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司法解释判例小全书

出版时间:2010-3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0-03出版)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788  

内容概要

  《法律司法解释判例小全书:公司 法律·司法解释·判例小全书》的主要目的是为读者提供:查询权威法律文本和典型司法判例最便捷的工具。为贯彻这一编辑理念,本书设计了一种由主题法规案例索引、法规文件汇编和典型判例汇编三部分组成的新颖体例:  一、详尽的“主题法规案例索引”是本书最大的特色。对于土地管理、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拆迁安置补偿、建设工程、房地产交易、物业管理等89个重要的具体问题,读者可以通过该索引查找到相应的法规条文和典型判例,及其在本书中的页码。  二、本书收录了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取得、土地权属、房地产交易等十六个方面所涉及的主要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这些都是司法审判的直接依据;同时收录了相关的重要部门规章文件。全书共收录188个文件,截至2010年3月。  三、本书收录了44个典型司法判例,主要涉及土地出让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房地产交易、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为方便读者阅读起见,在不妨碍理解、不歪曲原判决书的前提下,所收判例的文字经过了精简,包括案号出处、争讼事由、判决理由和法院判决四个部分,简明清晰。  不断提高法规工具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是我社多年来追求的目标,希望本书能够成为广大法律工作者的好帮手。当然,由于时间和能力的限制,书中难免有不足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主题法规案例索引一、综合二、有限责任公司三、股份有限公司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五、公司合同管理(技术合同) 第二部分 法规文件汇编一、综合二、国有企业三、公司设立登记四、公司证券与上市五、公司治理六、公司财税管理七、公司合同管理八、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九、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十、公司破产、清算与重组第三部分 典型判例汇编综合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合同管理(技术合同) 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知识产权管理

章节摘录

插图: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伞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会议的出席及责任承担】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经理的设立与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法第五十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兼任经理】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向高管人员借款禁止】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第一百一十七条【高管人员的报酬披露】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编辑推荐

《公司法律·司法解释·判例小全书》特色:详尽的“主题法规案例索引”是《公司法律·司法解释·判例小全书》最大的特色。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与义务、公司合同管理等133个重要的具体问题,读者可以通过该索引查找到相应的法规条文和典型判例,及其在《公司法律·司法解释·判例小全书》中的页码。主题法规案例索引法规文件汇编典型判例汇编——为您提供查询权威法律文件盒典型司法判例最便捷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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