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十二讲

出版时间:2010-2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王雅琴  页数:302  

前言

  《行政诉讼法十二讲》一书是王雅琴教授长期从事行政诉讼法学教学、研究而成就的一部专著。为较快反映现时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司法解释内容,值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二十周年之际,作者以其二十年教学研究与审判实践之积累,编写出版此书,不仅有其学术价值,而且对于我国行政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也有其重要的实践意义。  通读该书,觉得它有以下特点:  第一,及时反映司法改革的最新动向和成功经验,反映最新立法和司法解释。近年来,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领域司法改革中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最高人民法院总结这些成功的经验并针对行政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发布了一些司法解释。作者在这次修改该书时,注重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法做出的新的司法解释的指导思想、立法精神、整体内容。  第二,理论联系实际。作者多年从事法官培训工作,有着接触司法审判实践的优势,许多论述都直接反映了行政诉讼司法实践的具体做法,有助于读者深刻领会我国有关行政诉讼制度的立法规定。  第三,总结介绍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在研究、实践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反映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发展水平及其理论前沿问题,特别是能够结合我国行政审判与行政诉讼的教学研究实践,许多论点反映了作者多年从事行政诉讼法教学的认识和体会。

内容概要

本书是王雅琴教授长期从事行政诉讼法学教学、研究而成就的一部专著。及时反映司法改革的最新动向和成功经验,反映最新立法和司法解释。总结介绍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在研究、实践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反映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发展水平及其理论前沿问题,特别是能够结合我国行政审判与行政诉讼的教学研究实践,许多论点反映了作者多年从事行政诉讼法教学的认识和体会。     本书全面、系统地介绍了行政诉讼制度。该书在重点阐述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的同时,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国外一些具有影响力的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也做了比较全面的介绍,有助于读者全面了解现代行政诉讼制度。     本书论述深入浅出,语言朴实易懂,既可作为高等院校行政诉讼法专业课程的教材,又可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参考必备,也是一本适合广大群众了解中国行政诉讼法律规定的普及之作。

作者简介

王雅琴(又名王亚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英国伦敦大学经济政治学院和俄罗斯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访问学者;国家法官学院教授,行政审判业务教研室主任;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兼职教授,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政策科学研究会理事,中国WTO人才库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商业经济应用与管理研究分会常务理事。公开发表科研成果几百万字,独著或参与撰写学术著作、教材等十余部,发表论文数十篇。

书籍目录

第一讲  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  行政争议与权利救济  第二节  行政诉讼  第三节  行政诉讼法  第四节  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  第五节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第六节  行政诉讼法学第二讲  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行政诉讼制度产生的一般条件  第二节  外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第三讲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一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立  第二节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第三节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第四讲  行政诉讼管辖  第一节  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第四节  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第五讲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第四节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第五节  行政诉讼代理人第六讲  行政诉讼证据制度  第一节  行政诉讼证据制度概述  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定证据的种类及其提供要求  第三节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与举证期限  第四节  人民法院对证据的调取与保全  第五节  人民法院对证据的审核与认定第七讲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  第二节  行政案件的审理  第三节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第四节  撤诉与缺席判决  第五节  诉讼中止与终结  第六节  延期审理与延长审限  第七节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与一审裁判  第八节  行政诉讼的期间、送达第八讲  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节  对提起上诉的审查与受理  第三节  对行政诉讼上诉案件的审判第九讲  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第二节  再审行政案件的提起  第三节  再审行政案件的审判第十讲  行政赔偿诉讼  第一节  行政赔偿诉讼概述  第二节  行政赔偿谚凇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第三节  行政赔偿诉讼的当事人  第四节  行政赔偿诉讼的提起与受理  第五节  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裁判与执行第十一讲  行政诉讼的执行程序  第一节  行政诉讼执行概述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执行主体、根据、对象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执行程序  第四节  行政诉讼的执行措施  第五节  对妨害行政诉讼行为人的强制措施第十二讲  涉外行政诉讼程序  第一节  涉外行政诉讼程序概述  第二节  涉外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第三节  涉外行政诉讼的送达、期间附录:行政诉讼常用法律法规索引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4.行政争议的焦点在于国家行政机关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是否正确合法。即“根据该行为所为之请求,不仅应以被侵害的利益为由,且应以侵害法律为由。”①行政争议不仅意味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相应的不作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意味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相应的不作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对其合法性与适当性提出质疑或否定。这样,具体行政行为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是否合法与适当,就成了行政争议的核心内容。  5.行政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不对等。我们知道,民事纠纷是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意志强加于相对一方。但是,行政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在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存在着不平等性、不对等性,这是因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始终处于优越和主动的地位,处于命令和管理的地位,而相对一方则往往处于被管理和服从的地位。  行政争议的产生有其必然性:一是现代国家的行政管理涉及面广,内容繁多,情况复杂,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十分密切,发生行政争议在所难免。社会的安全与稳定,需要高效而权威的行政权力,然而,“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②行政权力更是如此,其主动性决定它具有自我膨胀的天然本性:作为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虽有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权力的行使可以随心所欲。当遇有行政行为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时,就必然会产生行政争议。二是行政行为总是要通过具体的行政机关或组织的工作人员来作出,而由于行政机关或组织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水平远远跟不上社会发展对行政管理的要求,随着行政职能的不断扩大和增强,行政争议只会逐年增多。三是由于行政机关或组织的工作人员个人觉悟水平的不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程度不同,在执法过程中,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时,难免产生某些失误,侵害作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引起相对人的不服;同时也不能排除个别国家行政机关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故意越权或滥用权力的行为,从而产生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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