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解与配套3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注解与配套

出版时间:2008-9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页数:212  字数:150000  

内容概要

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律渗透到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准确、适当地运用法律法规,对于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如何面对汗牛充栋的法律、法规文件。如何把分散各处的相关配套规定集中起来,如何理解与适用法律、法规中的重点、难点,始终是困扰有关当事人和当局者的一大问题。    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实用法律图书,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中的法律、法规应用问题,先后推出了配套规定系列、实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适合大众学习、应用的法律图书。颇受读者好评。在总结这些法律图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约请了相关立法及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精心选择法律文本。针对法律理解和适用中的重点、难点,编辑出版了“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本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由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2.对于主体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由相关专家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4.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应用。    此外。为了凸显丛书简约、实用的特色,分册根据需要附上实用图表、办事流程等,方便读者查阅使用。

书籍目录

适用导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复议机关及其职责   第四条 复议原则   第五条 对复议不服的诉讼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第六条 复议范围   第七条 规定的审查   第八条 不能提起复议的事项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九条 申请复议的期限   第十条 复议申请人   第十一条 复议申请   第十二条 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第十三条 对其他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申请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   第十五条 其他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第十六条 复议与诉讼的选择 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十七条 复议的受理   第十八条 复议申请的转送   第十九条 复议前置的规定   第二十条 上级机关责令受理及直接受理   第二十一条 复议停止执行的情形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书面审查原则及例外   第二十三条 复议程序事项   第二十四条 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取证   第二十五条 申请的撤回   第二十六条 复诉机关对规定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审查   第二十八条 复议决定的作出   第二十九条 行政赔偿   第三十条 对侵犯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行为的先行复议原则   第三十一条 复议决定期限   第三十二条 复议决定的履行   第三十三条 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复议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 渎职处罚   第三十六条 被申请人不提交答复、资料和阻碍他人复议申请的处罚  ……  第七章 附则配套法规附录

章节摘录

2.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3.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行政复议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案件管辖机关,既不实行原级复议,也不能越级申请复议。通常情况下,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由申请人选择,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有两类特殊案件由相应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案件及国家安全机关的案件。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选择除法律规定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况外,当事人只能选择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提起行政复议的,复议决定期问就不能再向法院起诉,提起行政诉讼的,就不能再提起行政复议。5.行政复议撤回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6.行政复议和解和调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以自愿达成和解。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7.行政赔偿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三、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1.行政复议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为条件,是一种“依申请行为”,而不是‘‘依职权行为”,即俗语所说的“不告不理”。2.行政复议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固定的,总是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3.行政复议是一种层级监督活动,行政复议是行政复议机关依其行政复议权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的层级监督。4.行政复议只解决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行政争议,不解决民事纠纷。5.与行政诉讼不同,行政复议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行政相对人不仅能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而且如果对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疑问的,能在提起行政复议的同时,一并提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6.以书面审理为原则。行政复议审理原则上采取书面形式,即通过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书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书以及有关材料的审查、认定,依法作出复议决定。但不排除某些情况下采取开庭审理方式。

编辑推荐

《行政复议法:注解与配套》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专业导引:围绕主体法律文件对相关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权威注解:由法律专家对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实务应用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配套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交通行政复议规定、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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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6条)

 
 

  •   对于法律学习很有用,带配套法规和注释易于理解和查找。
  •   买了多本关于法律的书籍,但是就这套书最好。不但有法律条文,而且对法律条文的适用有非常清晰的解释。让从前看到法律条文就昏昏欲睡的我,终于对法律有了兴趣。感谢!
    此外,这套书籍也比较便宜,黄色的封面开起来挺舒服的。
  •   对复议法的理解有帮助
  •   对老婆工作有帮助,谢谢!!!
  •   工作中要用的……
  •   商品不错哦,性价比也不错,价格很公道,不错的购物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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