定行政许可的实际效果和国内外行政许可的发展趋势有较全面、宏观的认识;加之它们作为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对当初设定行政许可的社会条件及其他背景情况最为了解,且对行政许可的实施通常没有直接的既得利益关系,因此它们对所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及调整方向的评估往往最全面、最客观、最准确。同时,行政许可在设定方面的变化也需要由它们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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