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律讲道德(中学生版)

出版时间:2009-5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文久  页数:152  字数:83000  

内容概要

大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经这样谈教书与育人的关系:“先生不应该专教书,他的责任是教人做人;学生不应该专读书,他的责任是学习人生之道。”中学生朋友们,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就是你们在漫漫人生长路中需要细细研磨、慢慢体味的人生之道。    如果把人这一生所需要的全部智慧比作一栋房屋,那道德修养就是房屋的地基,地基的承重量、坚固程度直接决定着房屋的高度和牢度,同理,道德修养直接决定着一个人这一生能达到的高度。一个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善的品格,不仅会遭到社会的唾弃、众人的唾骂,还可能遭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修养对中学生朋友同样重要,它就像房屋的骨架,骨架结实房屋才能屹立不倒。中学生朋友通过学习掌握了法律知识、树立起法律意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才能抵御住不良诱惑,才能在人生道路上行得正、走得直,“畅行无阻”。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正是怀着这样一份憧憬、抱着这样一份热忱,配合“法律进学校”活动,竭尽所能为中学生朋友们献上这样一本基础法律知识、道德修养读本的。考虑到中学生朋友们的认知水平、心理特点等因素,本书采用了以案说法、以案言德的体例,语言活泼、內容生动、寓教于乐。本书可以作为中学生朋友们的课外阅读读物,也可以作为家长指导、教师讲授的教材。    希望中学生朋友们能够喜欢这本书!

书籍目录

上篇 学法律 第一章  法律是什么?    第一节  推开法律的大门    第二节  探秘法律    第三节  我国的法律 第二章  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    第一节  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第二节  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民法    第三节  打击惩治犯罪的利器——刑法    第四节  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    第五节  国家对市场宏观调控的法律——经济法    第六节  怎样打官司——诉讼法 第三章  珍惜青春,远离犯罪    案例1:马加爵杀人案    案例2:三起杀师案   案例3:陈晓琪等侵犯受教育权案   案例4:马建等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案  案例5:王明入室盗窃案   案例6:姐们儿“生气”的恶果    案例7:王某、李某“拔毛”案    案例8:冯某运输毒品案 第四章  让法律在心中永驻    第一节  做一名懂法、守法、捍卫法律的青年    第二节  现代人应该具有的良好法律意识.下篇 讲道德 第一章  叩响道德之门    第一节  寻根探源话道德    第二节  探秘道德    第三节  不断变化发展的道德 第二章 社会公德    第一节  什么是社会公德    第二节  社会公德的作用    第三节  如何维护社会公德 第三章  一个普通人的道德之旅   第一节  职业道德   第二节  爱情道德   第三节  婚姻道德   第四节  家庭道德 第四章  中华传统美德   1.百善孝为先   2.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3.言必信,行必果   4.正直坦荡,与人为善   5. 见义勇为,挺身而出   6.业精于勤,而荒于嬉   7.恭谦有礼,不耻下问   8.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第五章  道德修养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12月29日)法律道德知识学习思考题

章节摘录

上篇 学法律第一章 法律是什么?对于法律,许多人都有一些片断的、不完整的印象。这些印象可能来自文学作品,可能来自道听途说,也可能来自某种经历。当然不能说这些认识完全没有一点儿根据,但就像盲人摸象一样,摸到大象鼻子的就说大象长得像圆筒,摸到大象身体的就说大象长得像堵墙,摸到大象尾巴的就说大象长得像条蛇。这些结论都不正确,对一个事物的认识,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那么,法律究竟是什么呢? 本书将为你们打开法律之门,引领你们到法律王国里探寻法律的奥秘。现在,法律之旅即将启程:第一节 推开法律的大门人类历史上最初的社会形态是原始社会。人类处于童年的时候,自身的能力十分弱小。人们的生产工具相当简陋齊后,无非是一些石块、树枝之类,生产力的低下是可以想见的。人们靠采摘野果、捕捉动物果腹,靠树叶、兽皮御寒靠岩洞、草篷遮挡风雨。在那样的条件下,单个的人很难独自生存,根本无法与大自然抗衡。于是人们便群居在一起,共同劳动、相互协作。不过,这种原始人群的结合极不稳定,常常有人离去,又有人加入进来。多少年过去了,随着一些新的生产工具被制造和使用,人群的生产有了发展,出现了简单的分工。按照年龄和性别的不同,人们各自进行力所能及的劳动,男子狩猎,女子采集,老人则看护孩子。由于同辈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被逐渐禁止,实行了不同人群的男女通婚,这使原来并不稳定的人群比较固定起来,成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那时,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关系是平等的互助合作关系。由于生产的产品有限,没有剩余,只能平均分配,因此在氏族内部便没有剥削和压迫,没有专横和暴力,氏族是原始平等和民主的组织。原始社会中也有社会关系需要调整,也得维持一定的秩序。但那时的社会规范主要是习惯。习惯的内容涉及许多方面,比如如何组织生产、如何分配劳动产品等等。这些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生产和分配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形成的,是全体氏族成员的共同意志,是维护全体氏族成员共同利益的,人们能够比较自觉地去遵守。当然,任何违背习惯的行为,都会遭到舆论的强烈谴责。到了原始社会末期,人类的生产工具更加改进,金属工具特别是铁制工具的使用和社会分工,使人们能够生产出更多的产品,除了维持基本需求以外,还有剩余。剩余产品的出现为私人占有创造了条件。氏族的首领们凭借自己的权力,掌握了越来越多的财富从而成为富人,一般的氏族成员们则因为种种原因成为穷人。富人需要更多的劳动力来从事生产,穷人却为了生存而被迫成为为他人创造财富的奴隶。氏族部落之间战争的俘虏不再被随便地杀掉了,他们被富人们像牲畜一样地养活起来,被驱赶着从事生产劳动,也加入了奴隶的行列。于是,奴隶的数量剧增,奴隶劳动成了社会生产的基础,私有制得到发展和巩固,取代了原始社会的公有制,社会分裂成为奴隶和奴隶主两个对立的阶级。没有阶级、没有阶级压迫的原始社会瓦解了,人类历史上出现了第一个阶级社会——奴隶制社会。一边是手执皮鞋,无偿占有奴隶们全部劳动成果的奴隶主,另一边是戴着锁链,牛马一般被奴役的奴隶。阶级利益的尖锐冲突导致了社会的剧烈动荡。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奴隶主阶级要维持自己已经得到的利益,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维护这种新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他们需要建立由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组成的特殊的暴力机器——国家;他们还需要通过国家制定一整套新的社会规范——这就是法律。结论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它是历史的产物,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第二节 探秘法律法律的本质法律的本质是什么?长期以来,众多中外思想家和法学家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曾经有过各种各样的说法。有的说是神的意志和启示,有的说是民族的精神和传统,有的说是公平划一的准则,还有的说是一种心理的活动和现象,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么法律的本质究竟是什么?谁说的有理呢?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说法律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这一点可以从法律产生的过程中看出来。法律的出现,正是以社会分裂为阶级,统治阶级要按照自己的意志建立国家,同时要以自己的意志去规范人们能够做什么、不能够做什么为前提的。由于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所以只有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才能通过国家把自己的意志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也就是说,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愿望和要求,规定出入的行为规则,把被统治阶级的行为限定在统治阶级规定的范围之内,同时也以此来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这样,就能够维持对统治阶级利益有利的社会秩序了。所以说,马克思主义科学地揭示了法律的本质,而其他的说法都回避或者掩盖了法律的阶级本质。法律的基本特征明确了法律的本质,我们再来看看法律的基本特征:第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人的行为规范有很多种,法律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种。除了法律以外,其他行为规范都不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国家制定法律,是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出新的、过去没有过的规范。例如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1年9月4日通过的。从此以后,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就被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国家认可法律,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赋予某些原来就息,并且可以要求他人不得侵害自己的休息权利。法律义务,是一个与法律权利相对应的概念,指依法必须承担履行的义务。义务的承担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必须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例如按照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父母必须使适龄的子女人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作为父母,就必须依据法律的要求履行这个责任,不能有违。还例如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那么,人们也必须依据法律的要求,不得作出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有时候也表现出相互融合的特点。我国《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就表明,接受教育,不仅是公民享有的权利,同时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即公民有权利依法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以及相关的物质帮助,也有义务在一定条件下依法接受某种形式的教育。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与我们一般所说的权利与义务相比,是有区别的,具有自己的特点。第一,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国家的法律规定并给予保障的。当人们的法定权利被侵害时,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使权利得以实现;而当有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时,法律便以其强制力量强制其履行。第二,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一致的、紧密联系的。一般来说.权利享有者具有一项权利,相关者就负有一项义务;义务承担者负有一项义务,相关者就享有了一项权利。举例来说,消费者要实现购买合格商品的权利,商店就必然负有不得销售伪劣商品的义务。反过来,商店履行了出售合格商品的义务,消费者才能够实现自己的消费权利。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做了主人,这就决定了我国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致性。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律上不存在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人,也不存在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人。重温法律的定义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正如我们已经讨论过的,这个定义包含了以下几层意思:一、法律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它既不是神的旨意,也不是人类共同的愿望;二、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不是人们的约定俗成,更不是哪个人的创造;三、法律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证,而不是说说而已的一纸空文;四、法律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而不能有任何例外。

媒体关注与评论

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  ——邓小平同志《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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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律讲道德(中学生版)》是青少年法制道德教育读本系列丛书之一,由文久所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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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没货了orz。。。
  •   书还是不错的,就是发票没寄,等寄来。。
  •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可惜现在的中小学校仍然风行分数至上。对于能继续读书的学生来说,分数自然弥足轻重,可对于那些难以专心读书、早早辍学的中小学生而言,过早得迈入社会,就意味着在心智尚不成熟的时候即接触到社会的阴暗面,结果导致青少年犯罪日益猖獗。希望本书能对青少年法制教育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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