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法对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影响

出版时间:2008-10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杨宇冠  

内容概要

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和国际人权法中有关刑事诉讼的内容是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自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刑事诉讼法经过了1979年制定、1996年修改和近年来酝酿的再修改。在制定和修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和国际人权法的有关内容是重要的参考依据。在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完善与刑事司法改革过程中,如何看待国际刑事司法准则,是否采纳,为何采纳,如何采纳?都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而且,国际刑事司法准则自身因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也处于变化发展之中,如何认识和理解这些发展变化,以便准确把握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核心价值、基本理念与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对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完善的借鉴促进作用。这就对研究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本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在这方面的研究的最新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

杨宇冠,男,1956年8月生于江苏东台。1970年参加工作,当过工人。1972年起先后在一些企业担任总账会计。1979年考入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1983年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攻读诉讼法,1986年获法学硕士学位。1986年起先后在司法部、联合国刑事司法处工作。1999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攻读诉讼法,200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人权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研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解读》、《我国反腐败机制完善与联合国反腐败措施》等.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承担多项国际和国内重大科研项目。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人权与刑事司法国际准则概述  第一节 人权和刑事诉讼权利  第二节  刑事司法国际准则  第三节  《世界人权宣言》与刑事司法  第四节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刑事司法  第五节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与刑事司法  第六节  不具强制力的联合国人权和刑事司法文件  第七节  国际刑事法院第二章 国际人权法与我国刑事司法的关系  第一节 联合国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文件在我国的法律效力  第二节  中国加入国际人权公约后享有的权利  第三节  加入国际人权公约中国所承担的义务  第四节  中国实施联合国人权公约在刑事司法方面的困难和应对  第五节  其他人权和刑事司法文件对中国刑事司法的影响第三章 权利放弃与刑事诉讼  第一节 人权和权利放弃  第二节  权利放弃现象在现有诉讼制度中的分析  第三节 无罪推定权利的放弃  第四节  刑事司法国际准则和人权法其他权利放弃的问题  第五节  关于本章的说明第四章 刑事诉讼中人人平等  第一节 理解人人平等  第二节 刑事诉讼中的人人平等  第三节 人人平等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若干问题第五章 司法独立  第一节  司法独立概述  第二节  司法独立与中国刑事司法第六章 正当法律程序  第一节 正当程序概述  第二节 刑事诉讼正当程序的主要体现  第三节  正当程序与我国刑事诉讼第七章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一节  国际文件中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  第二节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中国法律  第三节  关于在中国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 ……第八章 不强迫自证其罪第九章 禁止酷刑、残忍和不人道待遇或处罚第十章 无罪推定第十一章 一事不再理第十二章 刑事赔偿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二、《禁止酷刑公约》运行问题为了有效执行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根据公约第17条设立了禁止酷刑委员会(Committee against Torture),并于1988年1月1日开始履行职责。禁止酷刑委员会为独立专家组成的机构,监测各成员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执行情况。委员会由具有崇高道德地位和公认在人权领域具有专长的十名专家组成。这些专家必须是缔约国的国民,由这些国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他们当选后任期为四年,并可连选连任。委员会每年在日内瓦召开两次全体成员大会。第一次在五月召开,为期三周;第二次在十一月召开,为期两周。经其多数成员或某个公约缔约国的要求,并经委员会本身决定,则可召开特别会议。委员会可对公约条款各项内容作出解释,作为各个主要议题的一般性意见。委员会可酌情邀请专门机构、有关联合国机构、区域政府间组织和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向它提出与公约所规定的委员会活动有关的资料、文件和书面陈述。委员会须向各缔约国和联合国大会提交一份关于其活动的年度报告。各成员国有义务定期向该委员会报告各项权利的执行情况,加入后第一年提交第一次报告,此后每四年报告一次。委员会审阅后向成员国反馈“观察总结”,提出关键提议和建议。除定期报告外,委员会还制定了其他监测机制:在符合公约第20条的情况下,如果委员会收到可靠情报,认为其中有确凿迹象显示在某一缔约国境内经常施行酷刑,委员会可以请缔约国合作研究情况、提出说明和派成员到该国调查。

后记

多年学习刑事诉讼法和国际人权法,有一点心得,早就想整理出来,希望为我国的刑事司法改革提供一点参考,为读者了解国际人权和刑事司法准则和中国刑事法律提供一份资料,也作为我学习的一个小结。2005年我以“国际人权法对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影响”为题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获得批准之后,我在国内外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多次参加或组织了国际、国内刑事司法和人权领域的研讨会,收集了许多资料,整理了近年来的成果,然后动手写这本书。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内容很多,我不可能对每个问题都有研究,所以书中只选择了我比较熟悉的题目。今年该项目已经结项,这本书是该项目成果。写这本书的三年是忙忙碌碌的,书中的不少内容是在节假日和周末写成的,不能做到一气呵成,所以有些地方显得缺乏连贯性。全书分十二个专题,初稿写成后又修改了多次。由于写作和修改的时间太长,这期间中国的刑事法和国际刑事司法准则都有新的发展或修改,例如,中国的《律师法》已经修改,j死刑复核权已经收回最高法院统一行使,国际人权和刑事司法准则也在不断发展,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也发布了新的意见。因此本书中的相关内容也要随之修改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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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法对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影响》为程序法文库丛书之一,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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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也就是非法证据的排除这一点点内容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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