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必读法律手册

出版时间:2008-7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公务员必读法律手册:注解版》编写组 编  页数:448  

前言

综合类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3月14日〕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内容概要

本书立足于广大公务员的视角,以公务员制度的各个环节为主线,选取了与公务员关系最为密切的相关法律法规,以综合类、组织人事制度类、公务员待遇类、公务员纪律类、权益维护类以及公务员责任类六个部分系统编排,每部分的导读对相关内容作了提纲挈领的说明,扼要地提示重要的立法动态以及理解的重点和难点;重要法律加以注解,帮助读者深刻理解法律内容,了解相关法律问题的规定,全面把握法律的精神内涵。

书籍目录

综合类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2004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004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5年4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1995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2001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2001年6月30日〕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2006年11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999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994年5月12日〕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2004年3月22日〕  信访条例    〔2005年1月10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2008年5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年4月5日〕组织人事制度类 导读  〔一〕录用、选拔、职务任免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1990年6月27〕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1994年1月26日〕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2007年11月6日〕   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    〔1995年3月31日〕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    〔1997年3月28日〕   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    〔2000年12月14日〕   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    〔2001年6月28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02年7月9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2003年6月19日〕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2004年4月8日〕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    〔2001年2月6日〕   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    〔2004年4月8日〕   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    〔2004年4月8日〕    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2005年1月17日〕  〔二〕考核、职务升降、奖励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     〔1998年5月26日〕   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     〔2007年1月4日〕   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     〔1996年1月29日〕   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2000年9月2日〕   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     〔1995年7月3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坚决纠正用职务和职级待遇奖励领导干部的通知     〔1997年5月27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2003年7月24日〕  〔三〕培  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外培{JIl的规定     〔1990年1月26日〕   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的暂行管理办法     〔1993年lo月20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暂行   ……公务员待遇类公务员纪律类权益维护类公务员责任类

章节摘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的录用工作。第二十六条调任、转任到公安机关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应当符合担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公安机关应当对调任、转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公安机关授予警衔的人员应当是使用国家专项编制的在职人员。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埘人民警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级别、工资以及辞退、奖励、培训的依据。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经过公安院校等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方可任职、晋升职务、授予警衔、晋升警衔。公安机关应当组织人民警察接受国家规定的培训。第三十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义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公安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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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必读法律手册(注解版)》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重要法律加以注解,帮助读者深刻理解法律内容,了解相关法律问题的规定,全面把握法律的精神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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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4条)

 
 

  •   适合在职公务员阅读,但是对于要考公务员的考生来说,不太适合
  •   很实用的一本书,工作中有些方面不知道,真的给我很多帮助,强烈推荐,经济实惠。
  •   内容很详细,比较适合自己。。。
  •   全面,详实,对工作很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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