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研究

出版时间:2010-10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林志强  页数:301  

内容概要

健康问题是人的完好状态和人的尊严的核心,也是人权的核心。国际社会所普遍认同的人权规范的一个基本立足点是,作为人权的两种基本分类,公民和政治权利是一方面,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另一方面,二者是普世的,不可分割、相互依赖和相互联系的。作为社会权利,健康权被视为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权利的基础,是行使其他人权不可或缺的一项基本人权。每个人都有权享有能够达到的、有益于体面生活的最高标准的健康。进入21世纪,健康维权愈来愈受到各国的重视。但是,由于我国对健康权的研究起步较晚,且主要限于私法领域,人们对健康权的认识还很模糊,也存在诸多争议与困惑,对健康权的系统研究还是空白。我国公民健康权的尊重、保护和实现存在诸多问题。新一轮医疗改革正在热议,加强健康权研究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书首次从人权、宪法权利和民事权利相结合的角度,从界定健康、健康权的法律概念开始,综合运用类型分析、比较分析、历史分析等方法,紧紧围绕健康权作为人权、宪法权利和民事权利统一体这一主线,就健康权的本质、构成及其保障与救济为展开,对健康权进行法律阐释和制度构建。    除导言外,全书共五章。    第一章源流论旨在通过对健康和健康权概念的界定以及健康权的历史源流考察,探寻健康权的历史演进脉络,为科学把握健康权本质及由此展开对健康权构成及其保障和救济的研究形成可供贯穿其中的主线。本章第一节评析了学者对健康的内涵和外延的不同看法,梳理考察了医学健康观的历史流变,以当代三维的医学健康观,即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为认识论基础,评析了把健康定义为生理、心理和社会健康等三种观点及其适用背景,提出了作为法律概念的健康仅包括生理健康与心理健康的观点,为科学地界定和剖析健康权奠定基础。第二节从分析国际或区域性条约文本、国内法律规范有关健康权的用语规范,评析健康权在条约规范性文本和学术观点上的八种不同概念界定,以人权及民事权利理论为指导,提出了健康权法律概念是“人人享有可能达到最高标准的,维持身体的生理机能正常运转以及心理良好状态的权利”的新观点,在延续第一节健康科学内涵的基础上凸显了健康权的人权特征。第三节以健康权性质的进化为主线,探寻健康权从古代习惯保护到私法保护,再到正式确立为人格权以及人权之社会权类型的历史流变。分析了不同历史时期的健康权及其主体、客体、内容和性质的扩张或演化,指出当代健康权作为宪法权利和国际人权之确立所蕴含的丰富的人权理论、古典自然法学和功利主义的哲学思想。以作为主体的公民之间及公民与国家(政府)之间健康权法律关系的演变为线索,提出了公民与政府间的健康权法律关系经历了政府无责任到政府承担道义责任,再到政府承担法律责任的“三阶段论”。指出健康权的历史演变沿循着从非独立的私法权利到成为独立的私法人格权类型、再到人权之社会权及宪法权利的流变进路,提出是17世纪人权概念的勃兴和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在工业革命和资产阶级革命的推动下,健康权从自然的不可转让的权利上升为人权来捍卫;是20世纪初大萧条及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大屠杀的反思推动了健康权作为宪法权利得到重视。本节首次从年代学的角度梳理、探讨和厘清了健康权性质的发展史,形成了贯穿以及由此展开本书其他问题研究的主线索。    第二章性质论旨在揭示健康权究竟是什么性质的权利,是承上启下的一章。本章评议了关于健康权性质的四种学说争议,以伦理、法理与实证法三个方面的依据证成健康权是人权,指出作为宪法权利的健康权与作为民事权利的健康权是健康人权的实证法化,提出了健康权是兼具公、私法权利双重属性的“混合权利说”与健康权作为公、私法权利的’“分工协同说”,指出宪法上的健康权具有防御权功能、受益权功能和客观规范功能,作为宪法权利的健康权是作为民事权利的健康权的地位提升与功能进化,作为民事权利的健康权必须做符合作为宪法权利的健康权的规范解释,二者的分工协同构成了保护作为人权的健康权的法律安全网。在学者中首次综合运用私法、宪法和人权法的基础理论,全面分析和论述了健康权的性质。本章第一节论述了关于健康权性质的“否定说”、“商品说”、“道德权利说”和“法律权利说”的学术争议。分析了四种学说的主要观点和法理根据。第二节论证了健康权是人权的观点,并阐述了作为人权的健康权的重要意义,批判了“否定说”、“商品说”的理论错误。第三节论证了健康权是宪法权利,并阐述了作为宪法权利的健康权的重要意义。第四节通过对学界有关健康权是否民事权利争议的剖析,证成健康权是私法上的人格权并明确其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归属。第五节分析健康权三种表现形态之间的关系,指出作为人权的健康权是原权,健康权是公、私法混合权利,二者分工协同。     第三章健康权构成论。本章指出:随着健康权性质的转变,健康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发生了蜕变。当代健康权的权利主体除了强调抽象的个人和集体等一般主体外,更多地关注差别化的特殊主体,如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妇女、非法居住的移民、在押人员和土著人或少数民族等。健康权的义务主体也不仅仅限于国家,还包括相关的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及国内法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其他社会成员。作为人权及公、私法混合权利,健康权客体也从片面的身体健康转向身体和心理健康的统一体。本书首次运用心理健康研究的最新医学成果,结合对一些国家司法判例的分析,提出了表征为恐惧感、悲痛和精神打击、焦虑与忧郁、耻辱的情绪类型以及个性改变是对心理健康权的侵害的观点。健康权的本质决定了当代健康权内容的丰富与扩张,除了传统的消极权利内容外,健康权的积极权利内容包括了医疗权、基本药物获得权、环境健康权、职业健康权、生殖健康权、性健康权、公共健康权、获得医疗救助权、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权等。其中本章第一节论述健康权主体;第二节论述健康权客体;第三节论述健康权内容。     第四章是保障和救济论。旨在通过分析不同的健康权保障和救济的理论与制度模式,为健康权的保障与救济提供可行的制度性经验借鉴与理论依据。本章指出:健康权的保障是在其未受到侵害前的保障。其最主要者有法律保障和社会经济保障。基于对健康权本质的不同认识,健康权的法律保障在各国宪法、民法和卫生法三个层面得到不同类型的体现,外国法上健康权的社会经济保障模式也有多种形态。总体趋势是:法律保障方面,宪法趋向设定权利型、民法趋向权利化立法、卫生立法趋向健康权基准法制定,以体现当代健康权的本质;社会经济保障方面,以保障健康权作为权利的实现为指导思想,兼顾国情及社会公平成为当前许多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前进方向。健康权的救济是健康权受到侵害后的补救措施。司法救济是最有效、最常用的救济途径。健康权的司法救济充满了争议,作为人权法和实证法上的权利,认为健康权不具有可诉性的观点是错误的,健康权有充分的可诉性理由和判例支持。本章第一节论述健康权法律保障的制度立法类型与经验;第二节论述国外法上健康权社会经济保障的四种主要医疗保障制度模式及我国的实践,分析其发展趋势;第三节探讨学界关于健康权可诉性的争议,系统地论述了健康权可诉性的理由及其意义,通过对国际准司法实践和各国国内司法判例的考察,证明了健康权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可诉性。     第五章是我国健康权保障的挑战与展望。本章是对健康权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分析健康权在我国实践中所面临的健康权观念缺失、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社会经济保障存在制度性缺陷、健康权司法救济制度缺失等一系列挑战,从而对我国该如何履行对健康权的尊重、保护和实现义务提出制度构建和实践改善建议。

作者简介

林志强,1972年生,福建惠安人。1992年7月毕业于集美航海学院,2000年至2003年就读于华侨大学经济法专业并获得硕士学位,2004年至2008年就读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远洋船舶担任轮机员,并在大学工作过,现在厦门市政府工作。

书籍目录

导言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四、创新之处与存在不足第一章  健康权源流论  第一节  健康的概念    一、健康的内涵与外延    二、健康的界定    三、健康观的历史流变  第二节  健康权的概念    一、健康权的用语规范    二、健康权的界定  第三节  健康权的历史源流    一、限于私法保护的古代历史——政府无责任    二、近代健康权作为民事权利的确立与社会权观的萌芽——政府从承担道义责任向法律义务过渡    三、现代健康权的确立——人权和国家责任第二章  健康权性质论  第一节  健康权性质争议    一、健康是不是权利    二、健康是何种性质的权利  第二节  作为人权的健康权    一、判别健康权的人权标准    二、否定说之否定——健康权是人权的证成l    三、健康人权的国际法确认    四、人权视角对健康权实现的重要性  第三节  作为宪法权利的健康权    一、健康权作为宪法权利的应然性    二、健康权作为宪法权利的必要性    三、健康权作为宪法权利的确认    四、健康权作为宪法权利的重要意义  第四节  作为民事权利的健康权    一、私法上健康权的理论争议    二、健康权的本质及其民法发展    三、健康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第五节  健康权三种表现形态间的关系    一、作为人权的健康之原权功能    二、作为宪法权利的健康权之承启功能    三、健康权公私权混合性质第三章  健康权构成论  第一节  健康权的主体    一、健康权的一般主体    二、健康权的特殊权利主体    三、健康权的特殊义务主体  第二节  健康权的客体    一、健康权客体之学术争议    二、健康权客体的内在构成    三、健康权客体研究的新发展及其侵权法体现  第三节  健康权的内容    一、消除危害健康危险请求权    二、正当防卫权    三、医疗权    四、基本药物获得权    五、环境健康权    六、职业健康权    七、生殖健康权    八、性健康权    九、公共健康权    十、获得医疗救助权    十一、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权第四章  健康权的保障与救济  第一节  健康权的法律保障    一、健康权的宪法保障    二、健康权的民法保障    三、健康权的卫生法保障  第二节  健康权的社会经济保障    一、外国法上健康权的社会经济保障模式    二、我国健康权的社会经济保障模式    三、外国法上健康权的社会经济保障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第三节  健康权的司法救济    一、健康权的可诉性争议    二、健康权的可诉性    三、健康权可诉性的意义第五章  我国健康权保障的挑战与展望  第一节  我国健康权保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健康权利观尚未形成    二、健康权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    三、健康权的社会经济保障存在制度性缺陷    四、健康权司法救济存在制度性缺失  第二节  我国健康权保障的展望    一、构建新型的健康权利观    二、构建完善的健康权法律保障体系    三、构建公平完善的健康权社会经济保障制度    四、建立宪法司法化制度结语后记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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