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层面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规制

出版时间:2009-6  出版社:中国社会出版社  作者:马怀德,李程伟 主编  

前言

2007年9月中国政法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正式成立,至今不过一年半的时间。在这很短的时间里,中心的年轻人怀揣社会责任感,勤奋踏实地开展研究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我看成绩主要就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立足现实需要,组合研究力量,承担了多项政府部门委托的重要课题,研究成果获得委托单位的肯定和好评,其中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方立法草案研究”还在社会面上获得良好反响;其二就是组织撰写了这套八卷本的公共危机管理研究丛书。这套书的选题贴近实践需求,涉及突发事件应对的地方法律规制、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政策等公共危机管理研究的前沿,理论和实践结合得比较好,是到目前为止国内危机管理研究的第一套多卷本丛书。作为这套丛书主编的老师,我是非常高兴的。我认为在当前形势下,成立危机管理的研究机构并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任何历史的进步同时都会带来一定的负面的东西,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谁都无法摆脱。而这些负面的东西如果处理不好便会造成社会的危机。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常态。因而危机管理可以说是一直伴随着人类历史发展的各个时期的。而在我国当前时期,危机管理的问题尤为迫切。由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未能及时地发现和处理好其所带来的负面的东西,致使许多方面的问题和矛盾长期积累起来。目前,正是这些矛盾集中爆发的时期,从而使社会面临着多方面的严重危机。因此便将危机管理问题迫切地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这就充分地显示出危机管理研究的极端重要性。这套丛书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出的。

内容概要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的管理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作了全面规定。2007年11月13日,国务院召开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各省市等要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保障《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效落实。作为特大型城市和全国的首都,北京市所面临的突发事件种类复杂、数量多、影响大,公共危机管理的任务十分繁重,加强应急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北京市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的地方立法工作,市委常委会和市人大党组于2007年底决定将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地方实施办法正式列入2008年地方立法计划,要求尽快开展这项工作,务必在第29届奥运会召开之前颁布实施。在此背景下,市政府通过市应急指挥中心委托中国政法大学承担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方立法草案研究”的课题研究任务,具体承担这项任务的是法大危机管理研究中心和法治政府研究院的有关研究人员。以此为契机,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市人大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一起成为北京市实施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地方立法工作小组的成员单位,全程参与了这次地方立法的调研、草案起草、意见征求和草案修改等工作。

书籍目录

突发事件应对逻辑解析公共应急法制的重要发展  ——对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解读法律评估及其地方立法空间之探讨——从行政法视角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论公共应急领域的地方“二次立法”地方危机管理预案建设之有效途径分析  ——基于四级地方政府的问卷调查从框架性规定到制度性深化  ——突发事件应对社会参与的国外经验及启示资源动员与服务传递  ——红十字会组织在危机管理中的作用从“瓮安事件”看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信息管理主体、意识与途径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机制研究伦敦地铁爆炸案心理救助过程的问题与启示北京市应急法制建设现状及问题公共风险的评估及创新  ——以北京市奥运会为例社区危机管理机制的建设  ——对北京市的政策建议中心带动型的公共危机治理模式  ——以密云“2·5”灯展踩踏事故善后工作为例大城市应急法制建设研究  ——北京市地方立法文本解读突发事件应对的地方立法创新  ——以北京市为例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附录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章节摘录

插图:《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公共应急法制建设的重大进展。它对突发事件含义、类型、级别和过程的界定,为各个层面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展开确定了基本框架和逻辑起点。以此为基础,本文分析了突发事件应对系统整体效能的逻辑构项,即“政府应对能力”和“社会应对能力”;进一步解析了这两大类主体应对能力的基本构成,即基于知识和信息的“预见能力”以及基于物质手段的“反应能力”。文章认为,政府和社会这两类主体之应对能力的储备状况及其无缝隙衔接程度和协同行动水平,共同决定着突发事件应对系统的整体效能。本着这一认识,本文对我国地方层面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建构中的五个方面的机制进行了对策性的分析。一、突发事件应对的逻辑起点从法律规制和管理操作的角度,《突发事件应对法》将突发事件界定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其中第三条第二款,又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应对法的第二条将突发事件应对的一般过程明确界分为“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四大基本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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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层面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规制》为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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